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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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统一向售粮人支付收购资金。

第九条实际收储库点负责维护收购系统运行环境,保证收购

工作中局域网、互联网畅通、电脑、打印机、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运行良好。

设置门卫登记、毛重检斤、场地收货、皮重检斤、结算员等岗位,不断强化培训工作。

严格执行“一卡通”收购系统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收购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条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管理要求,制定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流程如下:

入门登记

计量皮重

收购资金支付

结束收购流程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流程,制定“一卡通”

收购系统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入门登记。

入门登记员使用身份证读卡器登记售粮人身份证、录入车辆信息,制作IC卡,打印《杆样卡》。

2、杆样和封闭检验。

执行自动杆样、封闭检验要求。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根据二维码或杆样卡号,录入粮食水分、杂质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检验结果自动传送到专用显示器,将质检结果告知售粮人。

3、计量毛重。

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核实售粮人车辆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磅上影像资料,在磅值和影像保存后打印《卸车除皮证》交给售粮人。

4、收货监卸。

售粮人将《卸车除皮证》交给监卸保管员,监卸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号或临时货位号填写到《卸车除皮证》上,由皮重检斤员录入收购系统。

如粮食实际质量与质检结果与

《卸车除皮证》上登记的质量不符,回车对剩余粮食重新杆样。

由现争议不能解决的结束收购流程。

5、皮重环节。

粮食卸车后,车辆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

监卸保管员签字的《卸车除皮证》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将监卸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自动计算净重值和扣量值,并留存磅上影像资料。

皮重检斤后,检斤员将皮重值和净重值手工填写到《卸车除皮证》上,并将IC卡和《卸车除皮证》返还售粮人。

6、收购结算。

结算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并通过银行卡读卡器读取售粮人银行卡号。

通过摄像头拍摄售粮人照片,系统根据检验质量信息自动计算结算单价,根据检斤净重值自动计算结算金额。

结算员选择售粮人银行卡开户行,打印《粮

食收购结算凭证》。

7、由门检查。

由门检查员核实售粮人身份和车辆信息,核对无误收回IC卡,放行车辆。

8、收购资金支付。

收购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至承贷直属库收购系统,承贷直属库审核收购信息及图片信息,审核无误后导由付款信息并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支付粮款。

第四章操作规范和各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入门登记。

入门登记员根据售粮人身份证和车辆信息在收购系统中进行入门登记,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自动读取售粮

人身份信息,并录入送粮车辆类别、车牌号、粮食品种、售粮人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后制作IC卡,打印《杆样卡》交给售粮人。

检验结果公告并经售粮人确认后,如粮食质量合格将IC卡交

给售粮人检斤;

如粮食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向售粮人说明情况,消除IC卡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入门登记员岗位职责。

负责登记售粮人基本信息,制作和管理IC卡,确保IC卡使用规范;

负责向售粮人介绍收购流程;

负责向售粮人提示查看粮食检验结果,对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向售粮人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杆取样品。

杆样员核对《杆样卡》,确保登记信息与售粮车辆信息一致,杆样员通过自动杆样器进行杆样,根据卖粮车辆大小分区设点,均匀杆样。

杆取样品时,《杆样卡》的序号

同样品一起传至封闭检验室,《杆样卡》留给售粮人。

第十五条杆样员岗位职责。

负责核对《杆样卡》信息和车辆信息是否一致;

确保杆样过程科学合理,杆取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粮食综合质量情况;

负责对送粮车辆进行检查,防止售粮人搞掺杂使假。

第十六条封闭检验。

检验员在封闭检验室对自动杆样的样品进行混样、分样,通过仪器设备和感官鉴定,认定粮食检验指标,并将检验结果录入到收购系统。

对于检验的粮食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除录入检验结果外,还要标明“不合格”字样,并终止收购流程。

第十七条检验员岗位职责。

检验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检验标准,公平、公正检验;

检验过程中,做到感观鉴定和仪器设备鉴定相结合,减小感官鉴定和实际检验结果的误差;

