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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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黔教基[2010]139号

 

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

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2

 

附: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3

 

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

非完全小学4班30人

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

≤45人/班

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

≤50人/班

特殊教育学校

≤12

人/班

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

≤10

人/班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

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按下表执行:

班额

学校规模

学校类型

4班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4.52

--

--

--

--

--

(㎡)

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

7.85

6.35

5.75

5.66

5.35

(㎡)

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

--

7.80

7.01

6.66

6.41

(㎡)

 

注: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

执行;

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

[2002]102号“城

4

 

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

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

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

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

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

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

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

的小便槽。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

以上。

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

5㎡/寄宿生,初中不低于5.5㎡/寄宿生。

(三)设施设备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

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

其他各类辅助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架。

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5

 

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

3、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

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

 

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

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

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

非完全小学和不足

12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的直跑道;12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级中学不足18个班的学校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300米或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5、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按下表要求配置:

 

学校类别项目数量

 

生均图书20(册)

 

小学报刊10(种)

 

工具书、教参30(种)

 

生均图书30(册)

 

初中报刊20(种)

 

工具书、教参50(种)

 

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

子读物。

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

6、完小和初中设置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

 

宣传栏。

非完全小学有校门、围墙(含植物围墙)、旗杆、宣

 

传栏。

 

6

 

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

 

(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

 

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

16:

1;1000

 

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

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

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

 

①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

 

②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

 

育资源。

 

三、师资配置

(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理。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

发[2002]89号)精神,“两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特区)应该按照《编制标准》的宽限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数,按下

 

7

 

表执行: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初中

1:

13

城市

1:

19

小学

初中

1:

16

县镇

1:

21

小学

初中

1:

18

农村

1:

23

小学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

源。

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

余缺、动态管理。

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省教育厅、省编

办、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待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8

附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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