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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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

 

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新建改扩建与加固

技 术 导 则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

4.建筑设计

5.建筑色彩

6.结构设计

7.设备与电气设计

8.建筑节能

9.现有建筑鉴定与加固

10.学校建设管理

 

 

 

 

1 总则

1.1.1为山西省中、小学校的新建、加固与改扩建提供政策、技术和管理指导,保证学校建设工程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让群众放心的建筑,推进城乡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1.1.2学校建设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贯彻下列原则:

1.安全牢固原则。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将学校建筑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校建设质量。

2.功能合理原则。

结合当前需求和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着力做好优化学校布局,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3.防震减灾原则。

应综合采取抗震、防火、防洪、抗风雪、防雷击和防地质灾害等防灾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并能结合城市防灾总体规划需要。

当学校作为周边地区人们在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场所时,在指标计算上应结合防灾规划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4.创建节约型校园原则。

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装修标准,避免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采用适合地方特点的环保技术、方法和材料,创建环保型绿色校园。

5.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设计,创建出尊重自然、注重地域环境和地形地貌的多样性校园。

6.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原则。

应注重与学校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尊重勘察、设计及施工的的合理周期,保证校舍用房建设符合建筑质量及学校使用管理要求。

1.1.3在新建、加固与改扩建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本导则的规定,还要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1.4中、小学校舍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达到不低于重点设防的抗震防灾标准。

 

 

 

 

 

2 术语

2.1.1中小学校

指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包括有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级学校。

2.1.2中小学校舍

      指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

 

3 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

3.1 学校的布局与选址

3.1.1学校校址应选在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平坦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3.1.2学校校址应远离污染及潜在污染源,远离危险源、嘈杂的闹市和娱乐场所。

3.1.3场地选择时,应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建造在地震危险地段。

 

3.2 校园规划

3.2.1学校总体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体育运动场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

 

4 建筑设计

4.1 学校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4.1.1学校建筑应根据预防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4.2 结构形式

4.2.1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3层以下的教学楼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的可采用砖木结构,砌体结构谨慎使用。

4.2.2可采用抗震、隔振、耗能减震等规范规定的方法,达到耐震的目的。

基础隔振时,上部结构的设防烈度可降低1度。

 

4.3 建筑层数与总高度

4.3.1农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4.3.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4.4 耐火等级

4.4.1学校建筑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楼房建筑不得低于二级,平房建筑不得低于三级,地下建筑为一级。

 

4.5 安全疏散

4.5.1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4.5.2教学用房疏散距离: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屋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中小学不应大于35m,幼儿园不应大于25m。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中小学不应大于22m,幼儿园不应大于20m。

4.5.3楼梯间在楼层平台处应设缓冲空间,保证人流疏散通畅。

楼梯间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4.5.4砌体结构教学楼不应采用悬挑形式的外廊。

4.5.5一般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

 

4.6  楼 梯

4.6.1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m。

4.6.2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4.7 安全防护构造措施

4.7.1建筑物不应采用砖砌女儿墙。

4.7.2建筑物外廊及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护栏,不应采用砖砌护栏和普通玻璃护栏。

外廊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0mm。

4.7.3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4.7.4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震缝尺寸。

采用金属板封堵者,不得在封堵材料表面粘贴面砖等刚性外饰面材料。

4.7.5学校教室出入口不应采用钢制的防盗门

 

4.8 建筑外装饰

4.8.1应体现校园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装修朴素大方,反对追求奢侈豪华;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的建筑外维护系统。

外墙面应采取防止雨水渗漏的措施。

4.8.2外墙宜采用涂料墙面,不应采用贴面砖墙面。

 

4.9 建筑内装修

4.9.1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有关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室内环境防污染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执行。

4.9.2建筑物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

 

5 建筑色彩

5.1 设计原则

5.1.1学校建筑必须以人为本,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结合周边环境、突出地域特点。

校舍色彩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5.1.2中小学校舍建筑色彩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的年龄阶段采用。

