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配套政策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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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配套政策细则模板
《XX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
意见》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配套政策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XX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的意识与能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XX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专利授权
(一)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获得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2.申请资助的期限为该专利授权后一年内;
3.没有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1.《XX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XX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XX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XX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适用单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
3.专利授权证书第一页复印件、有效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适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4.港澳台地区专利证书(适用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
5.国外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中文译文(适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6.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
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与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1.国内发明专利:
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4000元;每件发明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年费资助,每件授权发明专利每年年费资助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共两年(第二年、第三年)。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每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资助人民币5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每件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人民币400元。
4.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国外发明专利:
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6.以上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二、奖励优秀发明专利
(一)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当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中国专利金奖。
2.中国专利银奖。
3.中国专利优秀奖。
4.XX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运用、保护。
5.XX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一、二、三等奖)。
6.XX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申报材料
1.《XX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获得上述奖励证书(文件)复印件;
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与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1.中国专利金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XX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以及发明专利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
3.XX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
4.XX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奖励人民币1万元。
5.本项奖励政策对于每件发明专利的奖励均为一次性,按照就高原则,不可重复奖励。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三、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
(一)申报条件
1.属于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市场主体信用以及纳税信用均为良好;
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
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
6.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1.《XX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培育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各类专利证书复印件;
4.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近三年的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单位近三年申请或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不少于30件的清单;
7.单位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制度;
8.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的证明和情况说明;
9.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排序决定当年度的知识产权种子单位;
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对被列为XX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四、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当年度获得下列称号之一:
1.XX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XX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3.XX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4.XX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XX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获得上述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奖励标准
1.XX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元。
2.XX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元。
3.XX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XX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元。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五、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
GB/T29490-2013)并获得证书。
(二)申报材料
1.《XX区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经专家认定后,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六、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XX市知识产权局或XX区政府关于行业或企业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二)申报材料
1.《XX区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资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XX市知识产权局、XX区政府发布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通知、企业申报书及其他项目承接证明;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项目合同,以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专家评审;
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经专家认定后,按项目实际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七、资助专利转化实施
(一)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承担专利转让、合资、入股评估费用的企业或者户籍在本区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
1.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有一方在本区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专利转让、合资、入股已完成并有实际研发投入或生产的;
3.专利转让、合资、入股完成日距评估日不满二年的。
(二)申报材料
1.《XX区专利转化实施资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适用企业);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3.实施专利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当年缴费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转让的,须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相应的评估凭证、合同证明文书、发票单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6.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
7.申报企业还需提交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
8.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者个人,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对被认定实施专利转化的专利(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按实际评估费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八、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一)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
2.人民法院或专利管理工作部门的胜诉判决或裁决;
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证书。
(二)申报材料
1.《XX区专利维权保护资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复印件(文书出具日期1年内);
5.诉讼、取证等费用凭证复印件;
6.参加专利保险并获保险赔偿的企业还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盖章的保险理赔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1.按一定比例资助经认定的诉讼、取证费用相加,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参加专利保险的专利需在办理完成保险理赔后申报资助,申报资助费与保险赔偿费不可重复。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九、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依法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保单。
(二)申报材料
1.《XX区企业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XX区企业专利保险资助申请清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专利保险合同、专利保险清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按照实际保费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一)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度在海关进行过知识产权备案。
(二)申报材料
1.《XX区企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资助申请表》、《XX区企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资助申请清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申请保护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一次性补贴,每件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元,每单位每年补贴总数不超过5件。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十一、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
(二)申报材料
1.《XX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奖励标准
对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十二、附则
(一)申请人在申请补贴、奖励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XX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细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