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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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隆尧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和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局有关股室

拟订我县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研制与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拟订有关政策。

办公室

2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推进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拟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股

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推进并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股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办公室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负责按规定审定的基础教育阶段地方教材的组织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

教育股

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

教育股

负责中小学及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小学、初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初中会考工作。

教育股

4

负责指导全县的教育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行使县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就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工作的管理、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验收。

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隆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综合管理、指导全县职业成人教育工作。

制定职业、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计划。

负责职业、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与教育管理;负责制定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招生计划和组档录取,学籍管理工作;制定职业、成人教育教师的培训计划并参与实施;办理各级各类职业、成人、农民学校办学资格的审查、批准手续和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燎原计划”的实施;负责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负责经(农)科教一体化试点工作和农村成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职业成人教育股

6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划拨,负责系统财务决算和审核、汇总及机关股室资金使用预算审核;研究和探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改善办学条件;负责追加预算审核报送;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督测算;负责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系统各种收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统收代管,落实“收支两条线”,负责统筹教育资金和合理安排利用;负责系统财会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统计和反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和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编制、上报基建工作,审核基建图纸监督工程招投标,审查施工合同及基建档案资料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舍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查,负责教育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产办产业指导、审核批准工作。

财务股

7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教育股

8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并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大中专院校干部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等工作。

教育股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指导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艺术教育竞赛。

教育股

负责教育普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立案,行政处罚诉讼、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处理教育行政赔偿案件,主持行政调解;受理教师、学生行政申诉案件,追究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案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和责任落实;负责送达教育行政法律文书;负责向上级报告重大案件及处理情况。

办公室

负责起草制定法制安全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修改核准;负责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普法教育及检查;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创建、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师生维权、依法治校工作和责任的落实;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调处、上报、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办理及理赔、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履行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组织听证及其他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办公室

9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教师教育基地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负责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师训股

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表彰奖励。

人事股

10

负责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

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和县属中学学籍管理。

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负责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安排、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与学生管理工作。

教育股

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政审、体检与建档工作;负责中专招生的报名、考试、政审、体检与建档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和成人高考报名的工作;协助招生考试监察机构查处各类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案件。

招生办公室

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事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人事股

11

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负责制定教学科研的发展计划,制定学年度或学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负责深入调查中小学学校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有计划的调查研究各学科的教学情况,监控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过程检查和质量评估,参与考试改革的有关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帮助教师钻研教材教法、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负责发现和培养先进教学典型,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加强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负责本县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实验,评定、交流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负责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教学现状,指导教师优化教学过程,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加强教研室内部建设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教研室业务档案及规章制度,完成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教育及各项科研任务。

教研室

12

负责隆尧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拼音方案》等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用字的规范使用;负责全县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负责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

师训股

13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有关股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

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科室

联系电话

1

“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

执法办公室

6662460

2

普法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组织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认证及证书发放

师训股

6662460

3

教师资格认证

组织申请人资格认定

师训股

6662460

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

对申请者办学场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进行考察评估,符合条件核发办学许可证

审批服务股

6662460

5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招生办公室

6662460

6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大中专学生、中职学生、高中学生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财务股

6662460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二)义务教育招生事项监管

(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五)民办培训学校事项监管

(六)校舍建设项目事项监管

(七)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八)规范案件查处

(九)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为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卫生、学生接送车、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上门巡查。

(二)专项督查:

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学生接送车、周边环境等突出的安全隐患,联合安监、消防、卫生、公安(交警)、交通、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

(三)全面检查:

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平安校园等级。

每年组织1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隆尧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隆尧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安全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五)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为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

2.专项督查:

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

由各校区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

根据隆尧县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

(三)例行监测抽样:

对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透明度。

(二)教育局和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

(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隆尧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幼儿园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五)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

(七)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

(八)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所幼儿园。

(二)专项督查:

每年不少于5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由校区完成。

(三)全面检查:

每年年末组织1次。

由校区和教育局参与。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

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

每学期开学由校区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二)年度检查:

校区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

结果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总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

(三)评定等级:

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等级,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隆尧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

2、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县教育局备案的。

3、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标准向主管部门备案的。

4、民办幼儿园擅自增设教学点的。

(二)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隆尧县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县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隆尧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二)专项督查:

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三)全面检查:

每年年末组织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

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

(二)年度检查:

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进行奖励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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