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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Q50430;19001/24001/28001】

物资管理办法QB/ZTYW—ZD-**-2011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物资计划、采购供应、验收、仓储、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提供物资和物资管理符合工程质量、社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及各物流服务单位的物资管理活动。

3.术语

3.1采用本手册3.1、3.2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3.2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使用(装配)的,及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施工措施中所使用的各类建筑原材料、经预先加工制作的各类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和建筑物功能要求所需设备。

4.职责权限

4.1公司物设部职责:

4.1.1负责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

4.1.2负责公司各单位物资计划、采购供应、验收、仓储、保管、发放的全过程管理监控;

4.1.3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类物资的招(议)标工作;

4.1.4负责协调、解决、处理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

4.1.5对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司物资管理培训工作;

4.2施工项目物资部门职责:

4.2.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4.2.2负责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和受委托采购的物资采购计划;

4.2.3参与招标采购及询价活动,对验收物资数量负责,对各项物资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督;

4.2.4负责物资验收、保管、搬运、贮存、发放及安全管理;

4.2.5负责工地物资核算、定(限)额发料、节约降耗及物资统计等工作;

4.2.6负责本单位周转料的申请、使用、维护、保养、退库等工作。

4.3物资站:

4.3.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4.3.2负责实施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的物资供应,同时负责物资的数量外观验收和仓储、转运和发放工作;

4.3.3参与集团公司各线指挥部组织的招标采购;

4.3.4配合集团公司各线指挥部做好甲方供应物资的结算及价差清算工作;

4.3.5承担所在区域资源厂家开拓工作。

4.4一厂、西安公司、高远公司职责:

4.4.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4.4.2负责承担公司中标物资供应类项目的具体运作及结算工作;

4.4.3负责市场销售工作和仓储流通工作的开展;

5.物资采购管理

5.1物资分类

5.1.1甲供物资。

是指由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或由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

主要包括:

通用施工支座、特殊施工支座、桥梁防水层材料、伸缩调节器、隧道防水板、止水带、光电缆、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接触网导线、承力索、接触网支柱、部分轨道结构材料、站房钢结构、声屏障等。

(详见铁建设(2010)163号文)。

5.1.2甲控物资。

是指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

主要包括:

钢材(螺纹钢、圆钢、线材、钢绞线)、水泥、钢梁及施工钢板、厂制梁、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站房钢结构、电杆、部分轨道结构材料。

(详见铁建设(2010)163号文)。

5.1.3公司集中采购物资。

是指除甲供、甲控物资外,在施工项目中资金价值较大或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专用的物资及在物流项目中能通过区域内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物资。

5.1.4项目自购物资。

是指除上述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5.2采购计划申报

5.2.1对于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集中管理物资清单》)(附表1),各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交底后,须安排专人对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进行清理统计,尽快将申请计划报公司报物资设备部,由施工技术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实施。

5.2.2各单位物资申请计划统计报表格式和填报内容见《物资、设备(工装)购置申请表》(附表2)。

采购计划中应明确明确所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以此确保所采购物资满足预期的要求。

各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

5.3物资采购管理

5.3.1物资采购必须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坚持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1)甲供物资和甲控物资,上级单位对采购方式有要求的,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公司属物资站应切实做好配合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集团公司指挥部对甲控物资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2)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由公司物资设备部根据各施工项目甲供、甲控物资种类及不同区域物流项目特点确定集中采购范围,通过与资源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招(议)标、委托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3)各单位自购物资及公司委托项目采购物资,应进行严格的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各单位要制定招(议)标领导小组和招(议)标评委名单。

通过招标(议)标、谈判协商、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采购,所采购物资品种或所在区域无法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时,必须提出采购申请,同时附比质比价资料和拟选定供方资料报公司物设部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4)物资采购实行采购责任制,按照采购权限建立责任制,谁采购谁负责。

5.3.2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

1)供方调查、评价的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定产品认证书;B、产品合格的证明,如样品试验报告;C、企业信誉、装卸能力、供货能力及供货时间、售后服务;D、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E、本公司过去采购该产品的情况和效果;F、有关产品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面的说明或方案;G、物流服务及施工生产对该供方产品的特殊要求是否能满足;H、产品价格是否合理。

2)供方调查、评价可通过实地调查或信函调查方式进行,也可走访供方的其它用户,收集与供方信誉有关的质量信息。

3)用于工程主体的物资既要评价中间商,也要评价生产厂。

4)甲供物资和甲控物资,供方调查、评价工作由各单位完成,重要资质性文件、供货(中标)合同应向业主索取并妥善编号保存,同时施工技术部、安质部、试验室、物资部(业务部)等部门应共同参与供方评价过程,认真填写《物资/工程/试验供方评价表》(附表4)。

