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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A卷

B卷

A卷

B卷

A卷

B卷

单选题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2题3分

2题3分

2题3分

2题3分

2题3分

2题3分

案例题

合计

5分

5分

4分

4分

4分

4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7年本章教材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本章单元框架

第1单元反垄断法总则

本单元考点清单

考点名称

考点地位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反垄断实施机制

★★

反垄断民事诉讼

相关市场的界定

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4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

(1)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垄断行为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

(3)“行政垄断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①经营者依据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②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垄断协议行为,也可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4.国有垄断企业

(1)合法的垄断性经营权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2)同样受《反垄断法》规制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例题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

(2016年)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B.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

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2)选项B:

属于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

(3)选项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可以适用我国的《反垄断法》。

(4)选项D: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是(  )。

(2014年)

A.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共同占据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市场的全部份额

B.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联合上调成品油价格

C.某行业协会召集本行业经营者,共同制定本行业产品的定价公式

D.某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A谈及的是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依法占据的市场份额;选项B谈及的是经批准的合法价格上调行为。

(2)选项C: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应被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②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3)选项D:

属于纵向垄断协议,但由于限定的是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有利于抑制销售商加价、提升消费者福利,该纵向垄断协议并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考点2反垄断实施机制(★★)(P452)

(一)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民事责任

非法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在下列情形下,相关当事人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民法主张赔偿责任: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我国对垄断行为并非完全没有刑事规制

①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②由于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例题1·单选题】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2015年)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

【答案】D

【解析】

(1)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2)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例题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因实施垄断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有(  )。

(2012年)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宪法责任

【答案】AB

【解析】

(1)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反垄断机构——双层制模式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另外,在其之上还设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2.反垄断执法机构

(1)国家发改委: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2)商务部:

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3)国家工商局: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例题1·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协议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执法的有(  )。

(2015年)

A.价格卡特尔

B.限制数量协议

C.划分市场协议

D.维持转售价格协议

【答案】BC

【解析】

(1)选项BC:

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选项AD:

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此外,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例题2·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价格垄断协议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是(  )。

(2013年)

A.国家工商总局

B.商务部

C.国家发改委

D.国家质检总局

【答案】C

【解析】

(1)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3.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

(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措施的有(  )。

(2014年)

A.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只能“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4.经营者承诺

(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2)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①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②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考点3反垄断民事诉讼(★)(P454)

1.原告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

3.专家参与诉讼

(1)专家证人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2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提示】

(1)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2)虽然称为“专家证人”,但在此种情形下,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①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②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提示】上述专家出具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应当视为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6年)

A.因垄断行为受损的消费者,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

B.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为前提

C.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

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同意或指定的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视为鉴定意见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

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只要因垄断行为受损,也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

(2)选项B:

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3)选项CD:

见下表

产生途径

立场

是否属于证据

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属于申请方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证人

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仅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1)经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作为中立方出具意见

视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

4.诉讼时效

(1)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

(2)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2012年3月1日起,甲公司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持续从事不公平的垄断高价行为。

2016年3月1日,该滥用行为的受害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提出,其滥用行为始于2012年,开始之时,乙公司即知情,直至今日才提出损害赔偿,2年诉讼时效已过。

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6年)

A.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乙公司损失

B.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的50%

C.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

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答案】C

【解析】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即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

(3)中断

①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链接】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考点4相关市场的界定(★)(P449)

(一)概述

1.竞争和垄断均为特定市场范围内的相对概念。

在一定范围的市场内的垄断,如果放在更大范围的市场内考察,就不一定是垄断。

2.在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以及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案件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

1.界定相关市场的意义在于:

明确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哪些地域范围内的哪些商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2.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相关时间市场)、商品(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相关地域市场);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3.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

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方面

(1)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④商品的销售渠道;

⑤其他重要因素。

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2)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

②转产的难易程度;

③转产需要的时间;

④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⑤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⑥营销渠道。

(3)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应考虑的因素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

③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④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

⑤其他重要因素。

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4)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需要考虑其他地域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5)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时间的变化可能导致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随之变化。

 

第1单元反垄断法总则

考点4相关市场的界定(★)(P449)

(三)假定垄断者测试

1.什么时候采用?

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从上述维度、视角分析)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

2.如何测试?

(1)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一般为1年)而小幅(一般为5%-10%)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

(2)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地域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对目标地域内的相关商品进行持久(一般为1年)小幅涨价(一般为5%-10%)是否有利可图。

【例题1·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

(2014年)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D.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C:

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因素;

(2)选项D: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一般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例题2·单选题】在“唐山人人诉XX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

(2014年)

A.相关商品市场

B.相关技术市场

C.相关创新市场

D.相关时间市场

【答案】A

【解析】在“唐山人人诉XX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第2单元反垄断法分则

本单元考点清单

考点名称

考点地位

垄断协议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经营者集中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考点1垄断协议(★★)(P455)

垄断协议本质上是经营者之间相互勾结限制竞争。

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区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并非所有的垄断协议均为法律所禁止。

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①通过协议锁定、维持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

②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③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④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⑤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⑥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①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②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①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

②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③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①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②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

③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④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⑤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5)联合抵制交易

①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②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③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2013年)

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C: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非最高价格);

(2)选项D: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属于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属于纵向垄断协议,但不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

3.垄断协议的豁免

(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主要表现为出口卡特尔,即国内经营者为了确保或促进产品出口,就出口商品价格和国际市场划分等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

(2)证明义务

对于上述第①至第⑤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例题·多选题】下列垄断协议中,须由经营者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且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获得《反垄断法》豁免的有(  )。

(2014年,2009年)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达成的垄断协议

B.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达成的垄断协议

C.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明义务”,而非哪些情形可以豁免。

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包括6个,其中前5个要求经营者履行证明责任(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但第6个(选项D)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4.其他协同行为

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亦受“垄断协议法律制度”规制。

(1)认定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的因素

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②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③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情况。

(2)认定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的因素

①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②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③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④相关市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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