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桩基础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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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桩基础施工
合同编号:
JZDC-FZDS-GC-2018-09
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
桩基试桩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桩基试桩施工
发包方:
湖北交投荆州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订地点:
湖北交投荆州地产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桩基试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湖北交投荆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桩基础试桩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本工程基坑水平面积约20000m2;Φ800-C40钻孔灌注桩共2根试,设计总长约54m;PHC-AB400-95-C80管桩共4根试桩,设计总长约56m,施工位置详本工程定位图。
1.4场地情况:
已具备施工条件
1.5地质资料情况:
已完善
1.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环保施工
二、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已包含雨天、节假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月日
三、质量要求
1、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管桩品牌采用建华管桩、浙南管桩或同等质量品牌;水泥采用华新水泥、亚东水泥;钢材限用武钢、鄂钢、八一钢材。
3、乙方要保质保量供应材料,不得影响工期;如检验发现所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收回材料采购权。
4、乙方采购的材料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进场必须经监理进行检验,无合格证明的材料不得进场,凡进场材料必须按规范进行检测试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自理;钢材水泥抵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进行现场见证并取样,交送具有权威的质检部门进行化验分析鉴定,《质检报告》结论认定合格后,乙方方能使用。
5、乙方应做好桩基施工记录,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验、隐蔽验收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及时整理、保存相关资料,按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给发包人。
四、合同造价与竣工结算
1、合同价款:
暂定元,最终价款以结算为准。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单价合同,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验收记录、甲方指令结算。
对于因乙方原因超出设计及甲方要求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使用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协调费、风险等所有费用。
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从进场、钻孔、清孔、土方外运(泥浆处理并及时清运出场)、钢筋笼制安、灌注砼、超灌桩身(超灌高度按设计要求)、空孔回填、配合试桩检测(桩机及人工配合)等所发生的所有直接工程费、管理费用、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保险费等,包括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关系协调费等所有费用。
4、除税收政策调整外,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材料价格涨跌、也不因造价政策性文件而调整。
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了相关风险。
4、除按现行造价文件应以费率形式计取的总价措施费外,其他单项措施费(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便道修筑费、泥浆池的修筑及处理费用等)为固定总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不因措施项目增减而调整。
3、合同外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办法: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直接采用
合同中有供参考使用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参考使用
合同中既无适用又无参考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由乙方申报甲方审核后确定合适的价格。
确定原则上应参考乙方报价依据、水准、优惠幅度。
4、因国家法律要求,工程桩须与主体结构一并招标并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乙方不得因为承担本项目试桩而认为具备承接工程桩的优先权。
如果总包分包桩基工程,甲方可积极推荐乙方参与投标,乙方可通过竞标参与承接工程桩。
无论总包是否分包工程桩工程,无论乙方是否能够承接到工程桩,甲方发出退场指令后3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完成退场。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退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在指令发出后第5天满后仍不退场的,甲方有权一切采取措施,强制退场。
五、工程款支付
5.1试桩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
5.2桩基检测合格,竣工资料移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付清尾款。
5.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价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4试桩工程完工,乙方可申报结算,结算确认需在桩基检测合格、竣工资料移交之后。
六、工程结算
6.1承包人应该在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全部工程完工并发出竣工确认单后1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工程结算书,其结算书应该附上所有能有效证明结算书数据的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结算书后7天内审核完成或在3天内发出要求补充资料的通知。
承包人应该按监理人要求补充资料。
监理人应该将审核完成的结算资料及时报送发包人;
6.2发包人应该在接到监理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审核完成,或在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要求补充资料的通知,承包人应该按发包人的要求补充;
6.3发包人应该在结算审核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待发展大厦地下室结构完工后14天内或本工程结算确认后1年内全部付清。
6.4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价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其他
7.1本施工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各互派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承包人驻工地表:
_______________。
互派驻工地代表,承担本施工合同事宜和现场施工事宜,施工途中不予更换施工代表。
若更换驻工地代表,无论哪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表。
驻工地代表须坚守工地,施工中若出现一些事宜,任何一方须通过驻工地代表相互协商和处理,任何方、其他人无权替代。
7.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7.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7.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
清单计价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长业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投·汉口年华项目试桩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长投·汉口年华项目
1.2工程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片温馨路
1.3建筑面积:
计容面积124597.89平方米
1.4工程承包范围:
长投·汉口年华项目试桩施工
1.5合同工期:
施工期限为:
业主要求工期:
试桩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27日。
2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内容:
按试桩施工图纸、规范要求完成图纸所描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包括试桩工程图纸内明示或默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空孔、送桩等);
(2)包括现场施工排水、泥浆外运及临时道路铺设等现场所有需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及其费用;
(3)包括建管、城管、交管部门备案缴费等需承包方缴纳的费用;
(4)包括承担涉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地以外范围的城管、环保、市政等处罚;
(5)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保险;
(6)乙方发电补差,配合桩基检测等费用,包括埋管;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一切风险。
3质量标准
4工程造价
4.1若乙方做工程桩的施工,则试桩施工包干总价万元(含试桩实体及所有的方案费用,施工方发电补差等详见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4.2若乙方不做工程桩的施工,则试桩施工包干总价为万元。
((含试桩实体及所有的方案费用,施工方发电补差详见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还包含多次进出场、按工程桩规模报试桩价格的水准差异补偿等)
5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5.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5.2
(1)试桩施工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支付15万元;
(2)试桩检测合格,办理完成竣工结算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5.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发现两次提供假发票,则将其列为不合格供方,并取消其新项目投标资格。
甲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6竣工结算
6.1竣工结算价款=合同包干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风险造成的造价变化都已包含在合同包干价款内。
7竣工验收与结算办理
7.1工程竣工后由质检部门按国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7.2乙方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0天前,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及材料材质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
7.3工程经竣工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归档资料并满足武汉市档案馆关于工程技术档案的要求。
7.4乙方在工程竣工检测验收报告批准后,14天内将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14天内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竣工工程结算报告28天内,应办理结算手续。
7.5工程未经检测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8设计变更与确认
8.1甲、乙双方均必须坚持按审定的设计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应取得以下二项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2)经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8.2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取得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8.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对施工方案改变、工程量增减及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3日内应予以答复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建筑结构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和合同附件的清单不符。
9甲方工作与义务
9.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如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网迁移、场地平整。
