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制度全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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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某某医院辐射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辐射设备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9、工作人员平时应接受事故处理训练,应懂得处理意外事故的原则,并熟练处理方法,不定期进行辐射应急事件演练。

二、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三、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防护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领取辐射安全证书,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

凡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必须综合具体情况,佩带防护用品,作好个人防护。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放射防护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6、任何新的X射线机交付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都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7、X射线机控制器与管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20m,且工作时控制器与管头的距离应尽可能远。

8、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门口设立警戒线。

9、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10、各类X线机透视及照片的最高照射条件应在安全使用范围之内,对转让或修复的旧机器,必须要求达到防护标准才能使用。

11、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重危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女性辐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前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射线工作。

四、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放射防护与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4、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是社会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

 

 

某某医院射线装置安全使用制度

为提高医用X射线诊断质量,保障受检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我单位制定本规定。

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影像质量;减少重拍率、误诊率及漏诊率;注意受检者的屏蔽防护,减少和控制受检者的照射剂量,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影像质量保证工作。

二、事先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合格,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X射线机房,在场址选择、建筑设计、防护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具备与所开展的X射线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防护性能合格,运行指标满足所开展诊断项目要求的设备。

五、具备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相应专业技能、熟悉防护知识,健康条件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工作人员。

六、设有放射防护组织或专(兼)职放射防护人员,并建立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和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七、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验收检测。

证明其主要运行指标及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投入临床使用。

八、自觉接受颁发《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进行定期核查,核查情况记录在许可证的附本上。

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变更许可范围或终止放射工作前,及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九、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十、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

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十一、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十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十四、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十五、候诊者和陪检者(病人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射线机房内停留。

 

某某医院

X射线诊断放射工作质量保证方案

一、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要求,建立科室质量保证组织和制订本单位的X射线诊断质量保证方案(下称"质保方案"),质保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医院评审和放射科(室)临床科(室)考绩的重要依据。

二、放射科建立X射线检查系统的评片标准和严格的评片制度;废片及重拍片要有记录,并作出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X射线诊断报告书写的内容和格式由医疗单位制定出一定的规范,并有审定和签发制度。

放射科的诊断报告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主任授权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签发。

四、放射科有质量保证工作的各种记录、质量控制检测胶片等资料。

至少保存五年,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

五、医院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时,应根据拟开展的诊断项目,对X射线诊断设备提出明确的要求。

在设备订购合同上,对防护及影像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调试及验收检测提出要求。

六、医院使用X射线诊断设备应由生产厂家或通过考核合格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

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安装者出具安装调试报告。

七、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设备进行重大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测,达到规定的指标方可继续使用。

放射科对成像设备及器材定期地进行稳定性检测。

八、医院将X射线诊断设备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各种检测和维修记录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某某医院医学影像设备监测方案

一、电源条件

1.每台机器的配电柜均加装电压指示表,每日开机前应认真检查电压指示是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误差值应≤10%。

2.每年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保护接地的检测,接地电阻值控制在≤2欧姆。

二、机器

1.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机械、电气性能的检测,内容包括:

配重平衡安全装置、机械限位装置的有效性检查;运动、运转限位报警装置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等。

2.每半年进行一次光野-照射野一致性的监测,误差控制在≤5mm。

3.每年由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计量检测,检测结果备案以便及时对机器进行维修调整。

三、机房环境

机房内安装温湿度检测仪、空调机、除湿机,每日检测机房的温湿度,根据各台机器的不同使用要求调节温、湿度,消除影响机器性能的环境因素。

四、激光相机

1.影像灰雾的控制:

灰雾度直接影响影像的对比度和清晰度,影像密度控制首先着眼于灰雾度控制的达标(D0≤0.25)。

在每次相机大保养时要求工程师进行光学检测,确保各项指标均在达标范围。

2.胶片性能的控制:

根据胶片的性能有差异,及时调整激光相机的参数并打印测试片进行观测。

五、定期维修、调试设备主要参数,使用达到最佳状态。

六、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定期学习,做好设备监测和环境监测评价。

 

