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政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全民政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民政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全民政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类别
工作项目
标准分值
主要考评内容
计分办法
实得分
办公室
工作
(100分)
法制建设
(15分)
15
依法行政制度健全,无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败诉案件;各种执法文书正确规范,档案完备;每年开展执法培训不少于1次;于每年4月开展了法制宣传周活动;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落实。
发生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扣5分;执法文书不规范,扣3分;未开展执法培训,扣2分;未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扣2分;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扣3分。
安全工作
(10分)
10
平安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全年无死伤等重大安全事故。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该项分扣完,同时取消年度综合奖评选资格。
政策研究
(10分)
10
每年向省厅提交2篇以上政策理论研究成果。
1篇未报的,不得分;少于2篇的,扣5分。
政务督查
(10分)
10
认真贯彻民政部、省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对本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上报省厅。
部、省重要会议及重大民政决策贯彻执行情况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公文报送(10分)
10
报送省厅的各类文件、材料、申请符合程序,符合相关公文处理规范的要求。
行文程序及内容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政务信息(15分)
15
每月上报省厅信息不少于5条,每月被省厅采用信息不少于2条。
达不到要求的,每月扣1分。
民政宣传(15分)
15
召开会议,或下发工作要点,对宣传工作作出部署;建立了新闻宣传奖励办法、新闻发言人制度;圆满完成一报一刊发行任务,无订阅空白县(市、区);每月至少在“一报一刊”上发表稿件2篇,每月至少在市级媒体发表稿件3篇。
未召开会议,或下发工作要点,扣2分;未建立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等2项制度的,扣1分;有一报一刊订阅空白县市区的,扣4分;在“一报”或“一刊”上或市级媒体上发表稿件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5分、3分。
民政信息化建设
(15分)
15
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外部网站及相关管理制度;所有县市区均建立了卫星视频会议系统接收节点;政府信息公开及时。
未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建立外部网站的,扣3分,未建立网站管理制度的,扣3分;未完成卫星视频会议系统接收节点建设任务的,扣5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扣4分。
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100分)
50
所有乡镇均恢复了民政所,且有3至5人的编制。
民政所均未恢复的扣30分,部分恢复民政所但未达到半数以上的,扣20分;达不到编制人数要求的,扣5分。
30
乡镇民政所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没有办公经费的,扣20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0分。
10
乡镇民政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开,工作档案规范完备。
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10
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
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信访稳定工作
(100分)
民政信访稳定
(60分)
8
有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列支专门信访工作经费。
无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扣4分;无信访工作经费扣4分。
4
各项信访制度健全;信访工作台帐健全,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
信访制度不健全,扣1分;台账不完善、不规范的,扣3分。
18
每月按时上报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登记表。
未能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未报的,每次扣4分。
10
依法处理、复查、复核信访案件;对省厅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发生大规模来省赴京上访时,能够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并有效处理。
交办案件办理不及时,扣3分;未能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并有效处理的,每次扣5分。
20
无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每发生1起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的分别扣5分、10分。
复退军人稳定
(40分)
4
复退军人维稳机制健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机制不健全,扣2分;未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扣2分。
8
认真落实各项国家优抚政策,未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集体上访。
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集体上访的,扣8分。
8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收集反馈制度,落实“四包”责任制,对重点人员建档立卡。
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收集反馈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四包”责任制的,扣3分;未对重点人员建档立卡的,扣3分。
20
未发生赴省进京聚访。
每发生1起15人以上进京上访的,扣10分;每发生1起30人以上到省上访的,扣10分。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100分)
社会组
织登记
管理
(55分)
20
依法登记、按程序登记、资料齐全,档案管理好。
不依法登记的扣5分,不按程序登记的扣3分,资料不全登记的扣3分,有投诉事件的每起扣2分。
20
全年各类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90%以上。
社会组织年检率每低5%扣1分,低于70%扣5分。
10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违法组织。
未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和违法社会组织的,每起扣2分。
5
做好宣传工作,全年在国家、省级报刊上各发表一篇稿件。
没有发表的不得分,发表一篇的扣2.5分。
多发表一篇稿件加1分。
创新
改革
(20分)
10
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人员分离、办公场地分离、资产分开、职能分开。
