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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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全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X年是深入践行“三个革命”,全力实现“追赶超越”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X区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食安委办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勇争西部发展标兵”的目标定位,深入践行“三个革命”,进一步筑牢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和依法治理“三个基础”,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效应,突出抓好X市政府提出的X年民生提升重点工作,坚持全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社会共治,坚持铸造铁军,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当好全市食品安全的“领头雁”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工作协调,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充分发挥食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考核评价,监督指导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构的信息枢纽作用。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部门协作机制及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体系。

坚持食品安全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充分发挥考核评议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科学制订对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持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督导考核。

强化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区考核办)

二、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示范引领

(三)巩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夯实责任,紧密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项指标,进一步突出亮点,打造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整改考核验收反馈问题,整体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继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

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作为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推进区域食品安全保障的有效载体和基础工程,对照省级验收反馈意见认真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效应,严格整改,促进辖区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继续加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继续按照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关于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我区剩余4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省级示范所工作的指导力度,力争年底前全区10个基层监管所全部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区食品药监局)

(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办事处、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在巩固等两个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和等46个食品安全示范村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再有1—2个街道办事处、20个村(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办事处、示范村(社区)成功。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在全区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带动作用,推进示范超市肉菜质量满足高标准要求,落实创建超市内农产品准入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

区商贸局、区食品药监局)

(八)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示范工程。

创建3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6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587户;全区学校食堂、500平方米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四类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

按照城中村小餐饮改造提升要求继续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打造一条城中村小餐饮示范街。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九)大力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开展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排查违法线索,下大力气整治和净化食品市场环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领中存在的不按要求生产经营、非法宣传、环境卫生差、经营来源不明食品等行为,严厉打击保健品会销、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使用非食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作坊、黑窝点,持续加大行动力度,及时发布处罚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公安X分局、工商X分局、质监X分局、粮食X分局)

  (十)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

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

加强对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质量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非法添加、私屠滥宰等行为。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区食品药监局)

(十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辖区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严查处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工商X分局)

(十二)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大对春秋开学季、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专项检查。

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对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X分局)

(十三)持续抓好“三小”综合治理。

在巩固“三小”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持续加大“三小”治理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四有”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和“六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质监X分局)

(十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严格落实《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食安委办发〔X〕4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责任单位:

工商X分局会同区食品药监局)、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会同工商X分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责任单位:

公安X分局会同相关监管部门)

(十五)加强农产品批发及集贸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监局)。

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农贸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和“两档”,监督农贸市场完成自检室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建立经营者“两档”(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区旅游局)。

积极推进生鲜肉、豆制品等经营备案制度(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

全面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区旅游局)。

加强市场活禽销售监控,杜绝农贸市场活禽宰杀行为。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

(十六)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

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生鲜肉、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实现进口食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区农水局、区食品药监局、质监X分局)

四、着眼关键点源,构建“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十七)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路长制”的管理要求,以城市一、二、三类道路为重点,全面摸排辖区所有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掌握风险,消除隐患,摸清家底,全面建立“两档”。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区食品药监局、质监X分局)

(十八)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报告制度。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率10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持证率100%,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率100%。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

(十九)加强备案许可管理。

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小作坊、小餐饮等许可管理,严格审查标准,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办证效率;进一步加强生鲜肉、豆芽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登记备案管理,简化程序,强化监管(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

进一步推进食品摊贩的选点定位、备案工作(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

对接上级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为监管提供支持(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质监X分局)。

(二十)加大检验检测力度。

采取企业自检、快速检测、监督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4份/千人要求,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

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高风险的产品监督抽检频次,并做好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抽检信息公示,进一步完善“金字塔式”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规模以上大型超市政府驻店监督检测室,今年新增建设6家驻店检测室。

辖区1000平米以上超市全部设立食品安全自检室,实现规模以上超市自检室全覆盖。

组织辖区内高校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以“食品安全快检日”为平台,在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区等食品消费集中场所及学校、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全面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和监管有效性。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区农水局)

(二十一)推进商业综合体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站试点工作。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连片餐饮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规模以上城市商业综合体内先行建立4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站,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实施准入退出、帮扶指导、督查巡查、宣传培训及投诉协调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探索一条集监管与服务为一体的、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食品药品综合管理之路。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监局)

五、强化源头治理措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二)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

加强对种植、养殖、水产养殖环节的监控,防控非法使用瘦肉精、高毒农药、孔雀石绿等行为。

加大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出入厂检疫;同时,加大对私屠滥宰、活禽宰杀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开展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生鲜散乳生产、销售环节监管,落实检测、销售、登记制度,做到可追溯。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

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十三) 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农业、食品药监、公安、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打造追赶超越铁军的《决定》,继续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各级各类干部、监管业务骨干、执法办案人员、综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党员党性教育专题培训;逐步锻造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监局、公安X分局、质监X分局)

(二十四)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指南,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保持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继续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七、积极宣传引导,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

将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

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委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积极配合区人大、政协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调研工作。

加快建立农村和社区食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基层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鼓励食品企业自主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企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自律互律。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官方微信、微博定期发布许可公示情况、抽检快检结果、违法案件查处等政务信息,强化信息公开。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投诉举报平台的规范运作和良性管理,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全力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在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程。

(责任单位:

区食安委办、区金融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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