要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

小学的建筑色彩应是鲜明、欢快、活泼。

中学的建筑色彩应是安静、温暖、轻松。

5.1.3避免采用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

 

5.2建筑色彩设计内容

5.2.1外部墙体

指学校建筑裸露在室外的建筑外墙、柱、梁等外立面维护结构的外层装饰部分。

5.2.2屋面

指校舍屋顶维护结构,主要分为平屋面和坡屋面。

5.2.3门窗

指校舍外墙上的建筑门、窗及玻璃幕墙等。

5.2.4其它建筑构件

包括学校建筑外部的雨篷、扶手、栏杆、构架等外部装饰构件。

 

5.3  建筑色彩

5.3.1中小学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分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三类。

主色调:

占建筑的大面积外表面的部分(75%左右),能反映建筑的功能、体量、形式和用材特征等。

辅色调:

用色面积(15%左右)小于主色调,起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城市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点缀色:

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10%左右)。

5.3.2建筑色彩类别

 

色彩类型

主基色

辅助色

点缀色

色1

红色系+白色

砖红色红色

白色 亮灰色

黄色 绿色 蓝色等

色2

多彩的复合色

有色彩倾向的冷暖基色

白色

 

色3

灰色系+亮色

灰色

白色 黄色

黄色米黄色绿色蓝色红色粉红色巧克力色

色4

白色+点缀色

白色

黄色 绿色 蓝色等

 

注:

小学建筑宜选用色1、色2、色4

中学建筑宜选用色2、色3、色4

 

6 结构设计

6.1 结构材料

6.1.1砌体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6.1.2混凝土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5;

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6.1.3钢结构的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6.2 地基基础

6.2.1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2.2河岸、沟谷地区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建设场区内场地标高。

2.是否存在欠固结土、膨胀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和软弱土等地基。

3.洪水冲刷、水位涨落对地基的影响及可采取的防护措施。

 

6.3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6.3.1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6.4 结构规则性

6.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对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按规定采用加强措施,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

 

6.5 结构体系

6.5.1结构体系应具备足够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6.5.2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6.6 结构构件

6.6.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6.6.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6.6.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6.6.4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6.6.5楼、屋盖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体系。

砖木结构采用木屋盖体系。

 

6.7砌体结构

6.7.1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尽端和转角处。

2.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7、8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3.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4.楼梯不应采用砖砌栏板。

5.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拉结钢筋。

6.楼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均应设构造柱。

6.7.2砌体结构外纵墙窗台部位应增设通长圈梁,圈梁高度宜为120mm,增强窗下墙体的抗剪强度。

6.7.3砌体结构砖壁柱应设计成组合砖砌体,并且在砖壁柱与翼墙间,每间隔5皮砖,设两根通长拉结筋。

 

6.8 钢筋混凝土结构

6.8.1混凝土结构中的抗侧力构件均应双向设置。

6.8.2三层及以上房屋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6.8.3多层房屋不应采用板柱框架结构。

6.8.4应严格限制框架柱的轴压比,加强箍筋对混凝土的约束。

6.8.5应严格按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的延性原则设计。

6.8.6框架柱不宜设计成短柱。

6.8.7抗震墙应贯通房屋全高。

6.8.8抗震墙洞口应上下对齐。

洞口连梁上不应设置楼盖大梁。

6.8.9不应采用砌体与框架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

6.8.10砌体墙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7 设备与电气设计

7.1设计原则

7.1.1学校给排水、暖通、动力及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各系统设置应满足学校功能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不得盲目追求高标准。

各类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7.1.2对校园用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校园设计还应注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在受基地条件限制无市政排水管网条件时,应采取实用和有效的技术措施,尽可能缓解和避免校园生活污水排放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7.2  给排水

7.2.1中小学校宜设室内給排水系统。

7.2.2水源的选择

1.应按当地水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节水方案,并遵循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

2.绿化、冲厕、洗车等用水宜优先考虑雨水、再生水等,其水源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

3.使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必须采取防止误饮用的措施。

4.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当无法保证时,应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水质