同时,出台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规划。
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正在开展,但尚未实现完全脱钩的扣2分;没有出台扶持政策、发展规划的扣2分。
5
工作方法、制度措施有创新,工作有亮点。
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制度。
没有创新、没有亮点扣3分,没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扣2分。
5
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
没有开展的扣5分。
社会组织评估
(15分)
15
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了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设立了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
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
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的,没有评估结果的扣2分。
没有开展评估工作的不得分,社会组织评估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专项工作
(10分)
10
深入开展了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社会组织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100%,开展以“擦亮窗口”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
社会组织不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扣5分,党组织覆盖率每降低5%扣2分,低于60%不得分。
“擦亮窗口”活动效果差的扣2分。
优抚工作
(100分)
烈士褒扬工作(30分)
25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开展普查,制定整体规划,搞好试点。
经费列入2012年财政预算。
未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扣3分;未成立专门协调机构的,扣4分;普查工作有漏项的扣3分;未启动迁葬和就地保护工作的,扣5分;未开展试点的扣5分。
经费未列入2012年财政预算的,扣5分。
5
烈士申报审核手续完善,上报及时。
不依法办理的不得分。
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10分)
10
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管理存在问题的,不得分。
抚恤补助工作(40分)
10
认真做好部分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等新增优抚群体的定期抚恤补助等认定、数据录入及发放工作。
发现有超出政策范围认定的,扣5分;发现有数据录入有误的,扣3分;发现有未按时发放的,扣2分。
8
抚恤补助标准达到了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与物价指数变动联动机制。
达不到标准的,扣4分;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扣2分;未建立联动机制的,扣2分。
8
“两参”人员身份认定准确,待遇落实,不在政策范围的部队退役人员参试身份取消并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收回相关证件。
不在政策范围部队退役人员参试身份未取消的,扣3分;取消人员仍享受待遇的,扣3分;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未及时认定和享受待遇的,扣2分。
5
伤残评定工作手续完善,上报及时,执法规范。
伤残材料不规范的,扣2分;医疗鉴定不规范的,扣3分。
5
优抚数据库管理工作规范。
数据库没有专人管理的,扣1分;没有配备专用笔记本电脑的,扣1分;数据库不完善的,扣3分。
4
年底前所有县(市、区)都要完成伤残抚恤人员档案规范化工作。
未完成的,不得分。
优待工作(20分)
10
及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
优待金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5分;优待金未及时发放的,扣5分。
5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并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未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扣3分。
5
积极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军休安置工作
(100分)
30
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应接未接的,每少5%,扣5分。
20
落实军休干部阅读文件、节日慰问、参加会议、政治教育等政治待遇。
落实不到位,每少一项扣5分。
30
落实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各种补助补贴、医疗等生活待遇。
落实不到位,每少一项扣5分。
20
完成房改后续工作。
应落实未落实的,扣5分。
退伍安置工作
(100分)
25
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达不到70%的,扣5分;达不到65%的,扣10分;达不到60%的,扣15分;达不到55%的,扣20分;达不到50%的,扣25分。
25
退伍安置三项经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落实。
落实不到位的,每缺一项扣8分。
15
依法按时办理退役士兵(含士官、残疾退役人员)安置手续,安置率达95%以上。
未及时办理的,扣8分,安置率每低5%扣5分。
15
妥善解决退伍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当地退役士兵每发生1起到省赴京上访并被立案交办的,分别扣3、5分,因政策不落实或有集体访的,加倍扣分。
20
认真做好军供转运保障工作。
军供转运基础设施老化的扣5分,军供转运基础设备老化扣5分,军供转运队伍战斗力不强扣5分,军供转运信息化建设滞后扣5分。
双拥工作
(100分)
20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
每缺一项,扣6分。
20
省辖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每缺一项,扣10分。
20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等双拥活动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20分。
10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双拥宣传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的,扣5分;未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20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支持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有纰漏的,扣20分。
10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
双拥活动年度计划、季度安排不合理、不到位的,扣5分;节日及平时走访、活动未能落实的,扣5分。
救灾工作(100分)
14
省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要求严格适用范围、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未及时足额落实救灾资金的,扣6分;未按要求使用的,扣6分。
16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落实到位,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下拨重灾区,赈济重灾户。
未严格执行、出现问题的,扣16分。
