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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教育集团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长沙市雷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教育部、职改办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从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师德高尚、师生评价高、敬业奉献精神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刘炼焦宏伟

副组长:

李伟赵波施远亭

纪检:

施远亭(兼)

组员:

侯凌龙蒋慧琳廖维猛吴良慧熊剑波彭曼君周红旗贺进任会群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小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仲裁。

2.工作小组

组长:

李伟

副组长:

侯凌龙

组员:

廖维猛吴良慧熊剑波张应德

工作小组负责申报职称评审职数和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负责宣传发动、资格初审、表格发放,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长沙市雷锋学校中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指标》,结合学校实际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进行量化核分,评审材料的收集和上报。

3.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

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一线老师组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由领导小组商议并提名,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根据参评人员个人述职,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4、教师群众测评小组

教师群众测评小组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教师群众测评小组根据参评人员个人述职,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三、评审条件

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

(具体评审条件要求见附件2)。

四、评审方式

我校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请、自评、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教师群众测评小组评议、职称工作小组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总分=核准的量化评分(60%)+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测评分(20%)+教师群众测评小组测评分(20%)

五、评审步骤

职称评审工作包括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工作小组量化核分→教师群众测评、考核推荐委员会测评→领导小组按1:

2比例确定名单→排序公示→实地考核→上报材料等步骤。

六、评审要求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均由学校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2.所有评审工作均按计划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3.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应对本人所提交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4.凡涉及本人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均实行评审回避。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近五年违反师德规范,如:

违规收费、违规办班、违规征订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向民办培训机构推介生源并收受回扣、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课、有偿家教家养等,及其他违规行为被家长学生投拆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近五年出现过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失误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挑拨是非、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安定团结的;

4、近五年有旷工、旷课的;

5、近五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

6、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本方案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本方案自校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方案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雷锋学校2017年职称评定具体安排表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3:

长沙市雷锋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附件4:

2017年高级职称评定考核流程(实地考核)

长沙市雷锋学校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雷锋学校2017年职称评定具体安排表

(暂定)

步骤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暂定)

备注

宣传动员前期准备

领导小组开会审核职称评审方案

11月20日-12月7日

办公室公示职称评审方案,接受教师咨询。

工会组织召开教代会,差额选取产生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并讨论表决学校职评方案及《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12月8日

自主申报

参评人员下载填写量化评分表,依据量化评价指标进行自评打分。

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各责任部门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汇总。

12月10、11日

 

初审资格

责任部门主任审核“参评资格”,含支教经历和论文及证书原件等

12月13、14日

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考评

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依据学校《职称评审量化细则》量化评分。

12月18日

签字确认审核分

申报老师签字确认学校审核分数

12月20日

由工作小组组长负责解释

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听取参评人员个人述职,现场综合测评打分,推荐参评人员。

12月21日

领导小组

审核

职评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审定

12月22日

公示名单

办公室依据市教育局批准职数,高级按1:

2的比例公示上报材料人员名单。

12月25日

实地考核

具体见学校《实地考核方案》

2018.1.4

材料汇总

办公室召开推荐申报教师会,布置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要求,并收集材料报汇总报盘

2018年1月5-10日

 

上报材料

按规定审核和上报材料。

2018年1月12日

注:

时间如有变更的以学校办公室通知为准。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依法执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

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

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

1.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等现象。

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校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师德师风、身心条件

师德师风优秀,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轻,作业有层次、有梯度,作业量适度,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学科特色,富有创新性。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7)具有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较好地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

(2)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3)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4)能够自如驾驭课堂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较轻,布置作业量低于同一区域内同学科平均水平。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4.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在本校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校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较好地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自我反思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二)高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三)一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4

长沙市雷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职改字〔2016〕3号)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客观公正的职务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1.总负责人:

李伟

2.实地考核评委:

外聘4人;本校3人(共7人)

3.工作协调小组:

侯凌龙张应德匡青海张卫政

二、考核对象

本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入围参评对象。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对象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实地考核占教师职务评审30%的权重。

其中:

教师职业道德占5%,教学能力和水平占15%,民主测评占10%(其中学生满意率4%、同行公认度3%、家长满意度3%)。

此项折合为综合评分中的30分。

(一)“教师职业道德”座谈及问卷调查

积极建立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与监控的评价机制。

操作办法为:

考核组随机抽取学校各级管理人员3名、教师代表7名、学生代表10名共20名进行个别座谈及问卷调查。

各题选项计分分别为A-10分;B-8分;C-6分;D-4分;记分方式为:

教师职业道德平均分=参评人员座谈调查测评卷得分之和÷参评师生人数。

此项折合综合评分中的5分。

在实地考察中,发现参评教师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并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学能力和水平”实地考核

积极建立教学质量侧重课堂教学的过程性评价机制,强化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操作办法为:

所有参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试讲,其中区县(市)参评人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决定试讲办法,市属学校由市局考核组决定,内容为参评教师所教本学期现行教材,具体授课内容与当前教学进度平行。

记分方式为:

课堂教学平均分=参与听课的评委评分之和÷评委人数。

此项折合综合评分中的15分。

(三)民主测评

1.“学生满意率”测评。

操作办法为:

考评组随机抽调2组10名参评教师所教班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各题选项计分分别为A-10分;B-8分;C-6分;D-4分;记分方式为:

学生满意率平均分=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得分之和÷学生人数。

此项折合综合评分中的4分。

2.“同行公认度”测评。

操作办法为:

考评组随机抽取10名学校管理人员、同学科或同年级的教师参与测评。

各题选项计分分别为A-10分;B-8分;C-6分;D-4分;记分方式为:

同行公认度平均分=参评教师测评卷得分之和÷参评教师人数。

此项折合综合评分中的3分。

3.“家长满意度”测评。

操作办法为:

由学校提供参评对象所教班级全部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考评组随机抽取10名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和测评(电话问卷或走访)。

各题选项计分分别为A-10分;B-8分;C-6分;D-4分;记分方式为:

家长满意度平均分=参与问卷调查的家长得分之和÷家长人数。

此项折合综合评分中的3分。

四、考核流程

1.12月21日上午8:

00参评教师上试讲课。

2.12月21日上午8:

45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问卷调查和“学生满意率”测评。

3.12月21日下午2:

00对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问卷调查和“同行公认度”测评。

4.12月21日下午2:

30进行“家长满意度”电话问卷测评。

5.12月21日下午3:

30对参评教师职务评审实地考核评分进行统分。

6.12月21日下午4:

30填写实地考核记分表并将各类原始记分表按个人分开进行装订、密封。

 

附件1

长沙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实地考核教师职业道德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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