5)集中采购物资,供方调查工作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完成,重要资质性文件、供货(中标)合同同时保存于部内;供方评价工作由公司合格供方评定小组完成。

6)各单位自购物资,供方调查、评价工作由各单位完成,各单位施工技术部、安质部、试验室、物资设备部(业务部)等部门应共同参与供方评价过程,同时认真填写《合格供方调查表》(附表3)、《物资/工程/试验供方评价表》(附表4),评选出合格的供方,制定《合格供方名录》(附表5)。

7)各单位要对《合格供方名录》应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供应方供应情况应每年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再评价主要从供货的质量水平及稳定性、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其他履约情况、技术更新情况、社会信誉的保持等方面进行,再评价的依据包括检验试验记录、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服务质量等。

各单位需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跟踪措施。

评价合格的供方,保留其资格;评价不合格的供方,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

①重新评价供方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A、供方相关资质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满足本公司对供方资质的基本要求。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逐步升级。

C、供方交付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良好,产品交付的及时性是否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D、供方产品质量、服务、价格是否持续改进。

②供方在供应物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A、资质不能满足公司对供方资质的基本要求。

B、提供产品合格率小于99%,准时交付率小于90%。

C、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③供方在供应物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对该产品严加控制,并督促其尽快整改,暂时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

A、资质文件不齐全或失效。

B、质量管理体系是不健全且未能逐步升级。

C、产品质量、服务、价格是持续改进不足。

④除②及③规定的情况外,上年度合格供方均可继续保持合格供方资格,列为本年度合格供方。

8)各单位经过再评价编制的《合格供方名录》每年3月1日前报送公司物资设备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整理、汇总后交公司合格供方评定小组审核。

审核后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公布新一年度的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5.3.3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物资采购合同评审与签订应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合同须上报由公司合同评审小组审查,五十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各单位参照《合同管理办法》自行签订;合同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合同签订人必须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最高合同签订额等。

2)各单位应成立合同评审小组成员由技术部、安质部、试验室、财务部、物资设备部(业务部)、主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

通过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合同的初步评审及五十万元以下合同的评审,确保采购的适宜性和合同的严谨性。

3)合同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合同的的条款,合同标的物的价格、质量,供应商的资质和供货能力、信誉、售后服务,合同的有效性等。

同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清单(台帐)》(附表6)。

4)材料(构配件)采购合同应包括标的(名称、品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等主要内容。

5)建筑物功能要求所需设备采购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材料采购合同制定,包括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式;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注意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清单)、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等专项条款要求。

6、物资供应管理

6.1各施工项目物资供应工作由物资供方完成,设有物资站的施工项目由物资站配合物资供方完成,各施工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工地物资的收发、保管、消耗控制、物资核算、节约、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同时监督供方所供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6.2各物资站负责实施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的物资供应,同时负责物资的数量外观验收和仓储、转运和发放工作。

6.3一厂、西安公司、高远公司负责承担公司中标物资供应类项目、自主揽活项目的具体运作,同时负责物资的数量外观验收和仓储、转运和发放工作。

7.物资验收管理

7.1物资验收

7.1.1物流服务单位

物流服务单位对物资的验收重点集中在数量、外观质量验收,验收的依据主要为国家标准及与顾客签订的合同、顾客的订货通知书中对物资质量的要求。

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必须要求物资到货附有供方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要有供方公章)(即技证),且材料和送货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相符,送货单、质量证明书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炉号、批号、代表数量等内容符合与顾客签订的合同、顾客的订货通知书中要求。

及时准确填写《物资验收记录》(附表7)和《进料记录(台帐)》(附表8);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厂家联系解决,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到供方现场进行验证。

7.1.2施工单位

1)数量外观验收同7.1.1规定。

2)对外观质量合格、数量无误的物资,按照国家物资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附《试验委托单》(根据业主要求表格填写)送试验室试验。

试验室根据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出具“试验检验报告”,对合格的物资,报经监理批准后,才能进行发放使用。

3)对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验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物资,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物资还应按照国家的取样标准取样复验。

7.2不合格物资

7.2.1不合格物资指公司(含各单位)质量责任人员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判定的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3)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7.2.2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经检验确认后,要进行隔离、标识以防止误用,并在无特殊情况下均应拒收、退货。

但对于无法退货且有可能加以利用的,应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严格评审界定,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即公司各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拒收;

2)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

3)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

4)降级使用;

5)限制使用范围;

6)报废。

7.3对于检验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准确填写收料单和发料单和追溯记录(附表9)。

施工项目填写发料单时应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工程名称,以便核算成本。

7.4物资所有的技术证件、试验检验报告和监理报验单,要建立专卷,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并及时移交资料室。

8.物资仓储管理

8.1物资仓储管理的基本任务:

8.1.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效利用仓库及各种仓储设施。

8.1.2科学地完成以物资收发、保管为中心的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入库、保管、出库、物资技术档案、单据、帐卡、计量器具、仓库安全的管理。

8.1.3强化服务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为现场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8.2仓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8.2.1应熟知仓库技术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所管物资的性能和保管保养等知识。

8.2.2达到“四懂”,即懂材料名称、性能、规格和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

8.2.3具备“三会”,即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常用标志;

8.2.4做到“十过硬”,即收发、识料、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化、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制度过硬。

8.3物资站和施工项目物资部门在新上项目开工前,应做以下用料准备和策划:

8.3.1掌握整个施工项目的基本内容、工期、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

8.3.2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的编制情况;

8.3.3掌握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8.3.4根据施工要求策划出合理的各种材料仓库的现场布局和需要配备的基本仓储设施方案提交有关领导,以便满足施工需求,符合施工场地的整体规划。

8.4仓储建筑的基本要求

8.4.1对库房的要求

1)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满足物资保管的基本要求。

一般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风吹日晒、防尘、防有害气体、防盗等功能。

对于专用库房,应根据存放物资的性能而定。

如油库、火工品库要考虑其隔热、防爆、防虫鼠嗑咬等性能。

2)满足仓库作业要求。

工地仓库的大小、空间要满足各种材料的收发、装卸和搬运作业。

如水泥库的修建要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特点及水泥保管期限的要求,考虑其大小容量。

3)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修建各类库房时,应以库房储存物品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采用不同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8.4.2对料棚的要求

料棚应大跨度、低柱头、长挑檐、半围护、靠围墙,以减轻潲雨和日光斜射,防止屋脊泄水、防热、遮蔽雨雪和日照等对料棚内物资的影响,同时满足“国家建筑规范”中的防火标准要求。

8.4.3对露天料场的要求

露天料场要求:

地势高,地面干燥,排水良好,地面坚实,无杂草和垃圾,并通过上苫下垫来保护物资。

8.5储存设备的基本要求

储存设备一般有用于机电材料、水暖材料、工具、小五金等物资的通用料架、特种材料料架和立体仓库料架等,以及用于存放散装水泥的料仓和存放油料的油罐等设备。

储存设备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8.5.1适应储存物资品种、性质、形态、体积大小,以保证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完整无损;

8.5.2适应相应的作业方式,便于物资的收发作业和执行先进先发原则;

8.5.3结构简单、造价合理,坚固耐用,作业安全;

8.5.4设备外廓尺寸的大小,易于库内布置和调整;

8.5.5设备的容积要适应储存物资数量、规格变动的需要;

8.5.6最大限度的利用仓库容积。

8.6根据现场仓库的大小和收发作业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搬运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消防及照明等设施,保持其质量完好,并有严格的保管保养制度。

检验计量器具应准确,并定期检查和检定,工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

8.7物资的合理储存和管理

8.7.1合理储存一是指根据物资的理化性能、存放时间长短、收发作业频次、批量大小、防火安全等因素合理分配物资的存放场所,具体规定如下:

1)露天料场可存放铸铁件、大型钢材、盘条、原木等大宗物资。

2)料棚内可存放中型钢材、板材、木材、平板玻璃、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物资。

3)库房内可存放小型钢材、钢丝、钢丝绳、优质钢、铁合金、水泥、电器、仪器仪表、小五金、工具、劳保等物资。

4)火工品、油料、气体材料、剧毒品、精密工具仪表等应存入特别库房内。

8.7.2合理储存二是指根据实际的生产和供应情况,在确保施工生产、物资供应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合理储存一定的物资以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这方面工作各单位应注重:

1)对于价格波动较大、运输距离较远的物资合理储存对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生产成本,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市场价格分析预测,抓住进料时机是合理仓储的重点之一。

2)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转化为现金或应收帐款的速度就越快,会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及获利能力。

各单位在为施工生产、物资供应备料的同时,不能仅仅考虑批量储存对生产、供应的保障作用和采购成本降低作用,还应切结合生产、供应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存货周转变现速度。

8.7.3年底存货周转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年底库存的清理消化工作,对出库物资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避免实物已消耗,账目却仍体现的现象发生。

原则上不建议年底各单位加大物资库存量,确因生产、供应需求、节约成本考虑必须进行仓储的单位,要求做出原因分析和经济比较方案。

8.7.4物资保管环境必须整洁、美观。

各类仓库都应设置管库员职责、安全防火措施、十防措施(防锈、防腐、防潮、防毒、防震、防火、防爆、防盗、防机械损伤、防治虫鼠害)等有关显示板,做到库内物资及设施无积尘,货区周围1m之内无杂草。

