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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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

附件1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

系统操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确保收购工作规范有序,防范收购管理风险,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统一使用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严格流程控制和管理,实现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过程可视化。

第三条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是集业务操作、业务管理、业务协同、自动采集、数据共享、统一支付、发票打印为一体的粮食收购系统。

第四条收购系统功能是通过“一卡通”实现收购业务流转;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银行卡读卡器和地磅自动读取外部数据;通过影像采集设备自动记录称重过程,实现收购过程可追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实际收储库点、承贷直属库和分公司数据共享;通过对接网银系统,实现收购资金统一支付。

第五条本操作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政策性粮收购一卡通系统”参与政策性粮收购的企业。

第二章收购流程图和一卡通操作规范

 

第六条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管理实际,制定“一卡通”收购业务流程如下:

入门登记

扦取样品

封闭检验

 

是否合格

售粮人确认

检验结果

卸车检查

不合格

是否合格

不合格

合格

 

计量毛重

 

收货监卸

计量皮重

 

收购结算

出门检查

 

收购资金支付

 

结束收购流程

 

第七条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流程,制定“一卡通”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1.入门登记。

入门登记员核对售粮人信息,使用身份证读卡器登记售粮人身份证、录入车辆信息,制作IC卡,打印《扦样卡》。

2.扦样和封闭检验。

执行封闭检验,人工扦样或自动扦样要求。

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根据二维码或扦样卡号,录入粮食水分、杂质、容重、不完善粒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3.计量毛重。

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核实售粮人及其车辆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磅上影像资料,在磅值和影像保存后打印《卸车除皮证》交给售粮人。

4.收货监卸。

售粮人将《卸车除皮证》交给监卸保管员,监卸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号或临时货位号填写到《卸车除皮证》上,由皮重检斤员录入收购系统。

5.皮重环节。

粮食卸车后,车辆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监卸保管员签字的《卸车除皮证》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将监卸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自动计算净重值和扣量值,并留存磅上影像资料。

皮重检斤后,检斤员将皮重值和净重值手工填写到《卸车除皮证》上,并将IC卡和《卸车除皮证》返还售粮人。

6.收购结算。

结算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并通过银行卡读卡器读取售粮人银行卡号。

通过摄像头拍摄售粮人本人和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照片,留存售粮人结算影像。

系统根据检验质量信息自动计算结算单价,根据检斤净重值自动计算结算金额。

结算员选择售粮人银行卡开户行,打印《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开具并打印收购发票。

7.出门检查。

出门检查员核实售粮人身份和车辆信息,核对无误收回IC卡,归还售粮人相关证件后,放行车辆。

8.收购资金支付。

收购数据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至承贷直属库收购系统,承贷直属库审核收购信息及图片信息,审核无误后导出付款信息并通过银企直联或网银平台支付粮款。

9.使用智能化粮库的直属企业,按照智能化粮库收购系统流程开展收购。

智能化粮库正在建设中的直属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的手工流程开展收购,收购数据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至承贷直属库收购系统,承贷直属库审核无误后导出付款信息并通过银企直联或网银平台支付粮款。

 

第三章具体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入门登记。

入门登记员要核对人、车、证件信息无误后,入门登记员根据售粮人身份证和车辆信息在收购系统中进行入门登记,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自动读取售粮人身份信息,并录入送粮车辆类别、车牌号、粮食品种、售粮人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后制作IC卡,打印《扦样卡》交给售粮人。

检验结果公告后,入门登记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售粮人,如粮食质量合格将IC卡交给售粮人入门检斤;如粮食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向售粮人说明情况,消除IC卡登记信息后放车出库。

第九条入门登记员岗位职责。

负责登记售粮人基本信息,制作和管理IC卡,确保IC卡使用规范;负责向售粮人介绍收购流程,对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向售粮人说明原因。

第十条扦取样品。

扦样员核对《扦样卡》,确保登记信息与售粮车辆信息一致,扦样员通过人工扦样或自动扦样器进行扦样,根据卖粮车辆大小分区设点,均匀扦样。

扦取样品时,《扦样卡》的序号同样品一起传至封闭检验室,《扦样卡》留给售粮人。

第十一条扦样员岗位职责。

负责核对《扦样卡》信息和车辆信息是否一致;确保扦样过程科学合理,扦取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粮食综合质量情况;负责对送粮车辆进行检查,防止售粮人搞掺杂使假。

