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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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

目 录

II

第一章 前言 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调整原因与必要性 2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4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5

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9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 9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10

第三节 园地调整 11

第四节 林地调整 12

第五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12

第六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第七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 14

第八节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15

第九节 新增建设用地调整 15

第十节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17

第十一节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8

第十二节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一节 基本农田集中区 26

第二节 一般农业发展区 27

第三节 城镇村发展区 28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29

第五节 林业用地区 30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30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1

第八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2

第九节 其他用地区 32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33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34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35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35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7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7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结构 37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38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38

第八章 三线划定 41

第一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41

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47

第三节 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 50

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52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52

第二节 土地整治任务 54

第三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 56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1

第一节 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61

第二节 水利建设重点项目 63

第三节 能源及电力类建设重点项目 63

第四节 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64

第十一章 新型城镇化发展 65

第一节 优化市域空间布局 65

第二节 优化城镇结构和形态 70

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74

第一节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 74

第二节 主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79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1

第一节 加强方案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81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82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83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 84

第五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85

附表1遂宁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87

附表2遂宁市所辖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88

附表3遂宁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89

附表4遂宁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90

附表5遂宁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123

第一章 前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的精神及相关要求,遂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对《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鲜明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的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

42

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调整原因与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

《规划》)于2010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随着遂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规划》在实施中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与新形势,为了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保持规划的现势性与合理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对《遂宁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十三五”时期,是遂宁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必须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肩负重要使命。

(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

落实藏粮于地的国家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从源头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迫切需要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划定任务。

(三)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有效途径。

根据现状建设用地,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作适当调整,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着力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四)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低碳发展、资源转化、大项目促大发展、城乡统筹五大发展战略,这些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息息相关。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

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相关政策标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及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

三、相关规划成果

1、《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遂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4、《遂宁市十三五城市发展规划》;

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遂宁市土地总面积532218.17公顷。

农用地面积447935.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6%。

其中,耕地面积27026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8%,占农用地面积的60.34%;园地面积543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占农用地面积的1.21%;林地面积11740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6%,占农用地面积的26.21%;其它农用地面积5483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0%,占农用地面积的

12.24%。

建设用地面积66891.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7%。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770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4%,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6.27%;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888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3.2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6%,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4%。

其他土地面积1739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

其中,水域面积1599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2%;自然保留地面积139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

遂宁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耕地

270268.39

50.78

园地

5430.11

1.02

林地

117403.28

22.06

其他农用地

54834.05

10.3

小计

447935.83

84.1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3420.26

2.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43449.93

8.16

采矿用地

835.2

0.16

小计

57705.39

10.84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5521.44

1.04

水利设施用地

3366.99

0.63

小计

8888.43

1.67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

殊用地

297.42

0.06

小计

297.42

0.06

小计

66891.24

12.57

其他土地

水域

15999.34

3.01

自然保留地

1391.76

0.26

小计

17391.1

3.27

总 计

532218.17

100

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根据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规划指标。

在全省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增加41.0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增加5.78万公顷的情况下,我市耕地保有量任务由

原规划259600公顷调增至265647公顷,调增604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原规划目标一致,仍为2318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63566公顷调增至70491.24公顷,调增

6925.24公顷。

按照四川省要求,我市将上级下达指标分解至各县

(区),具体指标调整情况如下: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耕地面积270268.39公顷,原规

划目标259600公顷,以2014年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底数,

与“二调”和2014年变更调查耕地变化情况相衔接,相比“二调”数据,增加的县(区)相应增加耕地保护目标,减少的县(区)相应减少耕地保护目标,并与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以及重点区县、重点项目相结合,留出各县(区)到