8.7.5物资的存放要按《物资目录》分类编号顺序排列,将分类保管与分批次保管有机结合,以利先进先发。

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处理(不合格)物资应分别单独存放、不得与库存帐内物资混淆,并作出明确标识。

甲方供应物资也应单独存放、建帐、标识。

库内不得存放帐外料和私人物品。

8.7.6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节约货位、合理苫垫、过目知数、点查方便、标识明显。

堆码应尽力实行“五五堆码”制(数量以五、十或其倍数堆码)。

8.7.7存放于料场、料棚的物资应实行上苫、下垫,下垫高度不低于0.3m。

8.7.8坚持物资月循环自点制度,月循环自点率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交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

发现问题要求一周内处理完毕。

8.7.9管库员在物资保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物资保管规程》和《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减少物资库存损耗。

8.8物资仓储安全管理

8.8.1物资仓储安全主要是指防火及物资、设备和人身安全。

其基本任务是:

预防物资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及物资、设备和人身事故,保证物资完好无损、及时齐备地供应给用料单位。

8.8.2物资仓储安全管理要符合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要及时识别出物资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8.8.3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针对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确保各个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8.9物资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8.9.1火工品、化学危险品应设专库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火工品库应配备温、湿度计,严格执行火工品、化学危险品的各种管理规定。

8.9.2仓库区域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8.9.3仓库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仓库电源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并安装符合要求的开关箱。

危险品库要设防爆灯具。

8.9.4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

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

8.9.5管库人员应对仓库安全负责,每日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状,下班要断开电源,封锁门窗。

8.9.6仓库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及物资破损事故、无人身伤亡。

8.10仓库安全的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8.10.1仓库作业安全

1)仓库作业人身安全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业人员与设施、物资的关系。

防止人身事故主要是防止机械创伤、腐蚀灼伤和化学中毒。

严禁违章作业,要了解所接触物资的性质,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仓库作业设备安全,包括仓库建筑物、仓库储存设备及仓库装卸搬运设备的安全。

为确保设施安全,避免发生设施反操作事故、超负荷事故和失修事故。

8.10.2仓库作业物资安全

仓库作业物资安全主要是指仓库储存物资和装卸搬运的安全。

要确保物资在日常保管时的安全,其核心主要是应加强物资的保管保养,加强对仓库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教育,掌握保管保养技能,认真执行仓库作业各项制度。

保证物资装卸搬运安全的核心是杜绝野蛮操作。

其有效措施是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建立作业人员的责任奖惩制度等。

8.10.3防火措施

1)仓库库址应远离火种发生地,避免将其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

2)各库房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库房建筑物应符合规定的防火结构;禁止高压线路跨越库区上方;有良好的防雷设施。

3)库区应设有消防供水管网、配备足够灭火机和其他工具(水桶、砂箱、水龙带、断火路工具等)。

4)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布置在普通物资库区内,也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资与普通物资混存。

5)加强仓库防火安全教育,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火源、电源和热源管理,依法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措施要符合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

8.10.4防盗措施

1)在仓库建筑的同时应考虑仓库的防盗设施,如库区围墙、铁丝网、封锁的库门、库窗、保险柜等,贵重材料、火工品库应增设电子防盗设施。

2)建立健全库区出入检查制度和巡逻制度。

对出库的物资进行确认,防止非法人员利用合法身份作案。

8.10.5防锈蚀措施

1)库内外保持清洁、干燥。

清除一切杂草、污物,存料场地应坚实平整,必要时可进行地面硬化,并远离有害气体和粉尘场所。

金属、五金库房的相对湿度控制在70%左右。

2)合理苫垫,一般室内垫高200~300mm,室外垫高300~500mm,露天存放应于垫垛后妥善苫盖。

3)注意保护金属材料的防护层或包装,并加强日常养护工作。

8.10.6防腐蚀措施

1)非金属库内外保持清洁、干燥,清除四周杂草、垃圾、污水。

同酸、碱、盐、油脂、易燃品、氧化剂、粉末飞扬的物品隔离。

2)苫垫,一般室内垫高200~300mm,室外300~500mm,在露天存放应在垫垛后妥善苫盖。

3)发现有腐朽、发霉、虫蛀应立即处理,剔出另地堆放。

8.10.7防潮措施

1)利用通风散潮。

非金属库房相对湿度不超过80%,机电库相对湿度不大于75%(电动工具、量刃具、磨具库相对湿度不大于65%)。

2)库房四周水沟畅通,并经常检查库房屋顶,如有漏雨、渗水现象及时修补。

3)库房潮湿可放置干燥剂吸潮降湿。

尽量保持原包装的完好性,箱内填充物要保持干燥、清洁。

4)精密器具按件密封或存入密封料架,高、低压电器不准裸放,各种机电产品应尽量保护原包装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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