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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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质量管理手册

 

二〇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省重点民生工程,省教育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一直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去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10〕161号),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控制、日常检查中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打卡、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实体检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掌握检查要点,我们组织编写了《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本手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特点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基本知识、监理单位和人员履责情况检查要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要点、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要点、常规材料检测取样方法、常用材料、构配件简易识别方法等。

手册浅显易懂,针对性、操作性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有普遍指导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质〔2010〕161号)(3)

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知识问答(11)

三、监理单位和人员履责情况检查要点(25)

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要点(33)

五、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要点(39)

六、常规材料检测取样方法(53)

七、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简易识别方法(59)

八、施工、监理、学校三人小组日志(6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质〔2010〕1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教育局:

校舍安全工程是我省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大、时间要求紧、建设任务重。

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自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多次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当作核心工作来抓,各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总体上是有保证的。

但有些地区和学校仍存在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严等现象。

为保障全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校舍建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属地化管理。

工程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专人、分片包干,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按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不少于三人,其中教育主管部门校安工程分片包干责任人一人,学校(中心学校)负责工程建设的校领导一人,学校选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一人。

教育主管部门校安工程分片包干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质量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连续两次检查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检查频率可降低为每季度一次。

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薄弱,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不严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施工、监理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通报,要求企业调整充实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层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所在地县(区)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明确责任监督员。

质量安全责任监督员的姓名和监督电话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监督员对工程的巡查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公开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自觉遵守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基本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计划开工日期等情况,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严禁未依法选定施工、监理单位,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工程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主动工作,提前介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积极组织技术力量,集中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图审查,保证设计质量,缩短审查时间。

对工程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合理的工期和造价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在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要突出对工程质量安全要求,避免盲目压缩工期,防止出现不合理低价中标的情况发生,将工程安全措施经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予以保障。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许调整和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人员变更情况要需经工程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方可变更,变更后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且需专业对口。

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的人员变更情况,需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开展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要认真执行见证取样检测,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数量的30%。

学校选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见证取样检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校方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工程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重点检测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板厚等。

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单位应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费用中列支。

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项目管理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制定返工返修加固方案,报原设计单位符合验算,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关键人员打卡考勤制度,强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

工程项目管理组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打卡考勤。

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考勤记录由项目管理组专人保管,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六、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切实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不走过场,流于形式。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机构验收暂行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到场监督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重点加强对执行强制性规范条文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新建校舍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坚决杜绝隐患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答:

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设计中的不足和隐患,在工程实施后很难得到纠正和弥补,施工图的好坏直接影响建成后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单位往往受制于业主,违心地服从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的甚至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

所以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图纸交付施工之前进行把关,提前发现设计问题并消除隐患,是非常有效的质量保证手段。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

一是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二是现场使用的施工图应盖有审图合格章,即现场用的施工图必须是审查合格后的图纸;三是对审查机构提出的意见、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重点研究,逐条解决、答复;四是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重大设计变更要重新送审。

3、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

一是招投标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力量强、素质高的队伍,突出对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二是要确保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盲目降低工程造价;三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许调整和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但变更后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格,且需专业对口。

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的,还需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为保证工程质量,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

依法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合同,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问题处理的方式和原则,落实各方质量责任。

在合同中一定要按照招投标文件,明确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高资质(资格)中标,低资质(资格)甚至无资质(资格)队伍和人员进场施工情况的发生。

另外,对违约的处罚和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也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便于工程的顺利实施。

5、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委托监理吗?

答:

校舍安全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按照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

6、如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应在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收费,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签订的施工和监理合同;现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等。

目的是让监督机构初步了解工程和参建各方概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以内。

7、如何申领施工许可证?

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携带规划、审图、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资料,在当地行政服务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法施工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8、什么是见证取样检测?

答: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五条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八条规定“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9、什么是结构实体检验?

答: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1.1条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0.1.2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测其他项目”。

10、我省对校舍安全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验有何要求?

答:

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10〕161号)规定:

学校选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见证取样检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校方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包好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关,材料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并及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施工现场。

工程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重点检测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板厚等。

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单位应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费用中列支。

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项目管理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返工返修加固方案,报原设计单位符合验算,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1、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有何要求?

如何实施打卡考勤制度?

