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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

1.原始凭证:

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

①按来源不同:

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②填写手续不同:

一次、累积、汇总凭证

③格式不同:

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2.记账凭证:

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①内容不同: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②填列不同:

复式凭证、单式凭证

三、会计账簿

包括:

总账,总分类账:

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

明细账:

可用订本,活页,三栏,多栏,数量金额式账簿

日记账:

序时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订本式

其他辅助帐薄:

备查账

四、财务会计报告(一套完整的至少包括“四表一注”)

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和附注(报告所作的解释或说明)

五、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A.永久B.定期从会计季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3、5、10、15、25年

销毁:

A.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B.专人负责监销

C.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不了事项)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

一二三↓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制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

内部控制)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外部监督:

对内部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两者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独设置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3.委托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主管

2.会计主管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出纳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提供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及时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合同办理代理记账.

2.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对不合规不合法的要示应当拒绝

4.对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解释

(四)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追究刑责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适用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考试制度:

会计基础,法规道德,电算化

2.报名条件:

除违法被吊销证书五年内的

3.免试条件:

会计专业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化

(三)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工作90日内

2.离岗备案,离岗六个月

3.调转登记,调转90日内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

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每年不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1.会计员

专科或中专见习满一年。

2.助理会计师

硕士或双学士或研究生具备会计员

本科见习满一年,专科满两年,中专满四年

3.会计师

博士直接具备,硕士担任助理会计师两年左右

双学士或研究生担任助理会计师两至三年

本科专科担任助理会计师四年以上

4.高级会计师(之前须担任会计师)

博士两至三年,硕士\双学士\研究生\本科五年以上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

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高级会计师(全国三年有效)实行考试、评审结合

初级(助理、会计员):

《初级会计务实》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全部通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务实》和《财务管理》,两年内全部通过,专科满五年,本科满四年,双学士研究生满两年,硕士满一年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省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资格证书

全国有效。

违纪造假吊销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德才兼备原则择优录用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出纳不兼任,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

3.有计划地轮岗,促进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

不再设置重叠的行政副职(副总会计师)

主管单位或一个重要方面的会计工作不少三年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机构负责人监交

未办交接,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各类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评书;

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犯罪;

刑罚,主刑,附加刑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罚款三千至五万,个人两千至两万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4.将未审核的会计凭证入账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提供不一致的会计报告

7.记录文字和本位币不按规定

8.毁损灭失会计资料

9.拒绝监督,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单位罚款五千至十万,个人三千至五万

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公职人员行政处分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告

2.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3.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对相关人员处五千至五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工资、津贴、劳务、奖金、劳保、福利、农副产品

差旅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3~5天零星支出,偏远地区可多于5天,最多不超15天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当日收入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现金

3.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紧急特殊情况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

2.计划轮岗

3.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要求

4.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权限

5.按规定办理支付

6.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贪污侵占挪用

7.严禁未授权人员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输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照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

按开户地不同分为:

本地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二)变更:

5个工作日内能通知开户银行

(三)撤销:

5个工作日通知开户银行

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开户银行

收到通知后3日内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事由:

1.撤并解散破产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

不能撤销:

1.未获工商核准

2.未偿清债务

3.未交回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4.银行由撤销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人民银行

5.银行发出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五、基本存款账户(限开一个基本账户)

(一)使用范围:

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二)开户要求:

1.开立资格:

有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证明文件:

12条+税务登记证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1.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中国人民银行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合规性及唯一性

六、一般存款账户(无数量限制)

借款转存、归还;

可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4条+基本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借款证明等

(三)开立程序:

5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3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七、专用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由基本账户转入,不办现金收付

2.预算外资金、证券期货基金交易资金不能支取现金

3.建设、政策性房产开发,需支取现金报人民银行核准

4.粮棉没收购,工会经费按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只划缴款项,只收不付,不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

专款专用

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备案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经营的资金收付

1.条件: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

境外机构在境内经营

2.证明文件:

6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开立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2.支取现金按国家规定

3.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银行审核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超过五万需提供证明依据,

