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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管理详细规定

二、设备管理制度……………………………………………12

(一)设备管理制度…………………………………………………………………12

(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8

(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

(四)安全阀管理要求……………………………………………………………31

(五)安全阀爆破片根部阀管理要求………………………………………………34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5

(七)叉车及行车等特种车辆管理要求……………………………………………36

(八)防腐绝热管理要求……………………………………………………………38

(九)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41

(十)工具管理制度…………………………………………………………………44

(十一)包机管理制度………………………………………………………………47

(十二)设备维修巡检管理暂行要求………………………………………………49

(十三)设备和管道事故管理要求…………………………………………………52

(十四)设备检修联络制度…………………………………………………………54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障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组成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包含生产用机械设备、及维修设备等。

仪表电气设备由仪电部单独制订。

1.3 设备管理基础标准是:

经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方法,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计划、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

不停改善和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为企业正常生产和发展服务。

2 设备管理组织和标准

2.1 企业设备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具体包含对设备计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实施综合管理。

2.2 企业设备实施分级管理

2.2.1 设备部负责企业生产设备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制订、实施及故障维修,确保设备正常生产能力,不停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 各装置及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立即发觉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2.3 装置应细化到班组,并实施包机制,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负责定时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降低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 设备管理必需亲密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需落实“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 设备管理必需狠抓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步骤,广泛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升设备产出率。

3 设备基础管理

3.1 设备部应对企业全部设备根据要求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企业设备台账、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

各装置及使用部门应建立装置设备台帐及设备卡片

3.2 财务部应每十二个月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 设备部要依据设备在生产中关键程度和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结合设备可靠性、维修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原因,将设备划分为关键检修设备、通常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

不一样设备采取不一样管理方法和维修方法。

3.4 设备调拨调剂

3.4.1 设备调拨必需由设备部统一进行,各部门不得私自进行调拨。

3.4.2 调拨出设备必需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

3.4.3 各装置如需设备调拨,应装置经理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交设备部经理审查,主管生产企业领导审批。

由设备部组织调拨双方进行设备交接。

设备调拨应报财务管理部立案。

3.5 设备封存

3.5.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六个月以上设备应进行封存。

3.5.2 封存由设备部进行,封存要有显著标识。

3.5.3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方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方法。

3.5.4 全部封存设备全部要达成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验范围。

3.6 设备档案管理

3.6.1 设备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管理工作。

3.6.2 设备技术档案是指设备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6.3 台帐是指设备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统计、调拨统计等资料。

3.6.4 各装置设备工程师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资料,负责和设备部档案室进行相关业务联络并立即归档本部门资料。

3.6.5 已归档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依据实际情况,立即更新归档资料。

4 设备购置

4.1 设备部应广泛搜集设备科技发展资讯和市场信息,并搜集使用单位对相关设备使用意见,为新设备购置提供资料。

4.2 对于新设备购置,设备部应提出设备优异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 对于配套设备及装置专用特殊设备计划选型工作,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装置、总工办、采购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审批。

4.4 选购设备应备有齐全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需维修配件、易损件。

选购含有压力容器设备要按《容规》要求资料齐全。

4.5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组织设备部、装置、仓库和供方派员共同参与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统计,按装箱单查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要按说明书及相关要求进行性能检验、试车和试验,办理移交手续。

4.6.1 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帮助设备部负责将安装资料搜集、整理、存档。

5 设备使用和保养

5.1 生产操作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需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经考评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 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需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验、会排除故障。

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 设备使用管理要实施定人定机方法。

对于由多人操作设备和生产线,实施班组长长制,由班组长负责。

5.4 操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

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设备部有权阻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 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统计,并确保设备运行统计连续性。

设备运行统计由各使用部门制订并统计,设备部参与督促检验。

5.6 设备部应依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特点,采取预防检修方法。

对于生产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 对于国家有特殊要求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设备部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 设备保养由操作工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

设备部依据设备情况制订保养内容、时间、责任人,因为保养不妥造成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5.9 设备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该根据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要求进行保养,预防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 操作工要严格根据润滑周期表实施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预防设备断油现象。

设备部维修工进行监督巡检,当发觉异常时应帮助操作工加油。

5.11 装置经理、设备部长要定时或不定时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验。

6 设备维修

6.1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统计。

6.2 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设备部经理应依据设备故障程度和原因,立即派出对应维修人员前往装置进行修理。

6.3 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应通知使用单位职员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

整个保修到维修交回过程按《设备检修联络制度》实施。

6.4 对于企业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设备报修,设备部确定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6.5 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设备部应该对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总工程师办参与。

