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证明范文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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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证明范文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写

卫生许可证证明范文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辖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

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

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手续齐全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

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第六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

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

“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以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以租赁房屋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工业企业的住所必须是具备工业用途的房屋;服务业企业的住所一般应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如确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

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

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手续齐全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

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餐饮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___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

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500m2以下餐饮业不要求提供);

(7)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公共场所: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___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9)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

(10)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2)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三)、集中式供水设施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___复印件)。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明材料;

(4)、卫生管理组织及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5)、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6)、单位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图(包括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制水工艺流程及设备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

(9)、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索证情况(提供许可批件复印件);

(10)、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11)、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2)、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3)、新、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还应提供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综合评价报告(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四)二次供水设施: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___复印件)。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9)、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0)、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除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二)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无公章的,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印章)。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已取得卫生许可单位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同时提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二份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提交。

受理

一、阿克苏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负责受理阿克苏市卫生局公共卫生许可事项,并将卫生许可有关政策依据、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使申请人徒劳往返。

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拟设2个受理窗口,保证各受理窗口不空岗。

二、受理人员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

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即时或者在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三、对于受理的申请资料,受理人员应将卫生许可申请书中基本情况录入微机,申请、受理两步操作程序予以通过。

四、依法需要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验收的,科长于1日内批示转办科室,受理人员于1日内将申请资料转入相应监督科室。

现场审查验收

一、监督科室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完成现场审查验收等全部工作。

二、承办监督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现场审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员分别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或理由。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定,制作《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分表》。

三、现场审查验收合格的,承办监督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卫生审查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承办监督员应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送达申请单位。

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审查意见和不予通过现场审查的理由和依据填写在《卫生审查意见书》中,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主管领导审批后,承办科室专人负责将全部资料送卫生许可受理人员。

审批报送与证件发放

一、现场验收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将全部档案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报通知申请单位。

二、现场验收审查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受理人员制作《稽查通知书》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监督所稽查法培科。

三、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2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四、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将卫生许可证件取回。

变更与延续(复核)

一、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向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提交《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工商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文件、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及有关人员___明等资料。

二、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复核)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未改变与原许可审批一致的,由申请单位提交证明和卫生许可延期(复核)申请书,可不再提交卫生许可申请资料。

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与原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

三、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中心收到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复核)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申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卫生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一、本规定中所列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特殊营养食品和强化食品需要根据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

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办理时会让你填写一张表格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须知

1、申请书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2、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园珠笔、铅笔,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字号):

按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通知。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必在”法人及法人代表”栏中重复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填上级领导单位及其负责人;食品摊贩(个体工商户)此栏不必填写。

4、经济性质:

分别填写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5、地址:

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的农村与县(市、区)填写:

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6、应体检培训人数:

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等人员。

7、申请许可项目:

填写生产经营的品种(或类别)及其方式。

生产经营方式分别为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供应、储运等。

8、要求保密的材料:

指申请者对申报的材料中要求给予保密的某些材料。

9、卫生设施:

填写生产经营品种指应必需具有的卫生设施。

10、主管部门意见:

应由企业归口的各级人民政府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联营企业可由一方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主管部门签署;私营企业、食品摊贩(个体工商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个体劳协等组织签署意见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___复印件);

六、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九、机械通风和空调通风消毒设施及消毒记录;

十、公共场所使用的工具、更衣、防尘、防蝇、防鼠、防螂卫生设施及消毒记录情况;

十一、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产品的进货台账,合格证明;

十二、公共场所验收合格报告及检测报告;

十三、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十四、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2、具体申报资料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确定;

3、全部用A4纸打印。

一、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___;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二、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五、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一、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现场验收,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

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

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

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

“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

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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