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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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首都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北京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首都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北京市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重在预防、保障重点、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分级标准如下: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本预案中统称为其他电力突发事件。

1.6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含重点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相关应急预案构成。

2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协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准备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副主任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担任。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在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参与应对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负责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执行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负责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对于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发生在轨道交通、铁路、民航、核等领域或重点地区,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现场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交通保障组、治安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等,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京发电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

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等。

(2)电力恢复组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华北能源监管局、市水务局、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京发电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

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方案与重大决策建议;负责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应急补水方案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紧急状况下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证工作;组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市应急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联动请求,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

(3)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市公安局交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道需要;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交通保障、紧急疏散等工作。

(4)治安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控制、警戒与保护;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管制;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重要场所部位的安全保卫。

(5)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事发地区政府、有关电信运营企业等。

主要职责:

负责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保障本市有线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并负责公众通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

(6)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北京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突发事件中热力、燃气设施及地下管线的抢险工作,协调做好供热、供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铁路、机场受困人员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电力突发事件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背景下的消防安全保障与救援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7)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

市城市管理委、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事发地区政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

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主动与媒体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8)专家顾问组

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为本市电力系统安全规划和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为本市电力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当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

2.3电力企业

本预案所指的电力企业包括本市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电网企业包括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网企业及时分析、上报预警信息及事态进展,开展事故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协调周边省市有关电网企业配合开展抢修工作。

本市范围内的各发电企业接受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统一调度,收集上报燃料短缺等预警信息,开展发电机组设备故障停机的抢修恢复等工作。

2.4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自备应急电源。

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措施。

2.5专家组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专家顾问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信息,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和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快速、有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减少后续影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3风险分析与危害程度分析

3.1风险分析

(1)北京及华北地区发生的地震、雨雪冰冻、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将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北京市作为华北电网末端受电地区,外受电比例高,来电输送通道集中、距离远,电网安全控制难度大,重要发电、输电、变电设备和自动化系统故障,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违法违规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暴恐袭击等外力破坏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因燃气等能源短缺造成发电企业的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会对国计民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与通信瘫痪,水、气、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转,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导致国家和本市重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力中断,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甚至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2)导致本市交通系统瘫痪,城市轨道交通指挥系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铁路调度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机场运行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转。

(3)导致本市政务、公网通信枢纽电力中断,大部分基站停电,大部分政务网络和公用通信网络中断。

(4)水、热、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停止运行,相关水厂泵站、热电站、燃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停止运行,排水、排污系统瘫痪。

(5)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的电力中断,容易引发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

城市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6)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核生化实验室等高危场所的电力中断,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7)长时间的停电易导致物资供应囤积居奇、供不应求,商场、超市可能发生抢购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现象。

冷库内存储的食物出现变质、腐烂等。

(8)医院手术室、重要医疗仪器停止作业,需冷藏药品无法储藏,医院结算与医保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引发就医秩序混乱。

(9)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机构电力中断,指挥、调度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恐慌。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北京地区各电力企业负责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电力供需平衡、相关电厂运行以及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

各电力企业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下建立与气象、水务、园林绿化、地震、公安、交通、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

4.2.1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制度。

4.2.2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3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华北能源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和发布范围等,并通报相关电网、发电企业和可能波及的重要电力用户。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电力企业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四级)由属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负责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三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橙色预警(二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红色预警(一级)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应急办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能源局。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起始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及符号、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主体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

(1)相关属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相关电力企业组织分析研判,及时收集信息,随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3)电力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根据电力公司的需要,相关属地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停电可能涉及的重要电力用户启动本单位的停电预案,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工作。

根据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力企业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序用电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通知可能受到供电影响的用户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调集应急装备物资,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办。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实行局级领导带班。

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

(4)新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号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节约用电。

加强相关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网企业严密监视电网运行情况,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采取有序用电、紧急拉路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合理调度应急抢修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责令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各成员单位局级领导在单位带班,主动配合电网企业督促所辖区域内用户落实应急用电措施;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保电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新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节电宣传与舆情监控,主动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特定措施。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电力态势,动员各种力量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2)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能源局,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与周边地区支持。

(3)根据需要,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

4.2.5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事态进展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按照预警发布权限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根据事态发展,经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获悉电力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应立即拨打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1.2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国网华北分部组织核实、研判、会商是否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同时,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将影响情况告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如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立即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政府、华北能源监管局及电力企业上级单位报告。

如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事发地区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

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

5.1.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

当初判为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与市应急办报告,并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

当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前述报告基础上,由市应急办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能源局。

5.1.4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应每30分钟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续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1.5针对其他电力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电力形势,必要时应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和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6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的停电事件不受分级条件限制,事发地区政府、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响应分级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5.2.1Ⅳ级应急响应

其他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与电力企业是应急处置主体,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发地区政府或电力企业的应急处置给予指导和协调。

5.2.2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应急办。

(2)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必要情况下,由总指挥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2.4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

事发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特定职责单位和队伍、相关成员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赶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指挥协调。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或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4)处置过程中,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电力企业等应急处置主体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事态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组织态势评估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2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

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

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

交通部门加强路网监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

5.3.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必要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5.3.5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治安巡逻。

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5.3.6公众生活保障

水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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