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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申报指南模板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申报指南

一、奖补对象

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

二、资金用途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成长性好的“新升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奖励。

对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每家企业20万元。

各地应统筹使用好省财政资金,不得出现“硬缺口”。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书;

(二)2020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承诺函;

(三)县(市、区)2019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有关经济指标情况表;

(四)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情况汇总表;

(五)小微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专项资金后2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在收到专项资金后每个月底前将财政支出进度和奖励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资金应在2020年度拨付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及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调整预算项目,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办法办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附表:

1.2020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

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书(提纲)

2.2020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

承诺函

3.县(市、区)2019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有关

经济指标情况表

4.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1附表1

2020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

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书提纲

一、2019年基本情况

(一)发展情况。

包括:

预计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目标完成情况;预计2019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个数(附企业名单)。

(二)工作情况。

包括:

1.各县(市、区)出台和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相关政策文件;2.各地支持“小升规”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落实情况。

3.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情况及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二、2020年工作计划及目标

(一)2020年工作思路及目标

说明拟开展工作的基本思路,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的目标。

(二)2020年主要工作计划

说明各县(市、区)2020年促进小升规拟开展的各项主要工作和活动。

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三)配套的政策,相关财政支持资金和其他措施

说明2020年各县(市、区)拟支持开展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相关政策、财政支持资金和具体措施等。

(四)申请上级财政奖励资金金额和资金使用计划

说明申请奖励资金的金额,以及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和时间进度等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附件1附表2

2020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专题项目承诺函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承诺

承诺对申请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附表3

县(市、区)2019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有关经济指标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

2019年预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

2019年预计新升规企业工业增加值

2019年预计新升规工业企业税收

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个数

2018年新升规企业工业增加值

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税收

注:

本表格所填写数字应经填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局确认。

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县(市、区)申报资格。

 

附件1附表4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XXX联系电话:

一、2019年新上规企业情况

序号

2019年度预计新上规企业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

2019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019年预计纳税额(万元)

就业人数

二、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情况

序号

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

2019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019年预计纳税额(万元)

就业人数

附件2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一些特定的出口型中小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提高利息补助比例,补助金额上限可提高至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可在以后补齐)、2019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贷款合同、银行利息单、高成长或“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可视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附表:

1.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2.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承诺函

3.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附表1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贷款金额

利息金额

拟获得贴息

金额

合计

注:

此表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2附表2

2020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承诺函

项目单位

承诺

承诺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如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承诺对所推荐的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附表3

项目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

县区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

指标

时效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三级指标

贴息支持的小升规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次)数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到位时效

贴息支持的

贷款总额

具有较好的示范应用作用

企业满意度

附件3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范围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二、奖励主体

供应链核心企业。

三、奖励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前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四、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筹措安排资金,不得出现“硬缺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可视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附表:

1.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参考表格)

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供参考)

 

附件3附表1

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参考表格)

核心企业名称:

联系人:

XXX电话:

序号

融资企业名称

资金提供方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确认时间

融资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

企业实际融资金额

融资期限

企业实际融资年化金额

合计

注:

1、融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同一企业发生多笔融资的,按逐笔填列。

3、融资企业为广东省内企业。

4、表格不够填写可增加行数,金额单位为万元。

 

人民银行地市分行盖章核心企业盖章

经办人:

XXX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3附表2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家数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笔数

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年化金额

拟获得奖励金额

1

 

2

 

3

 

4

 

5

 

 

合计

注:

表格不够填写可增加行数,金额单位为万元。

附件3附表3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在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平台业务开展情况)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汇总表

4、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

如:

应收账款确认、转让、回购、质押等相关事项合同、

协议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上下游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相

关发票、企业信用等级证明等。

5、企业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6、其他辅助材料

 

附件4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任务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报指南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费用。

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

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

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资金采用滚动预算管理,各县(市、区)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建立项目库并从中安排项目支出。

当年资金支出完毕,未安排的项目可以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当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奖补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奖补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附表:

1.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项目情况汇总表

2.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提纲(参考格式)

3.上市辅导中介费用汇总表

 

附件4附表1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共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

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

上市进度

(拟)募集资金

获得奖补金额

1

2

3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共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

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

是否创新层企业

融资金额

获得奖补金额

1

2

3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共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

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

是否高成长板企业

融资金额

获得奖补金额

1

2

四、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共家)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可申报的专题

未申报的理由

1

2

3

注:

1.表格内容请全部填写完毕,没有的内容请填无。

2.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增加行数;

3.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填写企业2019年数据;

5.(拟)募集资金填写企业上市已募集或拟募集金额,融资金额填写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后的融资金额。

 

附件4附表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提纲(参考格式)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上市辅导协议

6、上市辅导中介费用汇总表(见附表)

7、上市辅导中介费用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发票复印件)

8、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9、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可在以后补齐)、

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6、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7、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进入创新层)

8、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可在以后补齐)、

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同意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的文件

6、公司股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的提示性公告

7、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可在以后补齐)、

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

 

附件4附表3

上市辅导中介费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项目费用名称

发生日期

金额(万元)

备注

 

附件5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申报要求

一、扶持范围及对象

对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三、扶持方式

按2019年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降费奖补资金申请书(内容: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本次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

(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四)再担保业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协议和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五)近三年以来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六)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七)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019年完税证明。

五、申报时间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申报实行动态管理。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新增的其他担保发生额补助申报资料于2019年12月份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六、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业化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2份(注:

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附表:

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2.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5附表1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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