答: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打卡考勤。

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校安工程施工现场打卡考勤制度,由工程项目管理组组织实施。

考勤记录由项目管理组专人保管,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12、如何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

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和检查:

1、是否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

2、是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认真审批;

3、是否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核查;

4、是否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核验收;

5、是否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6、是否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进行核查和验收;

7、是否按规定收集、整理质量管理资料。

13、什么是工程质量验收?

答:

建筑工程不同于一般产品,具有体量大、周期长、工序多、工艺复杂等特点,并且隐蔽工程较多,仅靠最终验收无法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以质量验收分阶段、分步骤开展。

按验收的组织情况分以下几个层次,检验批(最小的验收单元)、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验收,这些验收都必须按照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验收的解释是“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验收的条件是要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验收的主体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

验收的层次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的方法为“抽样复检”。

验收结论应“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验收应形成资料,由企业质量检查人员、监理人员、总监签字认可。

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

14、工程验收有哪些要求?

答: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条(强制性条文)对验收做出了具体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的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这十条,每一条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的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等,在组织验收时应认真对照执行。

15、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答:

(1)完成拟验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质量文件、资料已收集、整理,并经施工企业质量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

(3)项目部、施工企业质量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初验,初验中所提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

(4)委托监理的,分部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有评估报告;

(5)竣工验收时还应有公安消防、环保、规划、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6、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应为单数,不宜少于5人;

(3)建设单位一般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验收通知单(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5)按照验收步骤进行验收;

(6)监督人员对该次验收作出评价并当场宣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验收有效。

不符合的,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17、组织验收时,一般有哪些验收步骤?

答:

(1)介绍验收组成员,以及验收部分工程概况;

(2)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施工、监理情况、工程资料审查情况、初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3)验收组成员和监督人员抽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相关安全和功能的项目进行检验或抽样检测;

(5)验收组成员对所验部分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并形成明确的验收意见,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的,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验收记录上签字。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也可请质监机构协调处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18、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应注意那些质量问题?

答: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以下简称《规范》)已发布实施,为校舍加固工程提供了技术标准和验收依据。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应注意:

(1)加固工程检测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数量、取样规则、测定方法和评定标准进行,不得减少检测数量或检测项目。

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测应事先制定检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由监理单位现场见证,未经见证的检测或检验报告,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对强制性条文要求复验的项目,其每一检验批取得的试样,应分成两等份,其中一份供进场复验使用;另一份应封存保管至工程验收通过后(或保管至该产品失效期),以备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供仲裁检验使用。

(2)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以及界面处理工作两道工序对保证加固工程质量和加固效果至关重要,必须精心施工、细致检查、认真验收。

监理单位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此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留有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

(3)加固工程资料应按《规范》要求整理,工程资料应真实、齐全,与工程同步。

加固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按《规范》附录A划分。

检验批划分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和相关要求共同确定,检验批验收记录应根据相应章节《规范》的内容、检查情况按照《规范》附录B的格式如实填写。

 

监理单位和人员履责情况检查要点

一、资质资格情况

1、监理企业的资质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检查有效资质证书、监理部成立文件、总监任命书、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2、监理人员的专业、数量和能力是否和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一致,并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3、监理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考勤打卡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履责,加固工程每所学校必须有常驻现场的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

1、监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编写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审批手续应齐全,能真正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

如对拆除工程、砼结构碳纤维加固、砼结构后锚固(植筋)、砼结构粘钢加固、角钢托梁安装等分项工程,应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及检查方法等;

2、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施工依据充分、可靠,存在问题的,不得审批通过;

3、开工前,应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检验批划分计划、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审批实施。

三、设计文件

1、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校舍抗震鉴定报告和设计图纸的审查,重点审查鉴定报告是否全面、完整并与实际相符,必要时建议组织专家对鉴定报告进行论证审查,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2、检查设计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与抗震鉴定报告相符,如不符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3、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审图合格,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现场使用的施工图应盖有审图合格章;

4、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意见,要重点研究,明显的错误要改正,合理的建议要采纳,确保逐条解决,条条落实;

5、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重大设计变更要重新送审。

四、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1、由于校舍加固项目大多数工期短,工程量较小,施工单位往往重视不足,因此,工程施工前,总监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资格证、上岗证;

2、校舍安全加固改造工程的特殊工艺,如砼结构碳纤维加固、砼结构后锚固(植筋)、砼结构粘钢加固等,必须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来实施,监理应审查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予以签认。

五、进场材料检测、检验

1、严把进场材料关,认真检查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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