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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宁西线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西铁路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降低工程造价,满足工期要求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消耗保管的系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招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铁道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建[2012]216号)、《郑州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郑铁建[2012]156号)、《郑州铁路局铁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办法》(郑铁建[2012]153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电管[2008]203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电管[2010]143字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项目管第二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本细则如与洛工指,郑州铁路局,铁道部有关文件相违背,按洛工指、郑州局、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总则及机构设备

第3条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颁发的有关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情况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郑州铁路局及洛工指、中铁电气化局的有关规定。

(2)对甲供物资按要求及时上报物资设备申请计划及时组织甲供物资的供应。

(3)项目部物资设备的采购原则严格执行《铁道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2102]216字)文件精神进行招投标采购,并请洛工指相关部门及领导监督指导。

(4)本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负责物资设备办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必须供应必须以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为首要条件,以保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质量优良、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消耗合规为目标。

(6)负责采购甲供料以外的物资设备,申请采购供应工作。

(7)项目物设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物资设备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洛阳工程指挥部、电气化局物资设备部领导,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2、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项目经理部设物资设备部,部长1人,副部长一人,物资管理1人,设备管理1人。

下设三个土建分部,一个制梁厂,一个铺架队;土建分部各设物资设备管理人员2人(共6人),制梁厂3人,铺架队2人,搅拌站1人。

第三章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

第四条

除甲供料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较大的重要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包括钢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料应公开超标需邀请招标。

第五条

其它材料(辅助材料、小型机具、单项合同超过20万的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招标,单项合同20万以下的市场调查询价比价采购。

第六条

严格执行《铁道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电管[2012]233号设备招标采购的相关要求项目经理部成立招标采购小组。

1、采购物资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2、关于零小甲供物资设备,按洛工指《甲供零小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3、严格按分类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确需调整采购方式的必须按洛阳工程指挥部批准后进行采购。

4、对要求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上有少数潜在的招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进行邀请招标。

5、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铁道部专用物资设备管理规定,需要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和铁道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道专用设备的要求进行审查,对无许可证的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6、物资采购工作要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招投标采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采购的辅助材料小型机单一品种超过1万元20万元以下的要进行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市场调查进行询价比质进行采购并做好询价记录。

第四章项目部物设部职责权限

第七条项目部物资部职责

(1)项目部物资部根据生产安排,上报并组织甲供及其他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确保及时到达,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结合业主上级物资设备的各项规定制订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2)负责上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管理文件中规定的物资招标采购申请报告上报局物资管理部,由局统一组织招标工作。

(3)负责对管理文件规定以外的物资设备进行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建档管理及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

(4)负责制定安全、质量、环境控制体系落实整改。

(5)对分部物资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帮助整理职能。

第八条项目分部物资部职责

(1)根据生产进度按月提前4日上报下月主要物资申请计划,及差量材料(辅助材料)采购计划。

(2)对架子队建立工号供应台账,架子队领料人必须出据法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进行办理领料手续,任何人不能代理签认。

(3)物设人员通知监理对到场的甲供、主要物资设备进行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实物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数量规格型号不符的不予验收支用。

(4)对进场材料主要材料应及时索取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发货清单与实物相核对,对验收合格需复检的材料要及时通知试验部门进行取样送检,对验收过程结果要由监理签认,结果未出来不能投入使用,对复检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退场清理出场并做好不合格品的处记录,对甲供材料做好标记。

(5)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物资保管规程建设相应的仓库,并按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减少物资因保管而造成的损失。

(6)项目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每月对库有材料进行盘点,进行消耗核算,对超出损耗范围的物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对超耗原因进行分拆制定整改措施对超耗原因不清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物设部门有权停止供料。

(7)项目部队架子队物资消耗进行日常管理,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核算对超耗的物资及超范围供应的材料要进行清算并在结算中扣回。

(8)项目分部无权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主要材料、小型机具、周转材料、分部每月2万元零星应急物资的采购。

第五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九条

1、甲供物资是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应编制甲供物资设备申请计划。

2、自购料是指用于工程的除甲供物资设备外的其它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应编制自购物资设备申请计划。

第六章物资验收

第十条

1、项目物资部门要配齐物资验收计量器具,认真检验计量,严把进料验收关,保证验证的物资满足规定要求。

2、物资质是管理实行谁采购,谁提供有效技术证件的原则。

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方索取有效证件,交库管人员,证物必须相符。

采购、验收须分岗设置。

3、工程物资应根据订货合同、进料凭证、技术证件、组装配套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以下三方面检验。

(1)数量检验:

按照《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进行检尺、检斤、点数、换算或量方(大堆料还应扣除空隙、水分)等方式检验,应符合公差标准。

(2)外观质量及规格的检验:

检验是否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等进行了包装、标记;

外观缺陷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同时按国标、部颁标准、企业标准规定的部位进行其规格几何尺寸测量。

一般性地检查物资内部结构,如对机电产品作必要的电阻测试。

(3)随行文件的检验:

包括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技术证明及调试、试验报告等。

按合同要求查验所附技术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对比技术证件与国标、部标、企标是否相吻合。

第十一条物资验收时间

一般物资验收24工作小时内验收完毕,批量大或技术复杂的物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物资数量验收方法

1、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规定换算计重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

2、定量包装的计重、计件物资可抽检5%-15%,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

3、成套交货的工程配套设备,查点主体、部件、零件附件(技术证件、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工具备品等。

4、其它物资如玻璃、木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检查验收。

5、大堆料验量时,应扣除空隙、水分。

第十三条物资验收

1、一般原材料、半成品、工程配套设备等按照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检验和试验。

现场验收禁止验货不验单或验单不验货行为。

2、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配套设备应会同技术、安质部门对其质量性能共同验收和试验。

危险化学品由指定专人验证,注重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及性能说明等资料是否齐全。

3、在供方货源处进行验收的物资,由经授权的材料员实施检验和试验;技术要求复杂的物资,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检验和试验。

4、进入工地的砂、石料,要求采用计重验收,无条件的可采取堆方验收,尽量避免按车收方;验收时不得少于2人,填写“大堆验收单”,结算时填写“砂石料结算表”。

5、入库登记及处理

(1)经验证的物资由管库人员负责标识,同时收集、登记、保管、传递相应的技术证件。

(2)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填写“进货检验记录”、“收料单”,登记“材料卡片”,办理入库手续。

“进货检验记录”备注栏内注明收料单编号。

(3)未达帐已投入使用的物资要预点预支,在“收料单”、“材料卡片”上注明“预点”单据号;帐单到达后,用红笔填写“用料单”从工地盘回预支,再用红笔填写“收料单”冲预点;用红笔在“材料卡片”上先盘回预支,后冲预点,再重新填写收料单点收入帐。

(4)经验证发现质量证明文件内容不全或有不合格项时,应单独堆放,加以标识,待落实处置。

(5)施工规范规定须复检验的物资,管库人员填写“检验通知单”,通知试验监理人员复验,复验结果填入“进货检验记录”,未经复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物资紧急堆放

(1)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的工程物资,管库人员填写“紧急放行物资记录表”并做好标识,经项目技术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放行,以保证一旦不合格时,能及时追回更换。

凡不能实现追回的(即主体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严禁紧急放行。

(2)任何紧急放行的物资,在使用后还要追加验证,追加验证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处理。

第七章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总则

1、管库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上岗前须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人员应适时进行培训,定期考核。

2、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搬运、储存及发放,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物资搬运

1、物资搬运执行“谁采购谁委托运输”、“谁搬运谁负责”的原则。

2、应根据物资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选用搬运设备和工具,合理选择架垫、遮盖、捆绑等防护方法,确保物资不受损、不丢失、不腐蚀、不变质。

3、合理选择运输方式、路线并搭配装车,提高运输工具的使用效率,保证货单相符;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本着快捷、安全、准确、经济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定承运方。

4、搬运方须告知搬运人员搬运主要事项、物资特性、防护和安全要求,必须时先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5、对特殊产品:

易燃、易爆、易碎、有毒以及超长、超重、超限物资的搬运,要符合安全规定,悬挂相应标志,办理有关手续。

6、接收单位应根据承运单位送达时物资的状态进行验证,并如实记录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7、对特殊产品的运输应编制搬运作业指导书,指导书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编制,经主管的公安、消防、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发有关部门、人员实施并填写搬运记录。

第十七条仓储设施的合理配置

1、周转料、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以及部分防水、防火、防止丢失的材料,必须设置必要的仓储设施。

2、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

3、临时性的工地料库可因漏就简,但必须保证所存物资质量、安全,符合铁道部铁路物资保管规程,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物资标识

1、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物资要做好状态标识。

采取挂标识牌的方式标识,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材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试验状态、检验日期。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应有“危险品”、“防火”、“防爆”等颜色和图案标识。

2、管库人员负责物资标识及标识及标识得转移,做到实物与标识相符,不错标、混标、漏标。

3、物资存放地点发生转移时,标识应随物转移。

物资搬运中要检查和保护相关标识。

4、不合格品的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执行

第十九条物资的保管、保养

1、库管人员应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有关技术证件,做好验收记录,并办理入库手续。

2、仓储物资、待发、代保管、待处理物资,应划区存放,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

要做到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垫、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标识明显。