9.2确保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电的需要,为乙方施工提供水源,乙方挂表使用,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3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9.4组织相关各方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会审,进行最后确认。
9.5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9.6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两套;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交底,整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纪要。
9.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必要时购买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9.8积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9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10乙方工作与义务
10.1乙方入场施工时,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组织好现场施工工作,及时制订和完善施工组织计划,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监督,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10.3遵守武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工程竣工后,乙方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全部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4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10.5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6做好各道工序的施工记录,并按规定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所需的作业计划、有关统计报告、竣工资料。
11违约责任与承担
11.1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明示、默示不履行本合同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被解除。
违约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3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时,违约方应如数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1.2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通过质量验收的情况,因乙方原因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因乙方原因工期超过合同工期15个日历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均按合同价款30%的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1至15天之内,工每延误1天按工程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经甲方指出后,乙方在合理的限期内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视为违约行为,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必须据实赔偿;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甲方施工质量及工期进度要求,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在总工程项目中进行调整。
11.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或施工质量经检查、检验严重不合格时,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应无条件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如数赔偿。
11.5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属甲方违约,违约金按应支付工程进度款额度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按天累计计算。
12施工组织与管理
12.1乙方应在接到正式施工图纸7日期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2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此意见作好完善工作。
12.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乙方进场施工必须将施工方案、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报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各一份,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许可一律不得更换。
12.3乙方机械设备和材料出场时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门卫检查同意方能出场;乙方在工地上搭建工棚和自建食堂,不得影响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
12.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书面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2.5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1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用具等的现场管理,必须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整齐、规范、保证人流、物流、车流的畅通,凡因施工现场混乱引起的对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2.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法的人和事,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乙方人员造成的不安全因素而引起的施工事故,其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9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他人、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或他人财务损坏的应由乙方全额赔偿。
12.10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3.承诺
13.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3.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桩基工程施工,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14合同争议
14.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
15.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关于工作事项的联系均以书面函件或电子邮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办有效资料。
15.2合同履行中,如对内容、要求有重大变动或其他未尽事宜,必须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5.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湖北长业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公章):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2013年12月1日时间:
2013年12月1
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
融科天城项目一期工程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发包单位:
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目录
一、词语定义
二、合同文件内容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四、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五、双方人员设备
六、甲方责任
七、乙方责任
八、工期
九、质量与检验
一十、现场管理
一十一、材料设备
一十二、工程变更
一十三、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十四、销售配合
一十五、转让与分包
一十六、专利技术运用
一十七、保险
一十八、文物和地下障碍
一十九、不可抗力
二十、违约、争议及解决
二十一、合同解除
二十二、附件
二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附件一《融科天城项目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定)》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图纸目录
发包方(全称):
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1.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设计单位: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4.监理单位:
湖北建设监理公司。
5.合同价款:
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7.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施工现场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场所。
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函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天:
日历天。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4.
二、合同文件内容
1.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按第二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2.3.1适用标准、规范指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武汉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内的技术要求、施工阶段补充的技术及文明施工要求。
2.3.2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武汉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内的技术要求及图纸上的说明互相之间有矛盾,必须遵从较严格的规定。
若乙方发现图纸和施工规范之间有矛盾或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问题所在,甲方须给予指示,甲方该等指示并不发生费用。
2.3.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执行。
2.3.4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图纸
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3套(乙方提交甲方竣工图纸2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2如果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5日内向甲方提出不全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
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
4.工地上文件。
除上述合同图纸外,乙方须把工程开始后签发的一切指示、指令和附加图纸存放在工地,以便甲方及监理随时查阅参考。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融科天城项目一期桩基工程
1.2项目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1.3工程内容:
本工程采用PHC管桩,截面尺寸为m、接头方式为、桩长约为米(具体以工程试桩、施工图和地质报告为准)。
2.工程范围
2.1本工程范围的说明为一个概括的说明,乙方须参阅有关文件及图纸的说明要求及视察施工现场的环境并取得其它有关的资料。
2.2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2.2.1.按合同文件要求的融科天城项目一期管桩基础工程(详见施工图)。
2.2.2.本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其它工作内容。
2.2.3.选派具有适当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管理人员名单及资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以管理和施工融科天城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
2.2.4.提供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合工程图,竣工图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等。
2.2.5.除上述所列,此工程范围还包括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的物料、机械、设备、工具、附件等。
2.2.6.甲方合理要求乙方配合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