6.6 对于常常发生故障部位,设备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方法,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和发生原因。

6.7 设备大修、中修检验验收

6.7.1 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需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要求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 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点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设备,严重损坏过设备,在确保生产工艺要求前提下,可合适降低精度标准,但需要设备部长和总工程师确定。

6.7.3 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设备,必需做好书面统计,并存入设备档案。

6.7.4 设备大修、中修后应立即进行内、外部检验,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需技术性能试验,必需达成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生产工艺要求。

6.7.5 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使用部门、设备部参与,重大设备需要总工程师或企业主管领导参与。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参与部各一份。

6.7.6 验收后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搜集、整理、存档。

7 设备改造和更新

7.1 设备部依据产品发展计划,结合工艺改善和设备技术情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 设备改造和更新方案审批

7.2.1 通常设备改造和更新,由使用单位提出要求,设备部提出方案,报主管领导同意。

7.3 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

设备更新标准上是用技术性能优异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老设备。

7.4 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设备部为主,使用单位等相关各部门参与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

8 备品备件管理

8.1 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替换零部件,常见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库存。

短缺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设备部审核,企业主管领导同意。

8.2 备品备件由仓库负责保管,设备部门依据实际维修情况,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领用保留少许临时急用备件作为二级仓库保管,设备部应严格二级库管理,做到领用量和实际使用位置对应,确保不乱费不丢失。

财务部应定时审查全部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 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仓库备件数量改变,立即作好备件数量维持,数量不足时立即预警,最高、最低贮备量,备品配件定额贮备管理前期是依据设备通常情况给出,伴随生产运行稳定,备品备件定额也逐步正确。

努力争取做到既确保正常生产维修需要,又不造成积压。

8.4 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设备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

特殊紧急情况当备品备件需要直接直接领取时,可先电话确定,随即补办申领手续。

8.5 设备部应督促仓库做好备品备件保管、保养。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 关键专用维修工具由设备部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通常维修工具由维修提出申请,设备部审核,企业主管领导同意。

8.7 设备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使用管理。

9 设备闲置和报废

9.1 闲置设备是指因为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六个月以上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封存和启封时必需由设备部和装置共同进行,必需时财务部参与。

9.2 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久不用,连续停用十二个月以上闲置设备,应立即处理,以提升设备利用率。

9.3 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 因意外事故或灾难,造成关键部件、关键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设备。

9.3.2 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设备。

9.3.3 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设备。

9.3.4 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设备。

9.3.5 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设备。

9.3.6 超出使用年限经检测达不到安全及工艺要求设备。

9.4 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企业审批。

属于固定资产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5 不得把已报损、报废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10 附则

10.1 本制度由设备部制订,报企业同意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 本制度由设备部解释、监督和检验。

10.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企业压力管道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要求,不停改善和提升工业管道安全及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所属各装置、各职能部门必需认真落实实施本制度,各装置应依据本制度各项要求,制订出各装置实施细则,并报设备部立案。

第三条本制度适适用于以下范围:

1.各装置所属GC1、GC2、GC3类管道(分类依据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各装置之间、装置和储罐间公用工程管道。

3.压力管道分工区域标准:

各装置界区内管道及管架由各装置负责(从进界区第一道阀门或法兰为准,包含阀门、法兰,没有阀门、法兰以第一道焊缝为准,包含焊缝);乙烯储运装置、公用工程管廊及海关监管罐区、原料成品管区、水气汽等公用管道送到各装置、管廊界区;部分特殊用途管道如粗苯加氢中间罐到装置管线谁使用谁负责,装置间不能划清区域管道采取送料制,即谁输送谁负责。

第四条压力管道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管道施工单位必需含有对应资质;只有持劳动部门颁发合格证焊工才能进行压力管道焊接;管道无损探伤必需由符合要求资格无损探伤人员进行并提出检验汇报。

第五条各装置应按本要求制订具体管理细则进行管理;管理细则应提交设备部立案;设备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建立管道台帐和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巡检制度,开展定时检验和检验,开展缺点、故障、事故分析和整改。

第六条在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标准,资料齐全,运行正常,并经检验确定安全可靠,安装单位应按要求接收监督检验,确保压力管道取得监督检验证书。

凡资料不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或设计技术标准选择不妥,或运行中存在隐患和超标缺点者,应立即检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各装置应制订管道巡回检验制度,并报设备部立案,企业公用管道、乙烯储运装置管道巡回检验由公用工程负责。

制度中应明确要求检验路线、检验时间、检验部位、应检项目;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均要定时按要求巡回检验,完成每个部位、每个项目标检验,做好巡回检验统计并存档,发觉问题立即汇报和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实施压力管道定时检验制度,管道外部检验每十二个月一次,全方面检验三至六年一次。