防止外界干扰,杜绝人情粮;

对于复验结果不一致的,在收购系统中更正检验结果,并及时校正检验误差;

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整理、登记、存档,确保问题可追溯。

第十八条计量毛重。

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对售粮人、车型、车牌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复核粮食检验信息是否完整。

磅值稳定后,通过系统自动采集毛重,同时系统自动摄像拍照并留存影像,打印《卸车除皮证》交给售粮人。

检验结果如有变更,重新打印《卸车除皮证》。

第十九条毛重检斤员岗位职责。

检斤岗要配备2名检斤员,

熟悉《计量法》等相关法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计量,确保计

量数据真实准确;

计量数据全部由计算机自动采集,禁止人为干预或篡改计量数据;

车辆上磅前要确认磅值归零,做到车内无人、无其他物品;

确保摄录的车辆影像清晰可辨;

每日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对,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人为操控计量数值,骗取粮款。

第二十条收货监卸。

监卸保管员查看售粮人所持《卸车除皮证》,确认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各项指标是否与指定的卸粮货位相符,是否与检验给定的指标相符。

卸车后,在《卸车除皮证》上填写卸粮货位,在监卸保管员栏签字或盖章,交与售粮人。

卸货过程中,监卸保管员发现粮食感官质量与《卸车除皮证》登记的质量指标存在差异时,要立即停止卸车,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复验,根据复验结果重新录入质量指标信息。

第二十一条监卸保管员岗位职责。

熟悉粮食检验指标标准,检查卸货粮食与《卸车除皮证》所标注粮食质量指标总体是否相符,发现并处理掺杂使假的行为;

负责入库粮油装卸作业现场管

理,确保现场作业生产安全;

维持好卸车秩序,引导卸粮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做好粮食保管工作,对入库的粮食要分等、分水存放。

第二十二条计量皮重。

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通过监控系统查看车种、车牌号是否与收购系统中登记一致。

检查《卸车除皮证》是否有监卸保管员签字,录入监卸保管员姓名和货位号。

采集皮重磅值,对车辆摄像拍照并留存影像。

在《卸车除皮证》填写皮重和净重数值。

第二十三条皮重检斤员岗位职责。

同毛重检斤员岗位职责相同。

第二十四条收购结算。

结算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并同《卸车除皮证》进行核对,通过银行卡读卡器读取售粮人银行卡号,核对卡面持卡人汉语拼音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并选择录入收款人银行信息,对售粮人进行拍照。

售粮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粮食收购结算凭证》和《由门证》。

售粮人对售粮信息

核对无误后在《粮食收购结算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收购结算凭证管理。

《粮食收购结算凭证》打印六联,第一联交售粮人核对售粮信息、银行卡号并签字确认,此联附《卸车除皮证》交承贷直属库财务科;

第二联会同《由门证》一并交售粮人作为售粮凭证;

第三、四联交给承贷直属库购销科、仓储科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第五联交承贷直属库留存备查;

第六联由实际收储库点留存,登记保管台帐,以上六联均加盖承贷直

属库转账付讫章。

第二十六条收购结算数据上传。

收购结算完成后,收购系统即时将数据上传到承贷直属库,如因网络故障不能即时上传,结算员要及时导由数据包,人工上传收购信息。

日收购结束,汇总

《粮食收购日结单》,打印纸质版经收储库点负责人,购销科、仓储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直属库(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委派的驻库监管人员等签字并加盖收储库点公章后,报送承贷直属库。

第二十七条结算员岗位职责。

熟悉收购质价政策;

核对《卸车除皮证》与收购系统中收购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收购信息如有修改,要按照数据修改审批程序进行,结算员不得随意修改,要对收购结算凭证真实性负责,修改的结算凭证要有主管领导签字并装订留存,以备核查;

妥善保管收购结算凭证,及时进行票据分发和传递。

对直属库复核员反馈付款失败的,及时联系售粮人提供新的银行卡。

核对售粮人留存的《粮食收购结算凭证》无误后,对售粮人、《粮食收购结算凭证》、售粮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别拍照,并作为变更凭证通过收购系统上传到直属库。

