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31页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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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31页1

 

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综合监管职责

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五、化工园区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六、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八、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九、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一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十一、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综合监管职责

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洋口港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化工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确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并报化工园区管委会。

(三)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化工园区管委会。

(四)立足服务,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帮助解决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六)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一)县委办、政府办:

负责化工园区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导向;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三)县发改委、经贸委: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对建设项目备案和核准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

(四)县监察局:

1、负责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

2、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五)县安监局:

1、负责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整合安全管理资源,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情况;参与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参与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县环保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发生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

2、负责对回收的废弃物提出处置意见。

3、负责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应急处置中心报告。

(七)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经费,保证政府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八)县建设局(建工局):

1、负责化工园区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化工园区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市政公交、风景园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拆除的安全。

3、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质监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县气象局:

1、负责为化工园区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及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行政许可。

(十二)如东工商局: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主体准入。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审批的生产经营项目,而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责令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县科技局:

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给予择优支持。

(十四)如东公安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外来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

2、负责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工园区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

3、负责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五)县消防大队: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组织实施化工园区火灾事故扑救及调查处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快速医疗救护队伍,组织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十七)县广电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并进行舆论监督。

2、负责对化工园区重大安全活动予以及时报导。

(十八)县民政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

2、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九)县总工会、县劳动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二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做好化工园区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化工园区临时线路发生故障时,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电,在发生用电事故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

第二部分: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五、化工园区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二)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分管设备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5、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艺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

油田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

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本单位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

(五)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及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7、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标准、规章制度等,并检查督促执行。

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并参加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紧急事故预案演练。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本单位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检查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七)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落实企业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企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气防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

(九)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本单位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7、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

(十)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十一)其他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清洁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六、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安全执法部门的监督。

(二)树立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三)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因素,并列入安全专项费用。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六)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化工园区管委会各组成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

(二)日常监督检查应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周期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五)化工园区管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含现场办公),参与督查的部门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七)检查、督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县(市)、区安监局。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县(市)、区安监局汇报。

八、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化工园区管委会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县(市)、区相关部门。

2、县(市)、区相关部门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迅速报市相关部门。

(1)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

(2)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水上交通、滩涂养殖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4、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月报表》。

5、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九、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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