外部检验由各单位自己进行,并在每十二个月九月底前完成;全方面检验由各装置在每十二个月八月底前向设备部提出下年度检测计划,由设备部审核、汇总上报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装置应向设备部申报压力管道年度检验、修理、更新计划和完成情况,重大缺点整改和运行情况,超期运行管理技术情况及采取安全确保方法。

第十条停用十二个月以上需复用管道,须经外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易燃易爆及腐蚀介质管道,须进行测厚等必需理化检测,因延长检修周期而超期运行管道应提前安排检验,特殊情况需报设备部、总工程师审批,同时要采取严密安全方法。

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要确保安全阀、压力表可靠、灵敏、完好,安全阀应悬挂校验牌,铅封完整,压力表应画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检定标识清楚,铅封完整。

第十二条各使用部门设备工程师对本单位管道管理负全责,要做到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每块法兰及管件、管架等有专员负责,搞好使用维修。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在运行中不得超温超压,如因生产需要变更操作条件(如改变温度、压力、介质等)必需有该操作条件下工艺计算书,并经设备部确定,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投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需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和档案,做到一管一档,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和档案应一式二份,一份各单位存档,一份报设备部存档。

当因为变更、修理、改造等对资料档案进行补充或增减时,装置工程师应确保装置档案和设备部档案保持一致。

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最少包含:

1.管道记录表(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料、起止点、工艺参数、累计运行时间、最近检验时间、管件、紧固件、阀门等);

2.管道空视图、焊缝编号及位置图;

3.原始完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

4.技措、改造、更新、检修等完工验收资料;

5.管道检验统计、检验汇报;

6.管道状态监测(如需要)和腐蚀档案;

7.管道维修及变更统计;

8.管道缺点、事故档案;

9.安全附件台帐;

10.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通常管道也要建立上述内容技术档案(除2条内容外)。

各装置技术档案应突出管道运行技术状态,每十二个月一次外部检验后,进行该管道运行情况小结,并归入档案。

第十五条材料供给部门应有严格管道材料管理制手续,压力管道(包含管材、管件和阀门等)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材料代用须经相关技术人员审批,材料运输、验收、保管、发放均应有严格手续。

采购部门应协同仓库向领料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出厂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设备部负责对新建、技改、关键管道检修组织验收,验收时检修施工单位必需交出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检修、安装统计,验收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标准,检验单位必需提供齐全检验汇报,对关键管道必需进行材质抽查。

对原始资料不全,交工资料不符合规范管道,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对关键压力管道制订事故预案及演练,该预案应经设备部、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总工程师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存档,对预案所包含材料、工具等应定时检验、演练,并做好统计存档。

 

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压力容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所属各装置及公用工程压力容器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需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

第四条应主动采取中国外优异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停提升压力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压力容器管理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步骤,企业所属各装置必需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在企业主管领导下,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压力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方面推行管理职责,不停提升压力容器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设备部是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关键职责为:

(一)落实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审查。

(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时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八)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帮助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工作。

第七条各装置关键职责

(一)落实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压力容器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参数。

(四)和设备部共同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时检验计划,并于每十二个月年底前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需全方面检验压力容器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书面申请。

(六)负责按要求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参与组织制订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延期检验监控使用方法。

(八)参与压力容器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九)向设备部通报设备定时检验计划实施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并对存在关键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

对于到期不能定检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要求申请办理延期检验手续,设备部按相关要求组织申请、资料送对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立案

(十)负责组织编制装置事故应急方法和救援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理并按要求程序汇报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安全、环境保护部关键职责:

应严格实施本制度相关要求,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方法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关键职责:

应严格实施本制度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给商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立即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行政部关键职责:

应严格实施本制度相关要求,和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评并取得对应资质。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设计必需由含有对应资格设计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设计文件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该是已取得对应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向所在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即常州市新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通知,并接收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新安装压力容器,假如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问题,其安全情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五条对关键压力容器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压力容器,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十六条现场组装压力容器,应在安装前持相关资料报装后,在受监督检验下进行现场安装,按要求检验、统计。

同时,设备部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采购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十八条全部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需推行严格验收手续,由设备部门主持并组织相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方面检验验收,包含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

所提交验收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要求方可验收。

验收移交资料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通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检验验收统计。

(五)设备安装统计。

(六)基础检验统计。

(七)隐蔽工程统计。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统计。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使用、修理和改造

第十九条经验收合格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要求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压力容器投用前检验汇报及相关资料文件到常州市新北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条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需含有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实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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