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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和事故类别

第三章车间(处室)级岗前安全培训

第一节危险源和事故类别(内容)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中的定义为: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定义: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五类。

范围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

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要素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

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

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防范

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检测识别系统首次实现了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水、火、瓦斯、顶板”统一的数据仓库、元数据库、模型库和知识库,可为多参数决策支持提供实时数据;自主开发的基于空间信息技术并服务于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数据处理和专用GIS和三维可视化数据处理平台,实现了多种数据在同一平台的集成处理;建立的多参数动态数据处理决策支持模型,实现了在线动态预测;构建的煤矿井下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库,完成了预警分级体系的分类,实现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在线识别和预警;利用先进技术开发的煤矿灾害的集成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了从危险源检测、识别、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理的完整决策支持闭环。

该项目包括服务器及软件、水文监测系统构建、束管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顶板压力监测系统构建和平台软件等七大部分

分类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一)化学品类:

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辐射类:

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三)生物类:

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特种设备类: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五)电气类:

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六)土木工程类:

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交通运输类:

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辨识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性质加以判断。

危险源辨识方法:

国内外已经开发出的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几十种之多,如安全检查表、预危险性分析、危险和操作性研究、故障类型和影响性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LEC法、储存量比对法等。

危险源辨识步骤:

划分作业活动,辨识危险源。

以建筑行业部分典型活动为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等。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1、安全科学理论对危险源的分类

这种分类主要是概念性的.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按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分为两大类.

(1)两类危险源

a、第一类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

b、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轮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引起物的故障和人的失误).

(2)两类危险源的关系

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认为:

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

2、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的分类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是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危害因素)对危险源进行分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防护缺陷;

电危害;

噪声危害;

振动危害;

电磁危害;

运动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粉尘与气溶胶;

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

其他.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质;

自燃性物质;

有毒物质;

腐蚀性物质;

其他;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传染病媒介物;

致害动物;

致害植物;

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负荷超限:

体力、听力、视力、其他负荷超限;

健康状况异常;

心理异常:

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

辨识功能缺陷:

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

其他.

(5)行为性危害因素

指挥错误: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

操作失误:

误动作、违章作业、其他;

监护失误;

其他.

(6)其他.

3、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危险源的分类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源分为16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意外坠落;

(10)坍塌;

(11)放炮;

(12)火药爆炸;

(13)化学性爆炸;

(14)物理性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伤害.

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

一、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⒈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方法;

⒉监理工程师应增加控制危险源的对策方面的知识积累;

⒊监理工程师应了解采用现有知识和技术对危险源综合控制对策进行决策的原则;

⒋监督组合对策、决策实施过程是否有效并持续改进。

二、几个基本概念

⒈安全和危险

⒉危险、有害因素

⒊事故--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或偶发事件。

⒋损失--损失是指非环境的、非计划的或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

5.风险--职安认证定义“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管理规范定义“通过调查、分析、论证,预测其发生频率、后果很可能使项目发生损失的未来不确定性因素”。

6.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其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7.安全系统工程

三、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的分类是为了便于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析,危险源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㈠按诱发危险、有害因素失控的条件分类--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失控主要体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3个方面。

㈡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⒈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⒉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⒊生物性危害危险、有害因素

⒋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⒌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⒍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㈢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特点,将危险源及危险源造成的事故分为16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㈣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职业病目录》,将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为7类。

四、危险源的识别

1.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方法有许多,如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现场调查法是安全管理人员采取的主要方法。

(1)现场调查方法。

(2)工作任务分析。

(3)安全检查表。

(4)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5)事件树分析。

(6)故障树分析。

2.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可分为以下几步:

1)划分作业活动;

2)危险源辨识;

3)风险评价;

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

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2.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可分为以下几步:

1)划分作业活动;

2)危险源辨识;

3)风险评价;

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

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与危险源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

随着我国在世界上的迅速崛起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现代安全生产模式和现代安全科学理论已被我国企业家普遍认同。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的贯彻与实施,更促进我国很多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和相应措施的落实,并已收到良好的效果。

但在实施GB/T28001—2001标准过程中,仍较普遍存在对基本概念理解欠准确的现象。

例如有的组织对什么是危险源,什么是危险源特性尚不清楚。

只是盲目地识别危险源和确定危险源特性。

经常出现将事故充当危险源,并根本不予确定危险源特性。

同时,对危险源、危险源特性、事件、事故、和风险等几个重要术语概念之间的关系难以区分,经常出现这些概念混淆不清的现象,从而影响GB/T28001—2001标准的实施效果。

