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及统计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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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及统计管理办法doc
铁路建设
计划及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铁路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铁统计[2001]77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铁道部铁统计[2009]200号)等规定,结合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将本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对本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本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全过程。
第二章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实行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综合平衡、监督执行、统计分析、指标考核与提供决策的五项职能作用。
计划统计的最终审批权为筹备组组长。
第五条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筹备组计划财务部归口负责,各部门参与。
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计划统计机构、配备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六条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
第七条 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
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
第八条 计划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十条 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以筹备组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第三章计划、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计划、统计工作流程图
第四章 计划分类、编制及审核
第十六条计划编制的依据
1、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2、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和建设资金来源情况;
3、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上级主管部门及筹备组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6、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他合同;
7、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8、本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计划分类、编制及审核
1、计划分类:
计划分类按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设置,分“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年度调整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年季计划”、“季月计划”
2、计划编制:
各类计划由计划实施单位负责编制,上报筹备组工程部审核计划实物量,计财部审核计划投资额并汇总整理,经筹备组领导审批后下达。
(1)第一年的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含年季计划、季月计划):
各施工单位在筹备组批复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节假日不得顺延,下同)完成编制,上报筹备组工程部,工程部3日内完成实物量审核,计财部3内完成投资审核并报筹备组领导审批后及时下达。
(2)年度计划、年度调整计划(含年季计划、季月计划):
每年接到铁道部或铁路局要求上报年度计划的通知后,各单位在2日内编制完成年度计划,上报筹备组工程部,工程部2日内完成实物量审核,计财部2日内完成投资额审核并汇总整理报筹备组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待铁道部下达计划后及时下达各计划实施单位。
若铁道部下达计划与上报计划有重大调整时,各单位按以上时间和程序调整上报后,经筹备组领导审批后下达。
(3)季度计划(含季月计划):
每季末25日前编制完成下季度计划,上报筹备组工程部,工程部3日内完成实物量审核,计财部3日内完成投资审核额并汇总整理报筹备组领导审批后及时下达。
(4)征地拆迁费用的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年度调整计划(含年季计划、季月计划),季度计划(含季月计划)由征迁办人员按上述相应时间要求编制后报计财部汇总,与相应计划同时上报(或下达)。
(5)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需求及资金到位情况等由计财部编制,报筹备组领导审批后同年度计划下达。
第十八条计划编制的要求。
1、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
2、封面和表格:
统一使用筹备组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3、文字说明:
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4、计划内容:
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
控制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
第五章统计管理
第十九条各类统计报表按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设置,“投资完成月报”、“实物完成月报”、“投资完成汇总”、“实物完成汇总”由施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筹备组工程部,筹备组工程部于2日内审核完毕“实物完成月报”,报计财部统计工作人员;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资金到位情况等由计财部会计人员整理、征地拆迁费用由征迁办人员整理并于20日前报统计工作人员,统计工作人员审核并汇总整理报筹备组领导审批,于25日前报送铁路局。
第二十条投资统计分析,每季度末25日前计划实施单位对计划统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将本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解决措施,报送筹备组工程部(征迁办),由工程部(征迁办)2日内完成对各计划实施单位的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解决的方案分析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计财部2日内完成对各计划实施单位的投资完成情况的分析,会同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解决措施汇总上报筹备组领导,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
以铁道部统计中心当年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报表中未做规定的,以《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为依据;施工承包单位按调度月报和验工计价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进行统计;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的折合数量,用已经完成价值折合。
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数量以年度验工计价为准。
第二十二条 统计报表填写说明。
(一)路基土石方(万断面方,保留1位小数):
是指铁路线路正、站线路基的土方和石方,不包括路基附属工程的土石方。
(二)桥梁(折合成桥米,取整数):
每座桥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桥梁折合成桥米=报告期各工序完成的价值/桥梁全部价值×桥梁全长。
(三)涵渠(折合横延米,取整数):
每座涵渠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涵渠折合横延米=报告期各工序完成的价值/涵洞全部价值×涵洞全长。
(四)隧道(成洞米,取整数):
每座隧道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隧道折合成洞米=报告期各工序完成的价值/隧道全部价值×隧道全长。
(五)正线铺轨(铺轨公里,保留1位小数):
正线已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包括车站、桥梁、隧道及道岔占有正线的长度及轨缝。
(六)站线铺轨(铺轨公里,保留1位小数):
具体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路、段管线、岔线、渡线、特别用途线。
站线铺轨指站线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计划统计工作应设专人负责,负责建立计划统计台帐,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统计人员应主动了解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熟悉与统计工作直接有关的设计范围、工程数量、概(预)算、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内容,以便正确统计项目的投资、实物工程量等指标。
第六章计划统计的执行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计划统计的执行与考核
1、季度、年度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充分运用综合平衡、宏观调控的杠杆原则,有序推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2、筹备组将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
3、筹备组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帐。
对合同数量及价值、施工图数量、完成数量及价值、变更设计数量及价值应逐项统计,便于对比分析;要准确掌握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及合同投资变更情况;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通过统计月报、年报全面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4、考核:
筹备组每年将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和统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激励约束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