14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确定准确,流程规范。
流程不规范的,扣10分。
16
各类救灾款物发放手续完善,账目清楚,乡(镇)建立了台账进行管理。
不存在滞留、截留、挪用、贪污、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等现象。
发现存在问题的,按项分别扣4分。
14
按时完成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帮建档案资料规范完备,新建房屋明显位置设立统一标志。
未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扣5分;帮建对象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不规范的,扣3分;未设立统一标志的,扣3分。
26
严格执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11〕233号),各类灾情有关数据及灾害主要信息客观、准确、全面,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灾情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上报灾情数据失实,扣20分。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100分)
城乡低保
(50分)
10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2元。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不达标的,扣5分;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不达标的,扣5分。
8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
未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的,扣8分。
8
城乡低保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完善。
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4分;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扣4分。
8
城市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
未按要求发放的,扣8分。
8
开展了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未开展的,扣8分。
8
建立农村低保永久公示制度。
未建立的,扣8分。
临时救助
(10分)
10
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地方财政列支了救助资金。
未建立的,扣5分。
本级未列支资金的,扣5分。
五保供养
(30分)
5
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320元/年。
集中供养标准不达标的,扣2分;分散供养标准不达标的,扣3分。
6
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未出台的,扣6分。
6
乡镇敬老院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未达标的,分别扣1.5分、1.5分、1.5分、1.5分。
6
工作人员与在院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
10。
未达标的,少一人扣0.5分。
7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制作版面上墙;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
医疗救助
(10分)
5
医疗救助实行同步结算。
未实行的,扣5分。
5
资助对象参合参保。
未建立的,扣5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100分)
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
管理
(40分)
20
建立并落实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每项制度未全面落实的扣2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未全面落实的扣5分。
工作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分、厅级表彰的加3分,工作创造好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的加8分。
20
各级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村务公开及时、规范、内容真实、群众满意,无村务公开空白村。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扣4分;发现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内容不真实的各扣3分;有村务公开空白村的扣5分。
工作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分、厅级表彰的加3分,工作创造好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的加8分。
城市社区建设
(30分)
6
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15%。
未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扣2分;低于每百户居民20平方米标准的扣2分,办公用房面积超过建筑面积15%的扣2分。
6
出台“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未出台《规划》的扣6分;党委、政府出台加强社区建设文件的加5分。
5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
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5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县(区、市)、市人民政府解决,其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8
圆满完成第四届城市社区换届(含换届总结、社区工作人员明细表、数字统计)。
达不到要求扣5分。
农村社区建设
(30分)
6
所有县(市、区)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乡建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未建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扣4分。
6
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未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扣6分。
6
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整合、使用方便、利用率高,建设和维护所需的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
未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扣4分。
6
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教体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社区,群众性的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社区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扣4分。
6
社区党组织(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发挥良好。
社区组织体系不完善的扣2分;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00分)
区划工作
(30分)
18
严格执行行政区划政策、法规,未发生因区划调整出现上访问题。
因区划调整出现上访问题的扣10分。
12
上报的行政区划资料、数据规范,无重大差错,无弄虚作假现象。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地名工作