为区分与危险源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特作如下讨论。

   一.危险源

   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将“危险源”定义为: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根据这样的定义可以看出:

   1.由于危险源的存在,就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是造成任何伤害的根源。

由危险源造成的危害,可以是人员的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的破坏等。

   在我国的传统管理中,一般将“危险源”理解为“危险危害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了分类。

其中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直接原因所作的分类,已由GB/T13816—199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做出了规定。

在这一标准中,将危险和危害因素分为六类:

①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②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③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④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⑤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⑥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2.根据以上定义和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可分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

   

(1)根源危险源

   根源危险源在习惯上也称为第一类危险源。

这类危险源是直接引起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是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这是发生事故的物理本质。

这些能量的存在可以包括动能、势能、热能、电能、化学能、核能和机械能等。

能量的载体可以是行驶的汽车、运转的机床、高空存放的物体、高压容器等。

危险物质可以是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自燃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

这类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体,并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又由于这类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也称为固有型危险源。

   

(2)状态危险源

   状态危险源在习惯上也称为第二类危险源。

客观存在的能量、能量的载体以及危险物质,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条件的限制,处于受到约束或受控的状态,所贮存的能量不能意外释放而不会发生事故。

但当这些约束条件一旦遭到破坏或失效,能量及危险物质则处于失控状态,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些可能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条件或限制措施的破坏或失效的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因此,第二类危险源是决定第一类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因素: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例如作业人员的失误、系统故障、环境的恶化等。

这些因素都可以造成第一类危险源所存在能量的意外释放,从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这类危险源是系统从安全状态向危险状态转化的必要条件,是系统能量意外释放的触发原因,有时也将第二类危险源称为触发型危险源。

   

二.危险源特性

   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将“危险源辨识”定义为: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从这样的定义可以看出,对危险源的辨识应从两个方面开展活动:

第一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第二是对已识别的危险源确定危险源特性,这是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必须予以落实的两个活动。

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这是防止出现事故的根本,而确定危险源特性,则是进一步理解和分析危险源,将危险源的特征予以表述。

只有明确了危险源特性,才能针对危险源的这些特征制定必要的约束条件,对已存在的危险源实施控制,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GB/T28001—2001标准中对“危险源特性”没有给出定义,要想准确的理解危险源特性这一术语的概念,必须首先从“特性”的定义开始剖析。

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将“特性”定义为:

   “可以区分的特征。

   注1:

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

   注2:

特性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注3:

有多种类别的特性,如:

   ——物理的(如:

机械的、电的、化学的或者生物学的特性);

   ——感官的(如:

嗅觉、触觉、味觉、视觉、听觉);

   ——时间的(如:

准时性、可靠性、可用性);

   ——人体功效的(如:

生理的特征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

   ——功能的(如:

飞机的最高速度)。

   根据以上“特性”的定义,则可将“危险源特性”的内涵作如下剖析:

   1.“危险源特性”就是已识别和确定的危险源的特征。

不同的危险源具有不同的特征。

同一危险源在不同状态下也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

而通过讨论,危险源可以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因此,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就是要识别危险源的存在,确定并区分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的不同特征。

危险源特性往往决定了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严重程度。

准确识别危险源特性,并确定危险源特性与可能造成事故的关系,进而针对危险源特性制定约束条件和控制措施,以达到对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的目的。

因此确定危险源特性,在对危险源实施控制的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十分关键的作用。

   2.“危险源特性”也应具备“特性”的所有特征。

因此,危险源特性也应存在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

例如由于第一类危险源是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

只要这些危险源存在,这些危险源的特性应是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例如10m高度作业人员或物体所具备的势能,每分钟200转运作的机床上固定的加工零件所具备的动能,时速80km行驶的汽车所具备的动能,10Mp压力容器所具备的机械能等,都属固有特性的范围。

   而对第二类危险源特性中,对危险源的控制与约束条件同样存在固有特性。

例如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约束条件中的“闪点”,蒸发温度和约束压力等都属固有特性。

对第二类危险源同时存在赋予特性。

例如为确保操作安全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这是对安全操作的约束条件或控制措施。

对同样的操作岗位,有的组织可以规定这样的操作能够确保安全,有的组织也可以规定那样操作确保安全。

而有的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就有不完善的地方或存在漏洞,甚至根本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已存在的危险源实施约束和控制。

这就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例如由于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不合理,按这样的规程操作,则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这些因素应属第二类危险源。

