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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复习

2012年农村信用社复习:

综合类真题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

⑴职工工资、津贴;⑵个人劳务报酬;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3、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

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

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

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

会计业务

1、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答:

会计的职责是:

⑴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⑵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⑶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⑷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2.会计的权限是:

⑴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也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⑵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⑶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⑷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3.会计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⑴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⑵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⑷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⑸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⑹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⑺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保管,以备查考。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

贷款与存款

  1、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

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2、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3、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

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4、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

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5、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

⑴职工工资、津贴;⑵个人劳务报酬;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复习题精选(13) 

1、社员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章程;

(2)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事项作出决议;(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已知资产2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求所有者权益。

答:

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2000-1500=500(万元)

3、农村信用社哪些变更事项,需经银监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机构所在地;(3)变更注册资本;(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6)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情形。

4、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章程;

(2)社员一般不超过五百个;(3)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已知加权风险资产总额49671万元,核心资本3027万元,附属资本-14880万元,呆账贷款100万元,入股联社资金60万元,求资本充足率。

答: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呆账贷款-入股联社资金=3027-14880-100-60=-12013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x100%=1213/4967x100%=-24.18%

答: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x10%+各类呆滞贷款x40%+各类呆账贷款=200x10%+1000x40%+500=20+400+80=500(万元)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x100%=500/10000x100%=20%.

6、已知次级定期债务1000万元,分别折算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下和一年以内的附属资本数额。

答: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下的=1000x100%=1000(万元)。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1000x20%=200(万元)。

7、已知加权风险资产总额49671万元,核心资本3027万元,附属资本-14880万元,呆账贷款100万元,入股联社资金60万元,求核心资本充足率。

答: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x100%=-3027/49671x100%=-6.09%4、已知各类逾期贷款200万元,各类呆滞贷款1000万元,各类呆账贷款80万元,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00,求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

(一)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哪些?

  答: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校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什么?

  4答: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3、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5、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答: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7、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以及怎样追偿?

  答: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8、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9、权利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答: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

(二)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抵押权,

  答: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保证期间,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保证人应当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答: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3、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何时中断、何时中止?

  答: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4、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答: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括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5、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7、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应当如何受偿?

  答: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何种财产可以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

  答: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9、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答: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10、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抵押权应当如何认定?

  答: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11、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答: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三)

  1、借款人有哪些权利?

  答:

借款人的权利有: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2、签订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答:

借款合同是借贷当事人双方依据国家规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任何贷款都要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系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

如果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还应依法办理登记。

  3、申请贷款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首先,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所限定的法人或自然人资格,即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按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符合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清偿计划;二是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是已在贷款人那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是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是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是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施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4、贷款是否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

  答:

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是国际上通用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一种基本制度。

在《贷款通则》中规定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贷款管理上的改革措施,也是我国贷款管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重大举措。

  5、对贷款展期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申请贷款的答复时间多长?

  答: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贷款人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贷款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及时答复贷与不贷。

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7、借款人是否可以用银行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答: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不得套用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四)

  1、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

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

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离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的账外经营行为有哪些?

  答:

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的账外经营行为有: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轧差处理;(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3、金融机构违法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答:

金融机构违法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四)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金融机构不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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