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2539908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

1990年以前,全国60多个部委直属〔还有厅、局、办、社、署、公司等,以下称部委属〕高校一共368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35所。

这368所高校中,大多数是本科院校〔多数是一本,少数是二本,没有三本〕,少部分是专科院校。

能成为部委直属高校,一般来说,不是国家重点院校就是部委重点院校,除了部分被合并的以外,大多数保留。

随着国家“211工程”的实施,这300多所部委属高校开始进行分化重组,以下是原62个部委所属的368所高校归属汇总:

一、教育部〔原35所,现72所〕:

1、这35所仍然归属教育部: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

2、2000年左右,其他部委划归教育部的37所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二、航天部〔原11所〕:

1、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

2、划归省市直属7所:

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学院〕。

三、民用航空总局〔原3所〕:

1、直属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四、兵器工业总公司〔原8所〕:

1、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所:

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

2、划归省市直属6所: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五、电子工业部〔原5所〕:

1、归教育部直属2所:

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3所: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六、地质部〔原5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3、归省市直属2所:

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七、纺织部〔原9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东华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8所:

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八、水利电力部〔原16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3、归省市直属12所:

东北电力大学、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现并入山西大学〕、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九、水利部〔原5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河海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十、石油部〔原12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11所:

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十一、化工部〔原10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9所:

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十二、煤炭部〔原15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14所:

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冶金部〔原14所〕:

1、归教育部直属2所:

1、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东北大学〔985,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

3、归省市直属11所: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江西矿冶学院〔先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先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十四、有色金属公司〔原10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南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9所:

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十五、机械部〔原20所〕:

1、归教育部直属2所:

湖南大学〔985,211工程〕、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3、归省市直属16所:

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5、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交通大学〕、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十六、交通部〔原10所〕:

1、部委直属1所:

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

3、归省市直属6所:

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州航海学院〕。

十七、轻工部〔原8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江南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

3、归省市直属6所:

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十八、铁道部〔原10所〕:

1、归教育部直属2所:

1、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

3、归省市直属5所:

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九、建设部〔原8所〕:

1、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

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入重庆大学〕

2、并入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1所:

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二十、建材局〔原5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二十一、农业部〔原13所〕:

1、归教育部直属4所:

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9所:

沈阳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海南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二十二、林业部〔原7所〕:

1、归教育部直属2所:

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部委直属1所: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4、归省市直属3所:

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二十三、卫生部〔原11所〕:

1、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

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

2、部委直属1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入清华大学〕。

3、归省市直属1所:

中国医科大学。

二十四、药监局〔原2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1所:

沈阳药科大学

二十五、中医药管理局〔原3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

3、归省市直属1所:

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十六、外经贸部〔原4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

3、归省市直属2所:

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贸学院〔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二十七、财政部〔原7所〕:

1、归教育部直属2所:

1、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原12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

3、归省市直属8所: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二十九、文化部〔原10所〕:

1、归教育部直属3所:

1、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2、归省市直属7所:

中国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三十、商业部〔原11所〕:

1、归省市直属11所:

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北京商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武汉食品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重庆商学院〔合并于重庆工商大学〕、兰州商学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游学院〕。

三十一、国家体委〔原7所〕:

1、部委直属1所:

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6所:

上海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三十二、司法部〔原7所〕:

1、部委直属1所: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

3、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

4、归省市直属3所:

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三十三、气象局〔原3所〕:

1、归省市直属3所:

北京气象学院和南京气象学院〔合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成都气象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三十四、劳动部〔原2所〕:

1、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

2、归省市直属1所: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十五、国家测绘局〔原1所〕:

1、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

三十六、邮电部〔原6所〕:

1、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

2、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

3、归省市直属4所:

南京邮电大学、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七、中国船舶总公司〔原3所〕:

1、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1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

2、归省市直属2所: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八、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原3所〕:

1、归省市直属3所:

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三十九、国家民委〔原6所〕:

1、部委直属6所:

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大连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四十、公安部〔原5所〕:

1、部委直属4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察学院〕。

四十一、国家审计署〔原1所〕:

1、归省市直属1所:

南京审计学院。

四十二、国家税务局〔原1所〕:

1、归省市直属1所:

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四十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1所〕:

1、归省市直属1所:

中国计量学院。

四十四、国家旅游局〔原2所〕:

1、归省市直属2所: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入上海师范大学〕。

四十五、国家出版总署〔原2所〕:

归省市直属2所:

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四十六、国家供销总社〔原2所〕:

1、归省市直属2所:

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四十七、民政部〔原1所〕:

1、归省市直属1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四十八、统计局〔原1所〕:

1、归省市直属1所:

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四十九、包装总公司〔原1所〕:

1、归省市直属1所:

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五十、烟草总公司〔原1所〕:

1、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

五十一、国家地震局〔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五十二、外交部〔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外交学院。

五十三、新华社〔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2002年停办〕。

五十四、团中央〔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五十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2所〕:

1、部委直属2所:

暨南大学〔“211工程”〕、华侨大学。

五十六、安监局〔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华北科技学院。

五十七、海关总署〔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五十八、中央办公厅〔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五十九、全国总工会〔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六十、中科院〔原1所,现2所〕:

1、部委直属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2012年增加中国科学院大学。

六十一、全国妇联〔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中华女子学院。

六十二、安全部〔原1所〕:

1、部委直属1所:

国际关系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