第十二条封闭检验。

检验员在封闭检验室对自动扦样的样品进行混样、分样,通过仪器设备,认定粮食检验指标,并将检验结果录入到收购系统。

对于检验的粮食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除录入检验结果外,还要标明“不合格”字样,并终止收购流程。

第十三条检验员岗位职责。

检验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检验标准,公平、公正检验;检验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式进行质检,不得随意凭感官进行检验;防止外界干扰,杜绝人情粮;根据库存复验结果,及时校正检验误差;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整理、登记、存档,确保问题可追溯。

第十四条计量毛重。

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对售粮人、车型、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复核粮食检验信息是否完整。

磅值稳定后,通过系统自动采集毛重,同时系统自动摄像拍照并留存影像,打印《卸车除皮证》交给售粮人。

第十五条毛重检斤员岗位职责。

检斤岗要配备2名检斤员,熟悉《计量法》等相关法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计量数据全部由计算机自动采集,禁止人为干预或篡改计量数据;车辆上磅前要确认磅值归零,做到车内无人、无其他物品;确保摄录的车辆影像清晰可辨;每日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对,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遥控计量数值,骗取粮款。

第十六条收货监卸。

监卸保管员查看售粮人所持《卸车除皮证》,确认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各项指标是否与指定的卸货仓房相符,是否与检验结果相符。

卸车后,在《卸车除皮证》上填写卸粮货位,在监卸保管员栏签字或盖章,交与售粮人。

卸货过程中,监卸保管员发现粮食实际质量与《卸车除皮证》登记的质量指标存在差异时,要立即停止卸车,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复验,根据复验结果重新录入质量指标信息。

第十七条监卸保管员岗位职责。

熟悉粮食检验指标标准,检查卸货粮食与《卸车除皮证》所标注粮食质量指标是否相符;负责入库粮油装卸作业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生产安全;维持好卸车秩序,引导卸粮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做好粮食保管工作,对入库的粮食要分等、分水存放。

第十八条计量皮重。

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通过监控系统查看车种、车牌是否与收购系统中登记一致。

检查《卸车除皮证》是否有监卸保管员签字,录入监卸保管员姓名和货位号。

采集皮重磅值,对车辆摄像拍照并留存影像。

在《卸车除皮证》填写皮重和净重数值。

第十九条皮重检斤员岗位职责。

检斤岗位检斤员,熟悉《计量法》等相关法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计量数据全部由计算机自动采集,禁止人为干预或篡改计量数据;车辆上磅前要确认磅值归零,做到车内无人、无其他物品;确保摄录的车辆影像清晰可辨;每日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对,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遥控计量数值,骗取粮款。

第二十条收购结算。

结算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并同《卸车除皮证》进行核对,通过银行卡读卡器读取售粮人银行卡号,并选择录入收款人银行信息,对售粮人及身份证进行拍照。

售粮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并开具收购发票。

第二十一条收购结算凭证管理。

《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打印四联单,第一联由实际收储库点留存,登记保管台帐;第二联由会同《出门证》一并交售粮人作为售粮凭证;第三联交给承贷直属库监管科作为原始凭证;第四联交售粮人核对售粮信息、银行卡号并签字确认,此联附《卸车除皮证》交承贷直属库财务科。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式二联,第一联记账联交售粮人,第二联发票联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一同装订后送承贷直属库保管。

第二十二条收购结算数据上传。

收购结算完成后,收购系统即时将数据上传到承贷直属库,如因网络故障不能即时上传,结算员要及时导出数据包,人工上传收购信息,上传直属库时收购数据要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务必在当日16:

00时上传所有已结算的数据,杜绝因未及时上传导致直属库付款延迟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岗位职责。

熟悉收购质价政策;核对《卸车除皮证》与收购系统中收购信息,确保信息无误;收购信息如有修改,要按照数据修改审批程序进行,结算员不得随意修改,要对收购结算凭证真实性负责,修改的结算凭证要有领导签字并装订留存,以备核查;妥善保管收购结算凭证,当日16:

00至17:

00完成日结、上报,打印出日结单并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和收购发票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整理和传递。

第二十四条收购资金支付。

收购资金统一由承贷直属库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向售粮人支付。

承贷直属库设立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办公室,由财务科、监管科和购销科相关人员组成,设审核组、付款岗、复核岗。

根据资金支付业务量大小核定审核组人数。

审核员负责从互联网接收实际库点收购信息并导入到承贷直属库收购系统,按照审核原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付款岗导出付款信息,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完成转账制单。

复核员复核转账单据完成付款。

第二十五条收购发票管理和报税。

收购发票统一由承贷直属库购买、分发、管理,同《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一并做为财会记账凭证。

每月申报例征期内,承贷直属库统一将收购信息上传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处理。

第二十六条收购信息审核。

审核员审核售粮人基本信息,包括售粮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审核收款账户为售粮人本人账户,是否登记行别、账号;审核毛重皮重检斤环节影像信息,磅上是否有车,车上是否有粮,车牌等;审核结算单价、粮食等级等;审核《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等。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或有疑点的要由驻库监管人员核查,确保收购信息真实。

第二十七条审核员岗位职责。

负责对审核售粮人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查看审核检斤环节有无明显违规、数据有误,并与收购系统核对;负责与实际收储库点的沟通协调,对审核出的问题反馈并督促库点人员整改;及时督促库点进行日结上报;负责打印本日审核记录汇总表,与所负责库点当日结算数据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签字后送付款岗。

第二十八条付款岗职责。

负责对审核通过的收购信息导出批量付款信息,并与收购系统核对;负责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批量导入付款信息并核对;负责整理当日付款情况,核对日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负责保管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用户名、U盾证书和密码,保障收购资金安全;负责将未通过“一卡通系统”收购的数据导入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负责查看“汇总查询—日汇总表”差异情况,并与审核组结合查明原因;负责每日18:

00—次日10:

00日结上报直属库数据;负责不定时查看“审核管理—48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复核岗职责。

负责通过银企直联或企业网银平台复核转账单据,确保付款金额准确;负责对复核无误的付款信息进行确认付款,及时通知银行进行业务处理;负责保管金融机构网银平台用户名、U盾证书和密码,保障收购资金安全;负责登记《资金台账》;负责查看“汇总查询—累计汇总表”差异情况,并与审核组结合查明原因。

第三十条出门检查流程。

门卫人员收回售粮人手中IC卡和《出门证》,核对售粮人车辆、车号与《出门证》是否一致,检查车上是否存有库内物资和物品,检查通过后放行车辆。

第三十一条出门检查员岗位职责。

负责核对和检查出库车辆,大型车辆要上车检查,防止售粮人携带库内物品出门;负责收回IC卡交入门登记员,装订整理《出门证》交保卫部门留存备查。

第三十二条库存质量复验流程。

建立库存粮食质量复验制度,复检化验员对当日收购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通过仪器进行综合检验,检验按照库存检验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每日不少于1次,检验结果填入《粮食入库复查检验记录》,与收购结报单反映的等级、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结果进行比对,报告给封闭检验人员和主管上级,及时校正封闭检验误差。

第三十三条库存复验员岗位职责。

复验员应熟练掌握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化验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准确检测粮油质量指标;熟练应用检化验设备,确保操作过程正确,做好相关记录,保证问题可追溯;库存复验做到扦样科学,扦取样品能够代表库存综合质量,确保复验次数。

第三十四条入库监管。

监管员对收储库点“一卡通”收购实施全过程监督;每天检查委托收储库点入库手续、核实入仓数量,并在每车《最低收购价收购结算凭证》上签字确认;收购中随时查看粮食质量,必要时提请质检人员对入仓粮食质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对所监管库点收购期间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管办事处及直属库监管科。

第三十五条监管员岗位职责。

监管员应熟练掌握仓储管理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熟练应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中央事权粮食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储粮豫〔2015〕115号)、《关于贯彻落实总公司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储粮豫〔2017〕89号)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流程由分公司和直属库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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