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计划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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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计划总结》
《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计划、总结》
主任:
孙柳益
副主任:
李文善
成员:
吴玲、宋江涛、郭彦忠、陈鹏飞
西山农牧场房产公司人民调解
年度工作计划
xx年房产公司人民调解工作将以兵团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十二师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农场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司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全面开展我公司人民调解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兵师、农场会议为指导,以“调访结合、预防为主”为方针,以为人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公司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团结,维护稳定。
二、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素质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
三、调委会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矛盾发生,增强自身调解纠纷的能力。
四、调解公司员工纠纷激化。
树立员工无小事的思想,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解决在基层。
对于一些多发性纠纷,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展开矛盾专项治理。
五、调解完案件后,定期做好回访工作,强化调解矛盾水平,把工作做到实处。
西山农牧场房产公司人民调解
工作全年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给员工创造了稳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建立了科学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公司矛盾纠纷的发展新和不确定性,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的扑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状态,我们就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工作预防工作。
2、早发现原则。
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过程。
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公司员工知法用法意识。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公司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员工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业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要点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及深化教育为基础,以实行人民调解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居民环境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明处,在矛盾尚未发生就杜绝在萌芽状态。
第二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所在单位和司法分局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口头书面纠纷登记纠纷审查纠纷受理指定调解员调查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法调解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范围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不得受理和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理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不准徇私舞弊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2.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搜查、批评和侮辱。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干预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2.纠纷登记制度3.统计制度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5.回访制度6.纠纷排查制度7.纠纷信息反馈制度8.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调委会主任岗位责任
1.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纠纷的依法调解。
2.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3.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4.向农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5.传达贯彻落实党委、农场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6.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实施。
7.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工作、经验总结及本辖区纠纷的研究和新措施的提出。
调解员岗位责任
1.坚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调委会受理纠纷的分配,依法调解纠纷。
3.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和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调解技能和法规、政策运用能力。
4.认真完成包片、包户、包人任务。
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告、早介入、早调解。
5.调解纠纷做到有热心、细心、有耐心、有诚心。
第三篇:
人民调解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情况总结人民调解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实施二十周年活动情况总结
按照县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为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
6月17日,镇司法所集中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形式多样,收到明显效果。
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简要汇报: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活动以《条例》发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宗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和优势,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通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预防和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
二、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活动进展情况
1、精心筹备,周密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开篇文章
镇司法所在接到县开展纪念《条例》实施二十周年专项活动之后,立即召开会议,就我镇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活动”做了初步的分析、研究。
为全面启动此次活动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在全镇统一动员的基础上,又全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设立了宣传站点,展示宣传展牌,播放法制宣传音像制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精选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和具体案例,并印发了500多张法律明白纸。
同时,组织普法工作者面对面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并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站,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在服务站周围,广大群众踊跃咨询,法律服务工作者们详细解答,仅一上午时间,就现场为群众解答涉及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妇女维权等二十多个法律政策问题。
3、全面细致、重点突出,排查到位。
在对矛盾纠纷的具体排查工作中,我们强调了:
“深入、细致、全面、力避死角”的十字工作方针。
具体做法是:
双线并行,齐头并进。
所谓“并行”是指我们司法所与各村(居)的排查同时进行;所谓“并进”则是指司法所不搞孤军作战,而是和派出所、土地、城建、民政等部门同志相互配合,并在他们协助下,在各村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积极选择重点区域、重点情况、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工作。
三、工作中的不足
1、下沉力度不够,未能全面掌握一线工作情况,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滞后。
2、思路不够开阔,调处方法过于简单而缺乏技巧。
3、重视力度不足,尚未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影响了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活动结束后。
我们将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创新大调解机制,构筑大稳定格局。
具体分作三个方面:
一是联动调处机制。
按照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原则,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在镇司法所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各涉案单位共同调解、联合调解方式进行调处。
二是配套调处机制。
即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与基层法律服务配套,与律师参与配套,与公证确认配套,与法律援助配套,与法制教育配套,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及时、周到、全面的调解服务。
三是定期排查机制。
镇司法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第四篇: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门外:
牌子镇人民调解室
门内:
1、将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室组成人员姓名、照片等内容上墙公开。
2、宣传标语一幅
3、电脑桌椅一套、打印机一个、调解长桌一个,凳子若干,调解员、当事人等牌子若干。
4、档案柜一个
5、一批文件盒(夹),包括各村人民调解员资料,汇总的大进镇人民调解案件等,可上墙,可放在柜子中
6、1个法律宣传资料架、若干法律书籍等。
7、植物若干、古今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
需购买的东西清单:
调解长桌一个、凳子5把、文件盒(夹)20个、档案柜一个、法律宣传资料架1个、制作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牌子和宣传标语、植物2盆
第五篇: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汇报柳山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柳山司法所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突出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工作重点,依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全面建立了镇(街)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覆盖。
目前,全镇21个行政村已全部组建起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选任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照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要求,在全镇各人民调解组织中重新选任了198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并确保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有女成员和少数民族成员。
三、统一规范了标牌、标识、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等。
明确规定村(居)、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名称或所在镇(街)行政区划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县或者镇(街)行政区划名称、特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四、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是细化了调解工作流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传递、分类处理、请示报告等制度。
二是建立了学习培训、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由于大力加强了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全镇各人民调解组织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镇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6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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