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空间,并将省下达调整后的到2020年耕

地保有量分解到各县(区)。

调整完善后遂宁市到2020年耕

地保有量为265647公顷,比2014年减少4621.39公顷。

各县(区)耕地保有量任务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2014年耕地

270268.39

28371.92

76142.88

59559.5

70178.39

36015.7

原规划目标

259600

27930

75525

54836

65636

35673

调整完善后2020年

目标

265647

26578

75096

59013

69510

35450

2014-2020年增减

变化量

-4621.39

-1793.92

-1046.88

-546.5

-668.39

-565.7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4625.19公

顷,原规划目标231800公顷,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基本农

田保护目标为231800公顷,与原规划目标一致。

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原规划

基本农田目标

231800

20750

68900

51890

60150

30110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调整完善后

耕地保有量

265647

26578

75096

59013

69510

35450

2014年基本

农田现状

234625.19

22071.27

69160.27

51990.60

61295.85

30107.20

调整完善后

基本农田目标

231800

19745

66986

52640

61356

31073

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率

(基本农田目标/耕

地保有量目标)

87.26%

74.29%

89.20%

89.20%

88.27%

87.65%

第三节 园地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园地面积为5430.11公顷,原规划目标11362公顷,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3930.11公顷,比2014年减少1500公顷。

各县(区)园地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2014年园地

5430.11

1266.76

1405.4

1814.6

524.15

419.2

原规划目标

11362

1550

2009

4016

2288

1499

调整完善后2020

年目标

3930.11

916.83

1017.18

1313.34

379.36

303.4

2014-2020年增减

变化量

-1500

-349.93

-388.22

-501.26

-144.79

-115.8

第四节 林地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林地面积为117403.28公顷,原

规划目标116500公顷,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

118263.28公顷,比2014年增加860公顷。

各县(区)林地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2014年林地

117403.28

8993.64

16668.33

32728.43

45704.69

13308.19

原规划目标

116500

9192

16300

33078

46961

10969

调整完善后2020

年目标

118263.28

9073.64

17175.33

32835.43

45737.69

13441.19

2014-2020年增减

变化量

860

80

507

107

33

133

第五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6891.24公顷,

原规划目标63566公顷,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

面积为70491.24公顷,比2014年增加3600公顷。

市本级预留指标共217.67公顷,作为市级机动指标今后调剂使用。

各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预留

2014年建设用地

66891.24

11692.35

13941.04

14796.56

16389.03

10072.26

-

原规划目标

63566

12270

12157

12590

16619

9930

-

调整完善后2020

年目标

70491.24

13423.68

14416.04

15147.56

16886.03

10400.26

217.67

2014-2020年增减

变化量

3600

1731.33

475

351

497

328

217.67

第六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7705.39公

顷,原规划目标52666公顷,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城乡建

设用地为60765.39公顷,比2014年增加3060公顷。

市本级预留指标共120.67公顷,作为市级机动指标今后调剂使用

各县(区)城乡建设用地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预留

2014年城乡建设

用地

57705.39

10093.97

11620.45

12337.96

14674.66

8978.35

-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预留

原规划目标

52666

10090

9943

10186

14485

7962

-

调整完善后2020

年目标

60765.39

11515.3

12043.45

12667.96

15122.66

9295.35

120.67

2014-2020年增减

变化量

3060

1421.33

423

330

448

317

120.67

第七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

截止2014年末,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4255.46公

顷,原规划目标15866公顷,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城镇工

矿用地目标为17315.46公顷,比2014年增加3060公顷。

市本级预留指标共120.67公顷,作为市级机动指标今后调剂使用。

各县(区)城镇工矿用地目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单位

遂宁市

船山区

安居区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预留

2014年城镇工矿

用地

14255.46

5505.71

1590.73

2017.78

3260.71

1880.53

-

原规划目标

15866

6638

1517

2088

3598

2025

-

调整完善后2020

年目标

17315.46

6927.04

2013.73

2347.78

3708.71

2197.53

120.67

2014-2020年增减

变化量

3060

1421.33

423

330

448

317

120.67

第八节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遂宁市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5平方米,城镇工矿

用地原规划目标85平方米,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

工矿用地目标为88平方米。

各县(区)人均城镇工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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