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74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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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74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化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分级管理、安全交底及告知,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确保作业规范、有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库区及委外的相关危险作业审批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作业
在库区从事作业风险较大的相关活动,应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2动火作业
指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直接或间接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3.3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受限空间作业
指各类封闭的塔、罐、锅筒、管道、及地下室、阴井、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作业。
3.5临时用电作业
指根据生产、维修、施工等需要,短期使用临时电力、照明、实验线路(电压为380伏及以下)。
4职责
4.1值班领导
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
4.2安全科
1)负责库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对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完善。
2)负责库区危险作业现场勘查、审批。
3)负责库区危险作业管理和活动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负责对作业承揽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4.3危险作业实施部门
1)负责对危险作业活动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交底。
2)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直接管理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危险作业流程
5.1.1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组织实施作业。
5.1.2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填写作业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安全科审批。
5.1.3安全科在接到申请后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勘查,符合作业安全条件后,签署意见,并上报值班领导批准。
5.1.4安全科对参加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教育。
5.1.5安全科负责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监管。
5.1.6危险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安全隐患,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送安全科存档备查)。
5.2动火作业要求
5.2.1《动火证》一式两份,安全科和作业实施部门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5.2.2作业实施部门应做好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点与设备、容器、管道、储存物资间须加堵盲板彻底隔离,避免任何易燃易爆及窒息性气体的来源,四级风以上不准在室外动火作业。
5.2.3动火现场应配置充足的消防设备、器材。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安全监管人员和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人现场全程监督,严禁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5.2.4动火作业地点必须与《动火证》上的地点相符,严禁异地使用和任意扩大动火范围。
5.2.5严禁无证和动火审批程序不全动火作业,严禁无安全措施动火和现场无监管人员动火作业。
5.2.6棉花储存区10米以内严禁动火。
如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清除易燃杂物,现场加强监护,方可动火。
5.2.7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在配电房、水泵房等处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5.2.8高处或地面动火,严防火星飞溅,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防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5.2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5.2.1进入受限空间必须办理(样表见附件);
5.2.2安全科接到申请后,会同作业实施部门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5.2.3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熟悉《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基本技能。
5.2.4安全科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逃生方法等,并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5.2.5在受限空间外安全科指派专人监护,并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2.6受限空间作业实施部门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7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安排好受限空间内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5.2.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审批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5.2.9受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2.10作业现场须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2.11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5.2.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5.2.13监护人员须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1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15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2.16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5.2.17受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
(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5.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5.2.19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5.2.20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5.3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5.3.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专业电工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5.3.2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5.3.3严禁在库房内、油库(罐)、露天棉垛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5.3.4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用电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用电,安全科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
5.3.5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3.6临时用电部门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安全科有权责令现场作业电工停止供电。
5.3.7临时用电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查;
2)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置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导线截面积、质量合格的电器类型和规格;
5)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6)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7)制定现场作业安全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3.8使用周期较长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面积(含绝缘层)不可超过管道内截面的50%;
2)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桥架、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棉垛、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3)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4)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5m。
5)使用周期较短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地面走线需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3.9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电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安装保护线。
5.3.10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3.11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3.12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3.13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3.1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须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须先切断电源。
5.3.15临时用电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5.3.16安装完毕的临时用电,不得擅自更动。
5.3.17临时用电设备应注明切断电源的方式,各装置检修箱须有明显的指示每路临时用电设备对应的切断按钮。
5.3.18临时用电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5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上、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接装线。
5.3.1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用电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5.3.20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
5.3.21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水等要求;
2)使用合格的灯具和带护照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5.3.22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3.23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4高处作业要求
5.4.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5.4.2高处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具有特种防护用品的标志,并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格或不具备防护作用的产品严禁使用。
5.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闪电、雷雨、雾霾天气;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处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5.4.4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5.4.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划定的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地面人员须戴安全帽。
5.4.6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处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棉垛、钢管、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7登高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或拒绝登高作业。
5.4.8要时刻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区域。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施工。
5.4.9高处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拖鞋,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能低挂高用,并要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5.4.10高处作业人员在调整棉包时,要等下方夹包车驶离后再使用撬杠,以防撬杠坠落。
5.4.11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寻找到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12进行高处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同时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物体或火花不致坠落伤人或引起火灾。
5.4.13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高空作业结束后,所用的工具要清点,并全部收回,不得遗留在作业现场。
5.4.14高处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靠。
5.4.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作业人员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高处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处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垛石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高处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5.4.29严禁在高处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处作业区睡觉,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
5.5危险作业的监管
5.5.1安全科负责对库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保持记录。
5.5.2开展危险作业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的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保持记录。
6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编号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动火证
安全科
1年
2
高处作业审批表
安全科
1年
3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安全科
1年
4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安全科
1年
7附件
表1高处作业审批表
表2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表3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表4动火证
高处作业审批表
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所属部门
作业人
监管人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带。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6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7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8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板上。
9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0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补充措施
危害
识别
作业负责人意见
所属部门负责人意见
安全科审批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签名: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编号:
临时用电部门
临时用电用途
用电位置
用电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临时用电部门填写
用电设备清单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电气专业人员
设备名称
数量
负荷(kW)
用电线路:
符合“√”不符合“×”
用电设备:
符合“√”不符合“×”
□接引点确认□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
□电缆规格及走向□接地
□电缆及设备外观□手持电动工具
□漏电保护□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临时照明
□防爆区域□线路架空
□设备防护罩□符合防爆要求
□线路标志□穿越保护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他
□其他
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所有用电期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同意该部门临时用电申请,请设备科、装配,并注意安全。
本部门已对此申请施工完毕,并按照上述检查项目对安全检查。
临时用电部门申请人:
总经理:
设备科长:
审批表到期/取消
所申请的临时用电期满,请设备科拆除临时用电所配电线。
用电单位/部门申请人:
因以下原因,此审批表取消:
用电单位/部门申请人:
临时用电已拆除。
设备科长: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有限公司(限)字[年]第号
申请部门填写
申请部门
作业原因
作业种类
具体位置
作业人
作业时间
月日时分起至日时分止
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日期:
审核批准
安全科审核意见
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日期:
作业结束后确认意见
作业人对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签字
日期:
现场监管情况
监管人签字:
日期:
备注:
1、作业审批表必须送安全科存档备案;2、所有审核及经手人均须签字。
动火证
有限公司(火)字[年]第号
申请部门填写
申请部门
动火原因
动火种类
动火位置
作业人
动火时间
月日时分起至日时分止
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日期:
审核批准
安全科审核意见
日期:
公司(库)领导意见
日期:
作业结束后确认意见
作业人对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签字
日期:
现场监管情况
监管人签字:
日期:
备注:
1、动火证必须送安全科存档备案;2、所有审核及经手人均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