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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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管理处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武安市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2490.1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90.1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武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49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2.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29.8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02.26万元;项目支出558万元,主要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2490.15万元,较2018年增加340.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22.29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18万元,主要是增加劳务派遣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02.2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比上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合理规划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节约成本。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按法律规定要求,检察院应实现的目标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目标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检察院要实现的目标

(1)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

执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操作规程更加明确,执法办案工作更加精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增强。

 

(2)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

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队伍实际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整体系有效建立,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大幅提升,职业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3)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

检察业务、队伍、政务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检察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普及,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逐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持续提升。

 

(4)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

科技装备适度超前、突出实用,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基层检务保障更加务实、有力。

3、为履职尽责,检察院所要实现的目标

(1)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形式,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深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筑牢公正廉洁执法制度防线。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2)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肃检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和决定要求,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检令畅通。

加强纪律执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禁令规定,坚决查禁违反纪律行为,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3)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进一步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坚持执法为民,深入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慵懒散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

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现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检察院的职责主要有检察监督,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检察事务管理三部分组成。

检察监督就是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主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就是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主要实现的目标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主要实现的目标是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为了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在领导的严格监督下,武安市检察院各项工作正朝着目标有序高质量的开展。

2、保障目标实现的机制

(1)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制定政策文件征求基层意见办法。

改进考核表彰工作,严格检查抽样活动。

 

(2)坚持分类指导。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分类研究,增强基层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服务基层意识,加大对基层检察人财物扶持力度,促进政策和资源要素向基层倾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人才智力、检察业务、资金项目贴近基层,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协调发展。

 

(3)强化督导落实。

坚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评价干部和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任务分解、督察落实等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建设绩效管理规范,建立年度工作要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切实把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认真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3、通过做好重点工作来保障目标的实现

(1)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

 

(2)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

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明确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执法办案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

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系列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3)健全检察业务考评机制。

坚持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形成多手段全方位的执法办案考评体系。

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

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面对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办案时限、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定期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4、提高人员素质

(1)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制度,积极参加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建设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2)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重点加强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3)建构职业化管理体系。

落实职业化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统筹人员招录补充办法。

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属地措施,出台有利于稳定队伍的创新举措。

完善办案组织模式,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和内设机构的设置,切实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缺乏、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12.0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112.00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省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省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省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省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大要案比率

≥20%

≥15%

≥10%

<10%

案件侦结率

≥70%

≥60%

≥50%

<50%

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70%

≥60%

≥50%

<50%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70%

≥60%

≥50%

<50%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3

≥2

≥1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3

≥2

≥1

<1

二、检察监督

228.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批延准确率

≥70%

≥60%

≥50%

<50%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0%

≤15%

≤20%

>20%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70%

≥60%

≥50%

<50%

  2、公诉和审判监督

228.00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70%

≥60%

≥50%

<50%

出庭意见采纳数

≥70%

≥60%

≥50%

<50%

办理案件数

≥70

≥60

≥50

<50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建议采纳率

≥70%

≥60%

≥50%

<5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20%

≥15%

≥10%

<10%

案件审结率

≥70%

≥60%

≥50%

<50%

  4、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70%

≥60%

≥50%

<50%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20%

≥15%

≥10%

<10%

附条件不起诉率

≥6%

≥3%

≥1%

<1%

不捕、不诉率

≥20%

≥15%

≥10%

<1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20%

≥15%

≥10%

<10%

案件办结率

≥70%

≥60%

≥50%

<50%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法警装备购置率

≥70%

≥60%

≥50%

<5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15%

≥10%

≥5%

<5%

出警次数

≥3

≥2

≥1

<1

出警及时率

≥70%

≥60%

≥50%

<50%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错案率

≤10%

≤15%

≤20%

>20%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70%

≥60%

≥50%

<5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70%

≥60%

≥50%

<50%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70%

≥60%

≥50%

<50%

举报移送立案率

≥15%

≥10%

≥5%

<5%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20%

≤25%

≤30%

>30%

举报线索处置率

≥70%

≥60%

≥50%

<50%

涉检国家赔偿率

≥70%

≥60%

≥50%

<50%

司法救助率

≥70%

≥60%

≥50%

<50%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70%

≥60%

≥50%

<50%

  2、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70%

≥60%

≥50%

<5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七、国有资产信息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118.17万元(详见下表)

武安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7118.17

1、房屋(平方米)

7674.21

4865.64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7674.21

4865.64

2、车辆(台、辆)

10

170.8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2081.6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

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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