3、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分类分区进行码放、支垫覆盖,并保持料区内整洁。

水泥、外加剂要建封闭或半封闭库房。

4、管库人员每月坚持物资的盘点制度,做好清点记录,有盈亏的要分析原因。

(1)按照“六查”内容,即查数量、查质量、查保管方法、查计量工具、查安全、查技术,认真盘点库存;

(2)钢材、水泥、砂石料等主要材料必须全部盘点。

物资部门对工地剩余的未变型的钢材、水泥、砂石料进行盘点;工程技术部门对已变型的半成品进行盘点。

(3)其它材料自点量不少于总量的30%,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并填写“物资自点表”,自点记录交主管签署意见,自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4)根据盘点情况进行摊销,帐面不足摊销的材料必须预点预支。

第二十条物资的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必须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标识清楚,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管期内投入使用。

2、内部领用填写“用料单”;劳务队伍领用填写“调拨售料单”,项目物资部门须备案劳务队伍有权领料人书面委托。

3、库存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三检查”(检查发放的物资是否状态良好,检查发放的物资的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并做到“三核对”(发料凭证和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制度)。

第二十一条不合格品的控制

1、自行采购的员材料、半成品、工程配套设备等和顾客提供的产品在验收、运输和紧急放行中经检验出现的,凡不合格同或采购计划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及规格要求时,均为不合格品。

2、出现不合格品时,物资部门填写不合格报告,报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物资、技术、试验、安质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方案,制定纠正措施;物资部门实施,安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3、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并标识。

4、对从库房领出的物资,在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有领料人负责返回,管库员负责进行隔离。

5、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可采取降级或改作它用或报废、拒收。

(2)采取报废措施时,必须及时收回或销毁或清退不合格品。

(3)对让步接收的产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祥实记录。

(4)发生让步接收或报废不合格品时,必须上报项目经理部安监室、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

1、库区内要严格火种、火源管理。

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2、仓库内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按储存物资性质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3、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人保管。

严格收、发及保管制度。

4、物资收发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物资损坏事故、无伤亡事故。

第八章现场管理

施工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料场、库区,按施工组织,安排做好物资计划,备齐开工用料。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不同厂家、不同材质的物资不能混存,须存放整齐,标识清楚,符合保管规程要求,便于查点和取用。

2、工地料场也要做到清点方便,过目成数。

临时性的工地料库可因地制宜,但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手续健全,确保物资的使用功能不放手变化。

3、推广节能节约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四新”技术,降低成本。

4、抓好钢材、木材、水泥、油料的节约,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使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限额发料及成本分析

1、以强化责任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建立以限额发料为主线的物资现场管理机制。

实行限额发料,杜绝物资使用上的超耗和浪费现象。

2、定期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建立单项(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消耗台账,控制现场主要材料消耗。

3、划分单位(分项)工程,指定单位(分项)工程物资成本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4、物资部门是项目部物资成本控制中心,分部是成本控制主体,应制定控制和降低物资成本的具体措施,对物资成本进行过程控制。

5、工程项目内部预算中材料费和运杂费是物资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是物资责任成本的最高限额。

6、物资部门应统计当季材料库存、当期支料、在途材料、未达帐料、租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接转调拨材料、劳保用品等费用,填写“项目季库存消耗状态表”于季末前交财务部门;对比分析计划和实供数量、预算和实耗总价,对节超情况进行说明,填写“成本、超分析说明”

第九章项目周转材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自有的周转材料要实行动态管理,填写“在用周转材料摊销单”,按原值的10%计)后的剩余价值,根据工程项目使用进度比例分次摊销,工程完工后调出货处理的价值先冲减残值,剩余部分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

自行管理使用、丢失损坏需注销周转材料数量的要填写“在用周转材料摊销单”,写明原因经理签字,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审批。

第十章低值易耗品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材料帐支出的低值易耗品应该在月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帐”后,进行金额管理和数量管理。

(1)金额管理台账:

施工所用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小型机具、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金额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需要报废、处理时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项目经理、技术、物资、财务部门鉴定后要上报分公司物资设备批准后方可注销。

对丢失、损坏要分析原因,对对责任人要经济处理。

(2)数量管理台账:

施工所用价值在500员以下(不含500元)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数量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报废时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由项目物资、财务、技术部门共同鉴定,经理签字后注销。

个人或班组使用或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个人或班组“在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卡片”管理,丢失、损坏实行责任赔偿制度。

第十一章完工剩余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收尾工程中,要严格控制进料数量,做到工玩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盘点剩余材料,填写“完工剩余物资清单”报项目部审批后,通过内部调剂或当地市场销售处理。

未经批准项目分部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十条

剩余物资由项目分部进行实物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上报项目部。

由项目部进行调剂调出,对确需报废不能使用的书面上报上级批准后按废旧物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012年11月25日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宁西线(郑州局管段)6标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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