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

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

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

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1、坚持定期对科室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2、每日开机后应先对设备的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进行检查,同时对设备的运动运转及操作完整性进行检查,注意有无错误提示等,如有必须先进行排除后方可对患者进行检查。

3、设备开机后需先进行暖机15分钟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使用。

4、日常使用中如发现设备出现错误提示或异常声响等应立即停止操作,同时撤离患者,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5、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先关闭机器上的电源开关,然后再切断电缆上的空气开关。

6、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7、按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电器性能及辐射剂量检测。

二、辐射剂量安全操作规范

1、按相关规定配齐各种防护器具,在醒目位置张贴放射警示标志。

2、对进行检查的患者尤其是育龄妇女和儿童,应在告知其射线的危害并经患者同意后才进行检查。

3、对进入检查室的医护人员、患者等除暴露相关的检查部位外身体其他部位许用护具进行辐射防护。

4、检查中,在清晰检查病灶的同时应尽量缩短暴光时间,减少辐射剂量。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

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灭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减到一定的水平。

而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长,并且衰变的产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所以放射性废物与其它废物相比在处理和处置上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放射性废水的处理

  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稀释排放法、放置衰变法、混凝沉降法、离子变换法、蒸发法、沥青固化法、水泥固化法、塑料固化法以及玻璃固化法等。

    二、放射性废气的处理

  

(1)铀矿开采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粉尘,一般可通过改善操作条件和通风系统得到解决。

  

(2)实验室废气,通常是进行预过滤,然后通过高效过滤后再排出。

  (3)燃料后处理过程的废气,大部分是放射性碘和一些惰性气体。

    三、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被放射性物质污染而不能再用的各种物体。

  

(1)焚烧

  

(2)压缩

  (3)去污

  (4)包装

 

某某医院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再培训管理制度

一、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市环保局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标准对各辐射单位实施考核。

二、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设备操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辐射管理(操作)工作。

三、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份统一上报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名单。

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培训计划报省环保厅。

四、取得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培训不合格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五、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将每次培训(复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挡案中。

培训挡案应包括每次的培训内容、时间、成绩。

六、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在培训前,必须到有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并取得合格体检报告。

七、对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监管部门将不受理该单位的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并依法予以处罚。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安排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辐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射装置工作场所时,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测装置进行管理和校正,确保检测装置的精确度和准确度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检测装置。

3、职责:

由专人负责检测装置统计和制定校验计划;负责检测仪器和量具的外校,并对校正的记录进行保管存档;负责对检测装置使用和维护后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定期对检测装置、设备仪表进行管理和校正,确保检测装置、设备仪表精确度和准确度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4、外部校验:

由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或仪器设备之原供应厂商执行校验,校验系统追溯国家和国际系统。

5、当检测装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校验或处理;

Ø受到损伤、摔落或破坏时;

Ø校验标签残缺不清或遗失时;

Ø过载或操作失误时;

Ø对其准确度表示怀疑时;

6、使用、搬运、保养及管制:

检测装置由专人负责并指定专人操作,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或更改参数,避免造成误差;长期不用的检测装置应退回库房保管;使用者必须填写《日常保养记录表》,对检测装置进行逐项检查与保养。

 

某某医院辐射人员安全责任制

1、掌握放射防护工作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档案。

2、负责放射防护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督导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

3、开展放射防护效果评价和环境保护的评价和监测。

4、开展放射防护监测工作。

5、负责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放射病检查诊断与劳动能力的鉴定。

6、负责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养、使用和维修工作。

 

辐射人员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工作技能,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预防辐射伤害事故,特别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的基本原则

1、所有人员均要接受再教育与培训。

2、培训方案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的要求分别制定。

二、培训的基本内容

1、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辐射防护和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

3、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三、培训要求

通过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四、培训方式

每4年一次参加环境保护部门的学习班,科室组织集中学习,结合个人自学。

五、考核

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所有人员每3个月考核一次

六、管理

建立考核档案、培训记录、培训教案、培训考核试卷。

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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