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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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通报一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秩序,进一步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县(市、区)一考试点”原则,严把考试点建设标准,确保考试点数量只减不增,到2022年底,全省考试点控制在120个以内,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依托职业院校整合属地安全培训资源,保质保量按纲施训,做大做强安全培训机构,切实提升安全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

二、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考试点“专项整治”;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4月)。

1.安全培训机构。

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及《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附件1),对2019年1月以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

2.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及《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附件2),对2019年1月以来考试工作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自查自改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依法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要利用“三项岗位人员”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和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核验“三项岗位人员”证书真伪。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各市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二)全面清理整顿(2022年5月-9月)。

1.安全培训机构。

各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培训机构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得分90分以上),及时在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得分90以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要将相关信息报送培训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严重压缩培训学时的、培训档案造假的、参与学员考试作弊的、与考试点相互勾结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公安部门查处。

2.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要求,承担安全考试工作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点(现场审核得分90分以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考试点建设标准,将依法依规取消考试资格。

对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实操考评过程“放水”或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对考试点与安全培训机构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非法取得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要依法依规取消培训考试资格和撤销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公安部门查处。

3.生产经营单位。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把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培训档案记录情况等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坚持检查和执法相结合,开展抽查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视情组织各市互查。

(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及时把整治要求和目标传达到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属地主流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对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并严肃处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梳理总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入、退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

     2.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

安全培训机构: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事项

对照检查要求

认定方法

自查得分

现场审核

基本要求(20分)

(3分)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查阅机构成立的批文、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查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机构章程;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无上述内容的,此项不得分。

(6分)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现场查看:

1.教室及后勤保障设施能否符合要求;2.查阅教学设施设备是否为自有。

不满足规模要求的,每差5人扣1分,扣完为止;设施设备属于租赁的,扣4分。

(8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实操条件。

现场查看:

1.对照培训大纲查看实操实训场地,每个工种能否满足同期30人及以上规模培训需求;2.查阅实操实训设施设备是否为自有。

相应工种不满足实操实训设施设备条件的,不得开展该工种的培训;不满足规模要求的,每个工种扣3分,扣完为止;实操实训设施设备不是自有的,扣5分。

不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此项不扣分。

(3分)培训场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且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要求。

查阅培训场所现状消防合格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得3分;无法提供消防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人员配备

(30分)

(5分)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名册及社保关系,每缺1名专职的,扣2分,扣完为止。

(15分)具有5名以上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专职教师中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查阅师资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及社保关系,以及教学经历证明材料。

每缺1名专职教师扣2分,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5分,教学经历不足5年的,酌情扣分。

(10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查阅师资证及社保关系,以及教学经历证明材料。

每缺一个工种的专职特种作业教师的,扣5分,扣完为止;教学经历不足5年的,酌情扣分。

不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此项不扣分。

培训管理(50分)

(10分)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查阅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每缺一个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查阅制度执行记录台账,无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全的酌情扣分。

(10分)建立课堂管理、教师授课、实训指导、教学反馈、考试通过率等教学评估考核机制。

查阅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无考核机制的,此项不得分;评估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酌情扣分;无评估考核台账的,扣5分。

培训管理(50分)

(10分)建立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完成理论、实操培训承诺制度,对培训成效负责。

查阅培训档案,实际培训学时与培训大纲规定学时相比较,学时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20分)年度培训人数统计,建立“一期一档”培训档案,保证培训档案的真实性。

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学员考勤表、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对培训管理和教师满意度测评表、学员考核情况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电子教案、培训过程电子监控录像、培训班总结等。

查阅培训档案,每缺一项资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缺一位学员资料的,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培训档案作假的,扣10分。

备注:

1.现场审核:

现场查看、查阅佐证资料。

2.对得分90以下的,发整改函,对整改情况再复核。

3.5月5日前自查表连同自查自改报告一并报送。

 

附件2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

考试机构(考试点):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事项

对照检查要求

认定方法

自查得分

现场审核

基本要求(50分)

(6分)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制度,以及健全的实操考试操作规程。

查阅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扣3分;缺制度执行台账的,扣3分。

(6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符合消防、建筑安全有关规定。

对考试点现场进行检查,存在通道不畅、光线阴暗等安全隐患的,扣3分;无消防、建筑安全相关证明材料的,扣6分。

(8分)必须设置不少于1个计算机理论考试考场,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并保持完好,各考位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15分)设置不少于1个工种实际操作考试考场,配备的设备器材应满足实操考试要求,其中低压电工实操考试工位不得少于20个;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少于10个;高处作业不少于6个;高压电工不少于3个。

现场查验,每缺1个考试工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基本要求(50分)

(10分)考试点入口处应安装人脸设别设备;每个理论、实操考场安装网络摄像机,全方位监控,全程录像,实时上传。

设置专门的监控室,配备专人承担考试期间的监控值守,并负责考试视频录制与保管。

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现场查验,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5分)考场应当设置公示牌、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纪律及相关考试要求等。

现场查验,每缺一项标志标识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人员配备(10分)

(10分)配备不少于5名考务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不少于3名,应有考试设备设施维护专业人员。

市属考试点由当地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省属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省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承担。

查阅机构名册、社保关系及任职文件,每缺1名专职考务人员的,扣2分;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不承担考试点日常管理的,扣5分;省属考试点由省属单位培训部门在负责日常管理的,扣5分。

考试管理(40分)

(10分)严格考培分离,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人员不得参与所承担培训人员的考试工作。

通过现场抽查、视频巡查,以及查阅培训考试档案,发现有此现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0分)履行考试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考试过程管理;与培训机构分清角色、明确职责,严禁利用考试点的便利,把社会上未经专门培训或培训学时严重不到位的生源直接申报考试。

经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未履行考试工作职责,存在上述严重问题的,扣10分。

考试管理(40分)

(10分)严格落实考试纪律要求,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严禁考务人员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

通过现场抽查、视频巡查等方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扣10分。

(5分)年度考试人数统计,考试应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规范、信息准确,考试档案真实无误。

查阅台账资料,考试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学员证书信息存在错误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纠错导致学员投诉到省厅的,每次扣2分。

(5分)年度内存在发生考试违规违纪情形,被省市考试机构通报情况。

考试点因违规违纪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被通报暂停考试资格的,扣5分。

备注:

1.现场审核:

现场查看、查阅佐证资料。

2.对得分90以下的,限时整改,对整改情况再复核。

3.5月5日前自查表连同自查自改报告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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