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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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权等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大队、派驻企沙检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共13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本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6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35人,实有离休人员0人,实有退休人员4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涉及预算单位1个(具体单位名称为: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分经济科目分类)

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94.20万元,同比增加17.04万元,同比增长2.95%。

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94.20万元,同比增加17.04万元,同比增长2.95%。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以及派驻检察院纪检组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94.2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9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1%,同比增加12.04万元,增长2.47%;项目支出预算9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9%,同比增加5.00万元,增长5.56%。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增长原因:

工资福利支出以及维持日常工作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长原因是派驻检察院纪检组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公共安全45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91%,同比增加15.55万元,增长3.52%;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61%,同比增加0.52万元,增长0.70%;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2%,同比增加0.30万元,增长0.88%;

(4)221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7%,同比增加0.66万元,增长2.4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9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01%,同比增加12.04万元,增长2.4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5.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15%,同比增加34.89万元,增长9.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4.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85%,同比增加4.22万元,增长4.6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9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9%,同比增加5.00万元,增长5.56%。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增加5.00万元,增长5.56%。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4.2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99.20万元,项目支出95.00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62.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完成各项办案、培训、宣传等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日常水电的办公开支。

公诉和审判监督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公诉部门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经费支出。

侦查监督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侦查监督部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经费支出。

控告申诉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派驻检察院纪检组办公、差旅、培训等工作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8.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3.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1.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27.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99万元(全口径),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1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99万元,比2017年预算39.15万元减少6.16万元,同比下降15.7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5.87万元,同比减少6.16万元,下降51.21%,主要用于:

接待上级检察机关(自治区、市)及兄弟单位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27.12万元,与去年一致,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27.12万元,与去年一致,主要用于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预算0.00万元,与去年一致。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构成。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

区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港口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港口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港口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

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预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附件: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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