第二十八条由门检查。

由门检查员收回售粮人手中IC卡和《由门证》,核对售粮人车辆、车号,检查车上是否存有库内物资和物品,检查通过后放行车辆。

第二十九条出门检查员岗位职责。

负责核对和检查由库车辆,大型车辆要上车检查,防止售粮人携带库内物品由门;

负责

收回IC卡,交入门登记员,装订整理《由门证》交保卫部门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收购资金支付。

收购资金统一由承贷直属库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向售粮人支付。

承贷直属库设立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办公室,由财务科和购销科相关人员组成。

根据资金支付业务量大小进行分组,业务量小的设1-2个付款组,业务量大

的设3-4个付款组。

付款组每组3人,分别为审核员、转账员和复核员。

审核员负责从互联网接收实际库点收购信息并导入到承贷直属库收购系统,按照审核原则审核并提由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信息,由转账员导由付款信息并维护,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完成转账制单。

复核员(由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兼职)复核转账单据完成付款。

第三十一条收购发票管理和报税。

收购发票统一由承贷直属库购买并打印,收购资金支付后,转账员从收购系统中导由税务规定的收购信息,导入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信

息自动上传税务机关。

收购发票由承贷直属库统一管理,同收购结算凭证一并作为财会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收购信息审核。

审核员审核售粮人基本信息,包括售粮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审核收款账户为售粮人本人账户,是否登记行别、账号;

审核毛重皮重检斤环节影像信息,磅上是否有车,车上是否有粮,车牌等;

审核结算单价、粮食等级等;

审核《粮食收购日结单》、《粮食收购结算凭证》等。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或有疑点的要由驻库监管人员核查。

对于付款失败的,通知实际收储库点结算员,联系售粮人并上传变更凭证。

审核上传的变更凭证,打印《结算信息变更审批单》交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由转账员重新付款。

《结算信息变更审批单》交承贷直属库财务科留存。

第三十三条审核员岗位职责。

接收实际收储库点收购信息数据,导入承贷主体库收购系统;

按照收购信息审核原则,对售粮人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检斤环节影像信息和结算信息等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收购信息完整;

对审核有疑点的收购信息,及时上报,经驻库监管人员核查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对复核员反馈的付款失败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转账员岗位职责。

负责对审核通过的收购信息导由批量付款信息,并与收购系统核对;

负责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批量导入付款信息并核对;

负责整理当日付款情况,核对日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负责保管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用户名、U盾证书和密码,保障收购资金安全;

负责将收购数据导入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结算信息变更审批单》按照审核员核实更正的收款人银行卡信息,负责对银行退回的付款进行再次支付,并将《结算信息变更审批单》交由复核员复核。

第三十五条复核员岗位职责。

负责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复核转账单据,确保付款金额准确;

负责对复核无误的付款信息进行确认付款,及时通知银行进行业务处理;

核实本日之前

付款状态,对付款失败的业务交由审核员岗位更正付款信息,并对重新付款业务进行复核;

负责保管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用户名、U盾证书和密码,保障收购资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库存质量复验。

建立库存粮食质量复验制度,复检化验员对当日收购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通过仪器进行综合检验,检验按照库存检验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每日不少于2次,检验结果填入《粮食入库复查检验记录》,与收购结报单

反映的等级、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结果进行比对,报告给封闭检验人员和主管上级,及时校正封闭检验误差。

第三十七条库存复验员岗位职责。

复验员应熟练掌握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化验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准确检测粮油质量指标;

熟练应用检化验设备,确保操作过程正确,做好相关记录,保证问题可追溯;

库存复验做到杆样科学,杆取样品能够代表库存综合质量,确保复验次数。

第三十八条收购情况监控。

直属库、分公司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内每日收购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控。

对收购过程中由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驻库监管员、直属库进行核实、查证,或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库可根据本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范由分(子)公司和直属库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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