7.2.3校园内的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7.3   暖  通

7.3.1通风换气

1.学校各类教学及生活用房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满足舒适及室内卫生要求。

2.化学实验室、药品储藏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装置。

7.3.2采暖和空调

1.必须保持各类教学和生活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度。

非集中采暖地区的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琴房、形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等宜设置冷暖两用热泵型分体空调。

2.寒冷及严寒地区,应设置采暖系统,学生宿舍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采用热水供暖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供水温度不超过95℃;幼儿园及舞蹈教室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教学用房设置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特点设计成能分区或分层调节,自成单独的环路。

3.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7.4   电  气

7.4.1供配电

1.学校消防用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和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其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2.变配电间及总配电装置严禁设置在学生便于到达的场所,且不应设在厕所、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配电箱应有可靠闭锁装置。

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宜采用金属管或刚性塑料管暗敷设。

建筑物顶棚内、墻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5.室内照明和电源插座应分设不同支路。

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所有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7.4.2照明

1.照明设计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

2.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节能灯专用附件。

3.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应为自带蓄电池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

7.4.3防雷与接地

1.学校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要求。

2.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系统接地形式,电气设施接地防护措施应安全可靠。

3.每个建筑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联结。

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内的插座回路应设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室外照明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8 建筑节能

8.1.1建筑节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凡在我省城乡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8.1.2安照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学生公寓、宿舍建筑按节能50﹪标准执行,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食堂等公共建筑建筑节能50﹪标准执行。

8.1.3建筑节能包括二部分内容﹕

1.建筑物节能;

2.热源方式或锅炉选型及输热管道保温;

以上内容必须由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专项设计。

8.1.4建筑总平面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要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其它季节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冬季避开多频率风向,夏季避开最大日射朝向。

2.建筑物的体型宜规整,不宜采用凸凹不规则的体型,以利于节能。

3.建筑物的门窗宜采用单框双玻,不宜开得过大,满足使用要求即可。

最好不要采用玻璃幕墙。

8.1.5我省地理位置划分为严寒地区(五寨、右玉、大同等),寒冷地区(太原、离石、阳泉、临汾等),在严寒地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门斗以避免冷空气直接吹入室内,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9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

9.1一般规定

9.1.1现有校舍在加固、改造或重建前,应依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9.1.2凡是存在安全隐患及抗震性能达不到重点设防要求的现有校舍均应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应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严要求安排落实。

9.1.3现有校舍经鉴定适修性强的或有重大保留价值的的建筑可以采用加固措施;对加固改造后使用功能降低、加固费用大于重建费用70%的校舍应拆除重建。

9.1.4对现有中小学校舍进行的加固改造,应使其达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

高度、层数或最大横墙间距超过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或《山西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校舍,加固设计出图前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同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9.2 抗震加固设计

9.2.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分析,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

2.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教学、生活的影响。

3.抗震加固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9.2.2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的总体布局,应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方案,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避免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侧力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留时应加固。

9.2.3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尽量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同时考虑地基的影响。

2.对不规则的现有建筑,宜使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3.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应采取增强承载能力或变形能力的措施。

9.2.4抗震加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混凝土、钢材等加固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对材料指标的要求。

2.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尚不应低于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级。

 

9.3  抗震加固一般采用的方法

9.3.1多层砌体房屋加固方法

1.现有多层砌体房屋高度或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

①当现有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②当现有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减少层数或改变结构体系。

2.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①拆砌:

对强度过低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

②修补和灌浆:

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墙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

③面层或板墙加固:

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砂浆面层、高强钢丝网-聚合物砂浆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

④外加构造柱加固:

在墙体交接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

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⑤包角或镶边加固:

在柱、墙角或门窗洞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⑥支撑或支架加固:

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的支撑或支架加固。

3.房屋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①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②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③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

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④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

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也可用钢筋砂浆面层、钢筋混凝土板墙中的集中配筋替代。

4.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位,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①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②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铁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

③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砌体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面层、板墙加固。

④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⑤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⑥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5.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优先在薄弱部位增砌砖墙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在原墙加面层;也可采取分割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

9.3.2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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