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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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执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满城区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城区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以及对市容环境卫生实施、设备、经费的管理及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职责;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新技术的研究推广。

(四)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五)受理个人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六)集中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其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5、行使环境保护局负责的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内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和露天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规划范围内排水管网、河道、水面排污、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店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限于人行道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城区非法经营性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8、行使文广新局负责的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对违反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9、行使水利局负责的河道、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不按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外环维护处管理、游园、园林绿化维护处管理、卫生管理、市场管理、水资源管理及收费职责,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进行综合管理部。

(七)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机关

正科级

财政拨款

2

保定市满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全额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3

保定市满城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自筹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4

保定市满城区园林绿化队

自筹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5

保定市满城区外环维护管理处

差额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

6

保定市满城区市政维护管理处

自筹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7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自筹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19年执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3623.16万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36.16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87.0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

13623.16万元

1、基本支出4987.6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881.81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70.8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35.00万元

2、项目支出8635.49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执法局基本支出4987.67万元,超出2018年预算1233.18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上调所致,2019年项目支出8635.49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9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属部门增加,项目增加,故资金增加。

2019年执法局基本支出4987.67万元,超出2018年决算499.27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上调所致,2019年项目支出8635.49万元,超出2018年决算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属部门增加,项目增加,故资金增加。

2019年我局的各项支出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为准则,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标准、用途执行,做到经费按进度,专款要专用,力争全面提高执法局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86万元,其中办公费22.08万元,邮电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取暖费12.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行政车补)3.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

预算

2019年度

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没有上级要求参加的外出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因职能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5

30

25

因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单位归并及购置,执法执勤车增加10辆,所以2019年比2018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

0.28

0

-0.28

在全力保障执法工作的同时,2018年实际支出时将尽量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合计

5.28

30

24.72

2019年,我局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从总量来讲,我局的三公经费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24.72万元,是因为增加了执法执勤车辆。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打造保定西花园、建设京南保西魅力新区的夯基固本之年。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速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发展迈入中高端,质量效应提升幅度高于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空气质量明显高于以往;区域经济在全区率先实现增比进位突破;率先实现“两个翻番”。

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全市一流水平,在重点乡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试点。

全面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提高环卫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全面叫响“热爱满城,让洁净成为一种习惯”。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04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城乡建设管理

8508.49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拟订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受理个人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

负责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改善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

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城市管理6S行动,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全市一流水平;在重点乡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试点。

加强管理,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宜居度,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

1924.60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逐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公园和绿地技术评估和动态监测。

组织开展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创建活动,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城市植树、城镇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等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维护工作目标完成率

100%

≥95%

≥90%

<90%

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数量(个)

≥3

2

1

城市公园绿地、城市植树、城镇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完成率

100%

≥95%

≥90%

<90%

  2、规划管理

对在城区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

城区规划区内无乱搭乱建等违章建设。

私搭乱建取缔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3、园林绿化管理

45.00

行使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

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全面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园林绿化覆盖率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35%及以上

35%以下

绿地率

55%及以上

45%及以上

30%及以上

30%以下

人均公园面积

人均20平米及以上

人均15平米及以上

人均8平米及以上

低于人均8平米

  4、环境保护

对在城区范围内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露天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排水管网、河道、水面排污、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处罚权。

查处噪声污染等问题

噪声污染等查处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5、工商行政管理

对在区店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处罚。

加强店外经营及户外广告治理。

店外经营取缔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6、公安交通管理

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路范围)的处罚(包括对城区非法经营性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开展非法经营三轮车管理。

非法车辆侵占道路取缔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7、文化市场管理

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和对违反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文化娱乐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开展城区内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文化市场违法经营取缔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8、水务管理

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的行为和对未办理取水证或者不按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行为进行处罚。

开展城区河道专项整治。

城区河道疏通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9、外环路管理

10.50

对外环路进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管理

开展外环路综合整治

外环路整治达标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10、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

6528.39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各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大气污染治理。

推进洁净城市创建进程,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市容环境治理完成率

100%

≥95%

≥90%

<90%

机械化清扫率

≥57%

≥55%

≥53%

<53%

  11、推进城镇化建设

推进城镇化工作,开展城乡规划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容貌治理、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区建设质量和水平。

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垃圾处理率

≥98%

≥90%

≥70%

<70%

二、城管政务管理

127.00

负责城管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保证行政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加强全区城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业务素质,提高行业水平,提升机关及行业信息化水平,保障各类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1、综合业务管理

100.00

调研提出城管执法工作规划和建议,工作部署、协调推动、督促指导、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加强管理,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27.00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提高机关自身工作能力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三、两费征收管理

征收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按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1、征收垃圾处理费

按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

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征收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2、征收污水处理费

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

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征收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035.79万元,其中:

1、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金额2935.79万元.2、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金额100.00万元。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保定市满城区执法局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649.81万元(详见下表)。

保定市满城区执法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649.81

1、房屋(平方米)

2038

82.06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038

82.06

2、车辆(台、辆)

31

276.6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4、其他固定资产

291.12

2019年购买固定资产预算100万元(详见下表)。

保定市满城区执法局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套)

价值(万元)

1

数字化城管实景三维影像数据采集系统

1

16

2

数字化城管应用系统软件及拓展子系统

1

34

3

基础硬件平台建设

1

28.45

4

视频监控前期建设

1

21.55

合计

100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同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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