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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题

行政诉讼法题材

一、(本题10分)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

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手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此,该《会议纪要》具有强制执行力。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只能一次适用,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为什么?

  答案:

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竞争关系的存在乃是公平竞争权存在的基础。

在理论上,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

一般认为,在狭义竞争关系中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公平竞争权。

  在本案,因某、孙某和王某三人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这意味着该三人与城市公交公司存在狭义竞争关系。

市政府《会议纪要》授予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使得城市公交公司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而“公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遵循合理性的原则,实施行政行为时平等地对待同等条件的竞争者,权衡和比较不同的私益。

综上,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

为什么?

  答案:

不属于。

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敏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基于上级与下级、组织与个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或其他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机关内部就内部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比如行政机关就机构建制、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后勤事务进行的管理及对公务员进行的奖惩、任免活动均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会议纪要》关于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权的转移的规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简答题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概述

1、简述行政诉讼法概念和特征。

2、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内容

1、确立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哪些?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3、行政诉讼法对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内容?

4、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简述我国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构造

1、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点?

2、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3、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点及权利。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的过程

0.简述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举证将承担何后果?

3、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情形。

4、法院不能采信的证据包括哪些?

5、简述行政诉讼中庭审的程序。

6、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何不同?

7、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果

1、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规则。

2、简述行政案件一审判决的种类。

3、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4、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制度

案例分析

1.某保洁公司在自己负责保洁的超市内悬挂了一个告示,告示上写到“凡在超市内随地吐痰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一日,李某在超市购物时吐痰时被当场抓住,被罚了50元,李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问:

李某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为什么?

答案要点:

2.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明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3.张某和女青年小王曾经是恋人,今年某日会面后,张某给小王1000元,小王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该市某高级宾馆开了一个房间。

张某和小王当晚就留宿该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

某市公安分局查获后认定是卖淫嫖娼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小王分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其二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承租宾馆客房,并发生了性行为,已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人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

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理由如何?

答案要点:

4.2010年4月17日,李某在世贸商场购买了两个硬盘。

使用数日后,发现质量低劣,便带着两个硬盘向市工商局举报。

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派人到世贸商场检查,并立即查封了商场尚未售出的3000个硬盘。

市工商局同时将李某提供的硬盘送省工商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后认定该产品属不合格产品。

市工商局还查明世贸商场在2010年3月曾从广东华伟公司购进硬盘5000个。

2010年6月13日市工商以世贸商场出售劣质产品为由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世贸商场不服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一审期间,法院以工商局仅有李某提供的两个硬盘鉴定结论,并无其他证据,无法证明该商场的3000个硬盘是劣质品为由判决撤销处罚决定,由工商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工商局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经人民法院许可,工商局从该商场查封的硬盘中抽取了几个,送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现在的3000个硬盘也系劣质产品。

二审法院因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决定。

问: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2)一审法院判决市工商局重新作出决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3)二审法院允许工商局取证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要点:

5.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天上人间娱乐公司,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

李东不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

(1)本案中的原告是李某还是娱乐公司?

(2)如果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即将公安局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3)如果原告起诉后,文化局和公安局改为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退还了1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4)如果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如何处理?

(5)如被告经两次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6)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公民房某因私拆罗某的私人信件,被B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处5日拘留。

房某不服,向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B市公安局经复议认为5日拘留偏重,遂改为500元罚款的处罚。

请问:

(1)若对B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有哪些?

(2分)为什么?

(3分)

(2)对B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不服引起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分)

(3)若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如何确定最终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分)

(4)本案中被房某私拆的信件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

(1分)它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有何特点?

论述题

结合本学年课堂内外的教和学,假如毕业后你将从事专业行政诉讼法律业务,那么你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原告为娱乐公司。

只能以文化局为被告进行审理。

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改变前的行政行为。

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审查是否准许撤诉;如法院裁定不准原告撤诉,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通过审监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行诉法》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

因为行诉法第54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正确。

行诉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据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收集证据须经人民法院的准许。

行诉解释第28条规定,如果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那么被告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本案中,被告工商局不具备上述法定情形,因此,二审法院允许工商局取证是不正确的。

(5分)某市公安分局和某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改变原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也属于行政复议改变行政决定,所以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以及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1)市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某一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以其形式作表面化的推断,而必须根据其实质是否直接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因此,如果行政机关违反行政管理活动的一般程序,将应当以具体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作出,并应直接送达当事人的行政行为,简化程序,以公告方式送达(即发通告),只能说明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而不能成为其规避法律的借口。

就本案而言,市政府的决定直接剥夺了乙、丙、丁三家的定点署宰许可证,是直接影响这三方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对象明确,只能一次适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而不属于对不确定的对象、可以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被告。

市政府发布通告的行为。

直接影响了乙、丙、丁的权利,市政府应当以其通告行为成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

乙、丙、丁三家所涉及的问题,即与公平竞争权有关。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的行为,直接影响了乙、丙两家的权益,据此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11条有明确的规定。

(3)乙、丙、丁有以提起行政诉讼,影响其权益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同时也是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

1.(5分)李某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理由:

某保洁公司和超市都不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其与李某之间的争议不属于行政争议,虽然用“罚款”一词,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纠纷的性质,不符合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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