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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惠农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xx年起,党中央连续发出6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有力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即政府给农民发“红包”。

我县执行的主要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指对种植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优质粳稻、优质籼稻)和杂交玉米等的农户购买优良良种所给予的补贴。

“农业要增产,种子是关键”。

选择优良种子是获得好收成的基础,但是优良种子的价格相对较高,而且使用年头一般较短,出现了农民买不起或不敢买的问题。

为了让农民能够买得起种子,买得上好种子,国家设立了良种补贴项目。

我县xx年被列入省级良种补贴县。

目前,补贴品种已扩大到优质水稻、玉米、小麦补贴资金逐年增加,尤其是xx年,惠及农户逐年扩大。

良种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良种补贴的范围。

从xx年度粮食总产列全省前70位的县中,选择除列入粮食直补试点县以外的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主产县以外的50个县市(我县被列入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补贴县)。

  2、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按照农户当年实际播种的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的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

补贴标准为杂交水稻每亩补助15元,常规优质稻每亩补助15元,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

  3、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良种补贴资金由省按预算级次下达到县,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补贴发放程序。

一是核实农户实际播种面积和所种粮食品种。

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村委会核实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核定注意行政村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

核定无误后,在村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5天以上)。

二是发放补贴资金。

xx年以前由乡镇农技推广站核实上报财政所后,由财政所直接将补贴资金以现金方式兑付给农户;xx年开始由县级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所种粮食品种、补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我县xx年被列入省级良种补贴县以来,到xx年底,共兑付直补资金870.05万元,其中:

xx年84万元,xx年万90元,xx年105万元,xx年90万元。

xx年234.55万元(玉米35.8万元)。

xx年266.5万元(水稻196.5万元、玉米70万元)。

  良种补贴的政策变化:

良种补贴补贴范围已扩大到全县12个乡镇,补贴标准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xx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五个乡镇。

xx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三岔河、六苴、湾碧八个乡镇。

xx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三岔河、六苴、湾碧、桂花、铁锁十个乡镇。

xx年补贴范围金碧(含仓街、七街)、石羊、龙街、新街、赵家店、五个乡镇。

xx年xx年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县十二个乡镇。

另外,还下达了7万元工作经费。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所给予的补贴。

从xx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政策。

农民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要在国家确定的补贴区域内;二是要购买《补贴机具目录》中推荐的产口品,这些产品质量要过关、使用安全;三是申请登记,并按照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优先和“数量有限、补完为止、先来后到”的原则,签订购机合同;四是张榜公示无异议。

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为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的30%。

我县xx年争取列入了中央补贴项目,补贴资金为20万元;xx年30万元,xx年80万元。

 

 

  三、退耕还林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包括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两个部分。

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是指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将应补助退耕农户的粮食折算为现金直接补贴给退耕农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是指专项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等必要的支出。

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xx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工程。

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

  1、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xx年在元谋县搞试点,从xx年开始,我县十二个乡镇列入了退耕还林补贴项目,补贴的对象为具体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2、补贴的方式、依据和标准。

补贴方式:

xx年以前,补贴粮食实物,xx年开始改为补贴现金。

补贴依据:

以退耕农户在退耕计划内的实际退耕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补贴标准:

xx年以前,每亩每年供应150公斤粮食,粮食调运费每公斤0.2元补贴给国有粮食企业。

xx年开始,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为每亩每年240元(按退耕还林每亩供应粮食150公斤,每公斤中央承担1.4元和省财政负担调运费0.2元计算),全部兑付给农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

  3、补贴年限。

退耕地还生态林的补助8年,退耕地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退耕地还草的补助2年。

  4、补贴资金的筹措与运行。

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中央财政承担每亩210元的粮食补助款,省财政承担每亩30元的粮食调运费。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县级财政部门,在县农业发展银行开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专户,管理退耕还林直补资金。

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由省逐级下拨到县;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由中央逐级下达预算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到“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专户,同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资金一并兑付。

  5、补贴资金的兑付。

实施退耕还林的第一年,补贴资金可分两次兑现。

退耕农户在完成造林整地并已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后确实停耕的,先兑付50%;在退耕还林造林质量验收合格后兑付其余的50%。