(70分)
20
按时完成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开展地名网站等多种形式地名信息化服务;每个省辖市(除济源)至少开通1个县级地名网站;已开通的市、县级网站至少每月有更新内容。
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
10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完整;65%的县(市)完成政府驻地地名规划规范化编制。
未完成第一项扣5分;未完成第二项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0
建立地名标志维护管理、监管的长效机制;地名标志设置规范;85%乡(镇)政府驻地完成地名标志设置。
前两项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后一项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20
根据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卷》编纂任务
每个节点未按要求完成,扣5分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
工作
(100分)
社会福利工作
(70分)
25
孤儿保障制度建设规划有序,孤儿全部纳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孤儿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孤儿指导养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及儿童福利组织网络建设有新进展。
未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孤儿保障文件的,扣4分;孤儿未全部纳入当地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的,扣2分;未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扣7分;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扣2分;未落实孤儿安置政策的,扣3分;不积极协调落实其它保障政策的,扣2分;未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进行巡访的,扣5分。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及儿童福利组织网络建设取得突出经验的,每一项加5分。
5
艾滋孤儿全部纳入孤儿保障体系;艾滋单亲及患者救助资金足额发放。
艾滋孤儿未全部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扣2分;艾滋单亲及患者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扣3分。
6
按要求实施“明天计划”特别是脑瘫儿童康复治疗;实施重生行动计划。
未按要求实施的,缺一项扣3分。
8
“蓝天计划”和县级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当地资金匹配到位,并按照省定规范和施工进度施工。
“蓝天计划”和县级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当地资金匹配不到位的,扣5分;建设项目未按省定规范的,扣2分;未按照施工进度施工的,晚一年扣2分。
6
福利机构审批程序规范,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拓展。
福利机构审批不规范的,扣3分;未达一级标准的,扣3分。
积极拓展功能创造经验的,加2分。
10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涉外送养数量不断提高。
涉外送养数量未达到省厅要求的,每少1名扣0.5分。
10
大力兴办福利企业,每年新举办福利企业两家以上;指导福利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积极开展其它为残疾人康复教育服务等福利工作。
发展福利企业每年不足两家的,少一家扣2分;各项优惠政策未得到落实的,扣4分;未开展其它为残疾人康复教育服务等福利工作的,扣3分。
慈善事业(15分)
4
同级慈善总会能够发挥牵头示范作用,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健全,工作成效明显。
同级慈善总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2分;基层慈善组织网络不健全扣2分。
5
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加强监管,各类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高。
未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扣3分;慈善组织运作不规范、工作透明度与社会公信度不高的,扣2分。
6
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经常性捐助网络体系完善。
未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的,扣3分;经常性捐助网络体系不完善,没有慈善超市或经常性捐助站的,扣3分。
福彩公益金使用
管理
(15分)
15
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公益金资助项目符合公益金使用原则,及时上报项目建设绩效报告,项目建成后标识设置规范齐全。
福彩公益金使用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绩效报告的,每个扣2分;资助项目建成后标识设置不规范的,每个扣1分。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工作
(100分)
45
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55亿元福彩销售目标。
未完成全年销售目标,按百分比计算,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0.1分。
每增长1%(超额完成目标百分比与同比增长率加权计算),增加0.1分。
市场份额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0
完成省福彩中心下达的投注站增设目标。
未完成目标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0.3分。
20
福彩销售工作管理规范。
福彩销售工作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0.1分。
15
进一步强化彩票发行销售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运营。
切实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无彩民有效投诉现象。
福利彩票销售发生特大事故,扣15分;发生重大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3分;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
经省福彩中心查办属实的彩民投诉,每起扣1分。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100分)
婚姻登记
(20分)
4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5%以上。
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4
结婚登记率、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
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8
加强婚姻证件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
未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婚姻证件的,扣8分。
4
婚姻登记无群众有效投诉。
发现有违法登记、群众有效投诉的,每1起扣2分。
殡葬管理
(50分)
20
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均实行火化且综合火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