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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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内部以及对外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经理部及现场安全氛围

1.1、进驻施工现场,经理部成立5日内,须在经理部树立三旗:

国旗、单位标志旗、安全旗;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等置放或悬挂在经理部或现场的醒目处;

1.2、现场施工人员须穿好工作服、带好安全帽,不得穿破损严重的工作服及穿拖鞋施工;

1.3、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1.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或打架斗殴;

1.5、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2、安全管理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公司与经理部经理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1.2、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1.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2.1.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2.1.5、公司所属经理部可根据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2、目标管理

2.2.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2、经理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经理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2.2.3、经理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2.2.4、对外分包工程时,必须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2.2.5、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2.2.5.1、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2.2.5.2、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持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

2.2.5.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2.3、安全技术措施

2.3.1、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还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2.3.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由技术、安全人员一起编制,经项目经理或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2.3.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4、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4.1、对外分包工程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择优选用工程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队伍)。

2.4.2、分包单位应设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内容包括:

配置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齐备的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工种、机具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有各级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管理目标;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制度并执行。

2.4.3、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中有参考样本),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2.4.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

各方的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安全奖惩办法等条款。

2.4.5、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可参照附件样本,如当地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4.6、施工前,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认。

2.4.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4.8、施工中,经理部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情况,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4.9、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受项目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4.10、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2.4.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5、安全检查

2.5.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2.5.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2.5.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2.6、安全教育

2.6.1、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6.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安全教育卡见附件)。

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6.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2.6.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2.7.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7.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8、施工船舶(包括外租船舶)

2.8.1、现场施工船舶要适应当地的施工条件,其船舶证书要在有效期内,船员要有适任证书。

2.8.2、船机状态良好,安全设施齐备。

并提前制定好防抗热带气旋的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备案。

2.8.3、船舶通讯设备要完好、正常,时刻与项目部能保持联系。

2.8.4、项目部和船上每日要接收局和有关部门的气象预报,时刻掌握天气情况和变化,提前做好避风工作。

2.8.5、船上所有的消防救生设备要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8.6、外租船舶在签订租船合同的同时,要签订《租船安全协议书》,明确船舶管理的安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8.7、对外租船舶的船舶证书、高级船员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要复印一套留在经理部备案。

2.8.8、现场交通艇

2.8.8.1、要备创伤常用的急救药品,如:

绷带、纱布、止血药品等备用;

2.8.8.2、要备救生圈、救生衣、消防器材等设备;

2.8.8.3、交通艇载人不能超员、超载;

2.8.8.4、上交通艇的人员一定要穿好救生衣,扶好扶手,防止意外落水。

2.9、工伤事故处理

2.9.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

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填写“0”。

2.9.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公司及局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10、安全标志

2.10.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10.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2.10.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3、文明施工

3.1、经理部封闭管理

经理部要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3.2、施工场地管理

3.2.1、施工现场道路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2.2、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3.2.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

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2.4、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3、现场住宿

3.3.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的,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3.3.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3.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3.3.4、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3.3.5、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3.4、现场防火

3.4.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

3.4.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4.3、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3.5、现场经理部标牌

3.5.1、在经理部设置的“牌、图”中,要有:

安全管理系统牌、消防保卫(防火)牌。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

3.5.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5.3、经理部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4、“三保”防护

4.1、安全帽

4.1.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4.1.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4.2、救生衣

4.2.1、施工现场水上或水边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4.2.2、救生衣要符合救生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4.3、安全带

4.3.1、施工现场搭架子、支模板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

4.3.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施工现场用电

5.1、外电防护

5.1.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运货车高+0.5米。

5.1.3、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5.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5.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2.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

接地电阻现场每月要检测一次。

5.2.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5.2.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2.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2.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5.2.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5.3、配电箱、开关箱

5.3.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3.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5.3.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3.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

5.3.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5.3.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5.3.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5.3.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5.3.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5.4、现场照明

5.4.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5.4.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5.4.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5.4.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4.5、在下列情况下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5.4.5.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5.4.5.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5.4.5.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5.4.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5.5、配电线路

5.5.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

木杆梢直径应不小于130mm。

5.5.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

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5.5.3、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5.5.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加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5.5、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5.5.6、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5.5.7、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5.6、电器装置

5.6.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5.6.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6.3、溶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6.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7、变配电装置

5.7.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5.7.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5.7.3、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5.7.4、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5.8、临时用电

5.8.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经过现场经理部经理或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现场电工人员进行安装操作。

5.8.2、临时用电要建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5.8.3、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

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8.4、工地使用发电机供电,其负载使用时的总负荷(指长时间供电)不应大于发电机额定负荷的85%。

同时,也要根据柴油机水温、油温、排烟温度等的变化而调整负荷,严禁超负荷供电。

6、起重吊装

6.1、现场吊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专业吊装司机操车,指挥和司机都要持证上岗。

6.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经理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6.3、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7、现场电气焊

7.1、电焊机

7.1.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7.1.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7.1.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7.1.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7.1.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7.2、气瓶

7.2.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7.2.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7.2.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7.2.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7.2.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8、工地搅拌机

8.1、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8.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8.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以防误动作。

8.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8.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8.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9、翻斗车

9.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9.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9.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9.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10、工地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11、打桩机械

11.1、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

11.2、打桩机应装设超高限位装置。

11.3、打桩作业应有详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11.4、打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施工现场的采砂、围埝工程

12.1、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12.2、编制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要经项目经理或主管工程师的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12.3、使用的采砂船要适应当地的安全工况,要确保采砂工作的安全。

12.4、围埝工程要注意多个施工队伍之间的相互干扰,合理调配施工地段,确保人员之间不发生因相互干扰而发生的施工器具的伤害。

12.5、在围埝上的施工人员,要穿好救生衣、工作鞋、工作服,要防止人员落水。

12.6、施工前,要分级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人人负责、互相监督、保证安全。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局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局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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