2.税收代扣提供完税证明

3.委托收款个人应提供收款依据

4.票据提示付款,提供最后一手单位的付款证明

5.单位向个人支付应提供收付依据

6.储蓄用户只办现金存取,不办转账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所有单位账户的证明文件还需其他

种类不同开立程度与前述相关账户程序相同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2.负责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的许可证的管理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银行的管理

1.开立,使用管理

2.专人负责,档案保管销户后10年

3.实行年检制度

4.对账户使用进行监督,可疑支付及时报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管理预留银行签章

2.管理好开户许可证

3.保管其密码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开立撤销过程中,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万至3万元

1.违规开立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3.不及时销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使用过程中,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5000至3万元

1.违规转入个人账户,2.违规支取现金,3.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账户,5.违规存入转入信用卡账户

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银行,警告并罚款1000元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为存款人开立多头账户,2.单位资金私存。

给予银行警告,罚款5万至30万,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警告,罚款5000至3万,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停止开立基本账户的核准:

1.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开立账户,2.开立或撤销未按规定办理,3.违规办理个人账户转账,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5.违规支付存入现金,6.逾期报送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广义:

各种有价证券

狭义:

汇票、本票、支票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金额由出票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提出付款,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可转让的证券。

(一)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权利: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时效: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权利行使: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

(4)时间和地点:

银行营业点,或其住所

(5)权利的保全:

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

(6)权利的抗辩: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

不正当获取票据的。

2.票据责任:

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三)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四)票据签章

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五)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六)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未知下落)、普通诉讼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

特点:

1.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

(二)支票的种类

1.普通支票:

可支取或转账,左上角两条平行线只转账

2.现金支票

3.转账支票

(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

以银行存入一定资金

2.格式:

(1)绝对记载事项:

支票,无条件支票的委托,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其他法定条件:

不开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相符

4.出票效力:

足够资金支付,期满由出票人承担付款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期间,出票日起10日内

2.付款,当日足够支付

3.付款责任解除,依法支付后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要求:

“九不准”,要素齐全清晰,专人签发

2.兑付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指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到期承兑付款的票据

各类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为到期日起10日。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概念:

亦称发票。

2.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无条件支付委托,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

3.出票的效力

收款人:

付款人:

汇票上的主要债务人

出票人:

付款义务和承担票据责任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概念

2.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一个月内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付款人见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

3.不单纯承兑:

《票据法》规定不允许不单纯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概念

2.付款程序:

提示与支付

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付款的效力:

足额付款后,全体债务人责任解除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1.汇票转让与背书

2.背书形式:

⑴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⑵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⑶禁止背书的记载,⑷背书时粘单,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①附有条件的背书,②部分背书,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3.背书的连续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5.法定禁止背书

一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二是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三是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概念: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2.保证的当事人与格式

⑴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⑵保证的格式:

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以下事项

①表明“保证”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

④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其保证责任。

3.保证的效力

⑴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票据权利的实现

⑵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不分先后,共同承担

⑶保证人的追索权:

根据法律规定而获得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给予持卡人信用额度,先消费后还款

2.各类:

人民币卡,外币卡;

磁条卡,芯片卡;

单位卡,个人卡;

金卡,普通卡;

贷记卡,准贷记卡。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申领:

单位卡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卡可为18周岁的亲属领附属卡不超过2张

2.销户:

透支还清后可办理销户

⑴期满45天后,⑵挂失满45天后,⑶被列入止付名单,已收回45天的,⑷持卡人死亡,收回45天的,⑸要求撤销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已收回45天的,⑹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⑺违规取消资格的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基本账户转入;

个人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个人卡不得转借出借,限合法持卡人使用

3.取现贷记每日每卡不超过2000元,ATM机上不超过5000元。

4.准货记卡内存款计利息,贷记卡不计利息

⑴最长60天免息还款待遇。

⑵最低还款待遇:

透支日利率为0.05%

5.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服务业不低于2%,其他行业不低于1%。

6.单笔个人卡透支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

月透支额个人卡不超过5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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