历年退耕面积粮食折现和现金补助,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兑现。

退耕粮食折现和现金补助的发放,实行按户建卡制(登记卡、检查验收卡),退耕户凭卡和本人身分证领取补助。

xx年以前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兑付给农户;xx年开始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我县自xx年实施耕还林项目以来,到xx年底,共兑付直补资金5063.42万元,其中:

xx年672万元,xx年768万元,xx年910万元,xx年910万元,xx年906.44万元,xx年896.98万元。

  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的变化:

自xx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以来,到xx年退耕还林补助已经逐步到期,国务院xx年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政策的通知》(国发[xx]25号文),将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继续延期,补助的期限不变(即退耕地还生态林的补助8年,退耕地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退耕地还草的补助2年),但直补农户的金额已减少。

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两项资金称为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兑现补助资金以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

直补资金减少部分中央集中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

资金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培植、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补植补造等。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已出台了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年下达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04万元,(其中:

xx年1.72万元。

xx年6.32万元。

 

 

  四、能繁母猪补贴

  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户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从xx年起设立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xx年的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

xx年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100元。

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补贴对象。

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包括农民、企业和农场职工。

  2、补贴标准。

xx年的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

xx年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100元。

  3、补贴方式。

采取“一折通”直接补贴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

  4、补贴发放程序。

一是核实能繁母猪饲养数量。

xx年的核实办法包括能繁母猪存栏截止时间(xx年7月31日前)、能繁母猪界定标准(包括已经配上种的母猪、初产母猪、经产母猪和正在哺乳的母猪)、核实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张榜公示等。

二是发放补贴资金。

县畜牧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核实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养殖者。

xx年通过核实,我县共有能繁母猪养殖户12991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17352头。

按50元/头补助标准,全县于xx年9月15日共兑付资金86.76万元。

xx年按每头100元补贴标准,能繁母猪养殖户19148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30029头。

于xx年12月10日共兑付资金300.29万元。

  五、能繁母猪及能繁母牛保险保费补贴

  为增强养猪户抵御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从xx年开始,国家支持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基础,测算保险费率。

  我省xx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按每头1000元核定,保险费率确定为6%,每头能繁母猪的保费为60元,其中:

养殖户承担20%,即12元,其余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

xx年我州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为:

中央承担50%,即30元,省级承担15%,即9元,州级承担7.5%,即4.5元,县级承担7.5%,即4.5元。

养殖户承担的保险费由各县市人保财险支公司收取后逐级上交省人保财险分公司,州、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统一上交省财政后,由省财政统一汇拨省人保财险分公司,实行全省统保。

xx年全县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投保数17289头,计算共计103.73万元,其中:

中央承担51.87万元,省级承担15.56万元,州级承担7.78万元,县级承担7.78万元,农户承担20.75万元。

xx年全县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投保数28744头,县级实际承担能繁母猪保险8.22万元(18270头)。

xx年保险赔付为65.6万元。

  六、油菜良种补贴

  为加快油菜良种化、规模化、产业化进程,支持油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决定从xx年起实施油菜良种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按照油菜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

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的目的。

通过油菜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导向作用,运用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高油菜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提高油菜单产,增加油菜总产量,提高油菜种植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2、补贴范围。

凡种植油菜面积均纳入补贴范围。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补贴范围:

一是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在小麦油菜交错区,在计划种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以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二是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3、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

  4、补贴对象。

油菜种植户。

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油菜的,按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

  5、补贴方式。

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6、补贴发放程序。

一是核实油菜种植面积。

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二是发放补贴资金。

县级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种植者。

  我县xx年兑付补贴资金20万元,xx年兑付补贴资金19.72万元,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

  七、农资综合补贴

  从xx年起,国家为了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稳定粮食生产,对种粮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综合直补的政策。

补贴方式:

以计税面积为主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

到目前为止,国家共下达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818.67万元,其中:

xx年162万元(8元/亩),xx年543万元(26元/亩),xx年1556.53万元(75元/亩),xx年1557.14万元(75元/亩)。

  八、玉米地膜推广补贴

  政策内容:

为促进了地膜覆盖技术的推广,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的财政性补贴项目。

每亩补助25元标准,玉米地膜补贴对象为大春玉米规范化种植并配套加盖地膜的农户。

xx年,省州下达我县玉米地膜补贴资金28.75万元,补贴面积1.15万亩,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的原则,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全县涉及赵家店、三台、铁锁、昙华、桂花、湾碧六个乡镇,领取补贴的农户达4780户。

另外,xx年省州还下达我县新增粮食种植面积补贴1万亩,补贴资金10万元。

全县涉及六苴、龙街、赵家店、三岔河、铁锁、昙华、桂花、石羊、金碧九个乡镇,领取补贴的农户达4719户。

xx年,省州级下达我县玉米地膜补贴资金30万元。

补贴面积1.2万亩,每亩补贴25元,资金安排下达县农业局。

  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

  省委、省政府为了保障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减小地震对广大农民造成的损失,从xx年开设并启动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拆除重建每户补贴5000元,加固改造每户补贴xx元。

要求补助资金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发放。

xx年我县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决定,在龙街、金碧、赵家店、三岔河、新街、桂花六个乡镇实施,以自然村为单位,把家庭贫困、结构简陋、房屋危旧的民居纳入主要实施对象;把相对集中,村干部组织发动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农村民居先纳入实施范围,分期分批实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示范建设工程,xx年全县共实施加固1500户,拆除重建1000户。

共兑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793.55万元(总指标800万元)。

 

 

  xx年共实施加固1153户,拆除重建523户。

涉及金碧、新街、赵家店三个乡镇。

共兑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478.49万元。

  xx年目标任务:

总建设1470户,项目补助资金440万元,(省州420万元,县残联15万元,县级配套5万元。

)其中加固改造1050户,拆除重建420户。

  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从xx年7月起,国家为了妥善解决建国以来为修建国家大中型水库而移民的广大农民的利益,实行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

按照省核定人数,每年人均补助600元。

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

中央每年补贴我县资金48.24万元,截止xx年12月,州共核定我县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移民人数804人,下达补贴资金181.38万元(含项目扶贫补助60万元,用于村庄道路、人畜饮水和学校建设)。

  十一、小麦良种补贴

  是对种植优质小麦的农户购买优良良种所给予的补贴。

我省从xx年开始实施,省州下达我县补贴资金52万元,每亩补贴10元,补贴面积5.2万亩。

  十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国家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xx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

目前,我省正式开展补助的产品只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种。

补贴标准:

凡在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底止,购买人在指定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xx年上级下达我县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资金300万元,自3月1日启动该项工作以来,截止6月底,全县共销售家电产品618(件),其中:

冰箱(冰柜)351台、洗衣机174台、电视机82台,手机11部,实现销售金额105.15万元,已兑现补贴资金13.67万元。

  十三、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

  政策内容: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州从xx年起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州级财政配套政策。

具体内容为:

中残联配套2500元/户,省残联配套2500元/户,州级财政配套1000元/户,县市级财政配套1500元/户,合计户均7500元。

从xx年起省、州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实施,州级财政仍按1000元/户配套,xx年已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20户。

  十四、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政策内容:

对农民换购或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认证的1.8吨—6吨轻型载货车、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摩托车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补贴比例及金额为:

1、换购轻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不超过5000元,同时对报废车视车型给予xx-3000元的补贴;2、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不超过5000元;3、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不超过650元。

该项目正在实施中。

  十五、“一折通”工作开展情况

  “一折通”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采用存折将财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民的方式。

即: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后提供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按照“实名制”的要求,为农户在金融机构开设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发给“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将相关补贴直接拨入受益农户的专用存折,农户凭存折取款。

)xx年12月25日参加全州进行了农民补贴信息网录入培训。

各乡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历时近六个月,全县103个乡镇共收集录入农户信息65828万户,并通过了省级审验。

成功搭建了“一折通”发放的平台。

从xx年起原有“一折通”专用存折用完后,金融机构代发财政直补资金的专用存折改用活期“一本通”存折,取消“一折通”存折的存款限制,存折可以办理各类业务,但金融机构发放直补资金时,必须在“摘要栏”注明集体的补贴种类,分列出对应的补贴金额,以便农户清楚的了解到帐补贴的具体情况;今年和今后将要实施的农民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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