而具体到不安全的项目及具体操作内容等,则属第二类危险源特性。

不同组织对相同的过程或活动,对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的不完善程度和内容等也各有不同,这是人为的,属危险源的赋予特性。

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程度,又随不同的操作人员、不同的时间和途径等有所不同,这也是人为的,也属危险源的赋予特性。

   3.危险源特性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描述。

对第一类危险源特性,由于是能量、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客观存在,对这类危险源特性的描述往往可以是定量的。

例如汽车的速度,机床的转速,作业的高度,石油贮罐的吨位等等。

这些定量的特性,表征能量的等级及决定产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而对第二类危险源特性,除存在定量的表述危险源的特征之外,还存在某些定性表述的特性。

例如人员高空施工作业这一活动中的第二类危险源,可以包括“安全设施失效”。

那么安全设施失效这一特性的具体表述,则可以是“安全带破损”或“安全带有部分裂纹”。

针对高压锅炉管道送汽这一活动,第二类危险源可以包括高压送汽阀门失效,这一危险源的特性只能以“阀门泄露”表述其特征。

对车床操作的旋转体这一活动,对违章操作这一第二类危险源,其危险源特性的表述,可以是未按工艺规范某项规定操作,致使紧固件松动等等。

针对这些危险源特性,都很难用定量数据予以描述,只能定性说明。

这些实例都属定性的危险源特性。

   4.对第一类危险源得到识别,明确了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进而应确定第一类危险源特性,这就明确提出了第一类危险源可以区分的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就可以针对第一类危险源特性,进一步识别对第一类危险源需要控制的约束条件。

这就为第二类危险源的识别,和为第二类危险源特性的确定提供依据。

进而确定第二类危险源特性,并对第二类危险源特性实施控制。

   三.事件、事故与风险

   1.事件

   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将“事件”定义为: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

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例,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

英文中,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根据这样的定义可以看出,“事件”应是已发生的事实,这已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事件是指活动或过程的结果,是一种现象或状态。

事件发生后,是否发生事故尚不能确定。

有的事件已经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

有的事件则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或事故发生,但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例如高空存放的物体,已经坠落到地面,行驶的车辆已撞击了行人,高压锅炉已经发生了爆炸,旋转车床的紧固件已经飞出等。

这些事实已经发生,都属于已发生的事件。

但是否发生了事故,在对这些事件的表述中尚不能确定。

“事件”的发生可以是已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例如在50m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未系安全带,已意外坠落地面,这是一种事件。

其结果可以是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这就是已经造成事故的一种事件。

行驶的汽车由于超速行驶,发生撞车,这是一种事件。

其结果可以是已经致使人员受伤,车辆损坏而造成了事故。

10Mp压力的高压锅炉送汽管道阀门失效,造成310℃高温和高压蒸汽泄露,这是一种事件。

其结果导致烫伤工作人员造成了事故。

这些都是已发生的事件,而且已经造成了事故的实例。

   “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没有造成伤害或损失。

在英文中称为“near-miss”,即“未遂过失”。

因此,事件(incident)应包含未遂过失(near-misses)的含义。

例如30m高空存放的物体意外坠落地面,这是一种事件。

但这种坠落既没有击伤人员,也没有造成物体的损坏。

又如高速旋转的车床紧固件意外飞出,这是一种事件,但其结果未击伤人员或设备,也未造成其他损失。

这些事件,都属未遂过失的范围。

但以上这些事件,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前例中,高空物体的坠落这一事件,一旦打击到人员,则就造成了事故。

高速旋转车床紧固件松动意外飞出这一事件,一旦打击到人员,则就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

因此,对事件而言,可以包含未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事件,以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事件。

   2.事故

   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将“事故”这一术语定义为: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根据这样的定义可以看出:

   

(1)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危险源存在的结果。

这是客观存在的第一类危险源,由于约束条件的失控(第二类危险源)所出现的事件,并造成的人员伤害、死亡或任何损失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而第二类危险源的失控,是导致第一类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

例如高压锅炉本身应为能量(机械能)的载体,这是第一类危险源。

已识别和确定的危险源特性,可以是工作压力为10Mpa。

锅炉炉体因失修而造成严重腐蚀,则应为第二类危险源。

当锅炉炉体因腐蚀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第二类危险源特性),则可能出现的事件是锅炉爆炸。

而由于锅炉爆炸这一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厂房或设备的损坏,则属锅炉爆炸所造成的事故。

   

(2)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以上两类危险源缺少其中任何一种都不会发生事故。

例如前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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