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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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9: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标准以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奖励标准为依据)。
三、基本条件
3
学习成绩
25
以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位选修课+选修课的总平均成绩计算
4
获奖及
干部加分
15
包括“三下乡”活动获奖、各种竞赛获奖、文娱活动奖、社会活动奖等
(一)德育表现考核,占总分15%
1、研究生德育计分卡上的实际分值×15%为该同学德育表现分;
2、研究生德育计分卡是考核研究生德育水平的重要证据,记录必须真实无误;
3、德育计分卡应及时记录,因故遗失者,应及时补领,但原记分卡上的记分清零,在申报国家奖学金截止之日未提交者取消当年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4、德育表现分记分依据,按照《贵阳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1)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并完成所要求活动内容的,1次计1.0分;
(2)参加研究生学院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专业学术和人文学科讲座的,1次计0.5分;
(3)参加研究生学院组织的社团活动或义务劳动的,1次计0.5分;
(4)被评为校优秀硕士毕业生者加1.0分;
(5)获先进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表彰者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加2.0分;
(6)有重大的见义勇为或救死扶伤行为并有详细证明材料的加1.0分;
(7)在校就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的,1次扣0.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1次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1次扣2.0分。
(二)学术科研考核,占总分45%
1、学术论文及著作等,占总分15%
(1)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并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和学术研究成果;
(2)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仅供参考;
(3)提交参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4)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以“贵阳医学院”或“贵阳医学院第一、二、三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及著作等;
(5)刊物等级和认定:
①发表于《Nature》、《Science》的论著或摘要;
②SCI、EI、ISTP和SSCI收录的论文或摘要:
以最新出版的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目录为准;
③中文核心期刊:
以最新出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④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最新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⑤省级刊物: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
(6)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计分方法:
①发表于《Nature》、《Science》的论著,计100分/篇;摘要50分/篇;
②发表于SCI、EI、ISTP和SSCI收录的论著:
影响因子1.0以下者,计30分/篇,影响因子1.0~2.0分,计40分/篇,按影响因子分值每增加1.0分,另加10分/篇。
摘要按相应论著的50%计分。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有SCI论文的学生;
③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非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给予计分,计20分/篇;
④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著,计20分/篇;
⑤发表于统计源期刊的论著,计10分/篇;
⑥发表于国内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的论著、综述、论文集(有ISBN号),计5分/篇;
⑦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的(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篇。
仅收录摘要并附相关继续学分证书的,计1分/篇。
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⑧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计3分/篇。
(7)合著的学术论文的计分,仅计算排名前三位的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第二作者计分=第一作者计分×70%,第三作者计分=第一作者计分×50%。
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8)参编著作和教材的,计6分/篇;参译著作或教材的,计4分/篇。
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参著或参译字数应为一万字以上。
独著或独译的著作或教材,字数达一万字以上的,按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原则计分。
学术论文计分表
序号
期刊类别
论著计分(分/篇)
摘要计分(分/篇)
1
《Nature》、《Science》
论著
100.0
50.0
2
SCI、EI、ISTP和SSCI
影响因子<1.0
30.0
15.0
影响因子1.0~2.0
40.0
20.0
影响因子分值每增加1.0分,另加10分/篇,下同
3
非SCI、EI、ISTP、SSCI的国外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20.0
4
统计源期刊
10.0
5
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有ISBN号)
5.0
6
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
3.0
1.0
7
省级及以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
3.0
2、科研项目等,占总分15%
(1)科研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委批准下达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类别,主要包括:
①国家级项目: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以及中央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等下达的国防科研项目归属于国家级项目。
②省部级项目:
包括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省长基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项目、卫生厅、教育厅以及其他厅局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各大军工集团等下达的国防科研项目归属于省部级项目。
③市厅级项目:
包括贵阳市科技局、卫生局以及市属其他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④校级项目:
由贵阳医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⑤联合项目:
外单位与贵阳医学院联合申请的科研项目,外单位性质决定项目类别。
⑥横向科研项目,按校级项目执行。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
(2)申报要求:
①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选国家奖学金之前取得的科研项目;
②提交参评的科研项目须附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书上必须包括签名页),并附导师审核证明材料一份。
③所提交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以“贵阳医学院”或“贵阳医学院第一、二、三附属医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3)以主持人申报科研项目的计分原则:
①国家级项目:
计50分/项。
②省部级项目:
计40分/项。
③市厅级项目:
计30分/项。
④校级项目及横向项目:
计20分/项。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科研项目的计分原则:
根据相应项目类别,排名第二,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80%计分;排名第三,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60%计分;排名第四,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50%计分;排名第五,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40%计分;排名第六,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30%计分;排名第七,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20%计分;排名第八,以相应主持人计分的10%计分;排名第九及以后者不计分。
科研项目计分表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分标准
主持人
第二
(占80%)
第三
(占60%)
第四
(占50%)
第五
(占40%)
第六
(占30%)
第七
(占20%)
第八
(占10%)
1
国家级项目
50
40
30
25
20
15
10
5
2
省部级项目
40
32
24
20
16
12
8
4
3
市厅级项目
30
24
18
15
12
9
6
3
4
校级项目或
横向项目
20
16
12
10
8
6
4
2
3、科学技术各类奖项等,占总分15%
(1)奖励范围:
以“贵阳医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学校申报,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级单位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
①国家级科技奖项:
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等;
②哲学社会科学奖;
③社会团体成果奖:
国家级学会成果奖(如中华医学会等),奖励等级参照省部奖;
④省级成果奖项:
包括贵州省医学会奖、贵阳市科技进步奖等;
⑤知识产权奖项: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⑥其它科技奖项:
包括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技奖评审及奖励等。
(2)计分标准:
获得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者均可计分;获团体奖励,署名不分先后的可实行均摊计分;获个人奖项,按照获得级别及等级计分;获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分。
同一成果同时获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按其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科研获奖计分表
奖项
等级
排名及计分标准
第一
第二
(80%)
第三
(60%)
第四
(50%)
第五
(40%)
第六
(30%)
第七
(20%)
国
家
级
一等奖
100
80
60
50
40
30
20
二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三等奖
80
64
48
40
32
24
16
省
部
级
一等奖
80
64
48
40
32
24
16
二等奖
70
56
42
35
28
21
14
三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市
厅
级
一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二等奖
50
40
30
25
20
15
10
三等奖
40
32
24
20
16
12
8
校
级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三等奖
10
8
6
5
4
3
2
注:
1、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
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八名对应三等奖:
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三)学习成绩考核,占总分25%
按规定时间前已登分的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计算方法为:
学习成绩=课程平均分×25%。
(四)获奖及干部加分,占总分15%
获奖项目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课内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三下乡”活动、各种竞赛获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1、个人荣获各种奖励计分依据,仅奖励前四名获奖者:
获奖计分表
奖项
计分
第一
第二
(占80%)
第三
(占60%)
第四
(占50%)
国
家
级
一等奖
80
64
48
40
二等奖
75
60
45
37.5
三等奖
70
56
42
35
省
部
级
一等奖
60
48
36
30
二等奖
65
52
39
32.5
三等奖
50
40
30
25
市
厅
级
一等奖
40
32
24
20
二等奖
35
28
21
17.5
三等奖
30
24
18
15
校
级
一等奖
20
16
12
10
二等奖
15
12
9
7.5
三等奖
10
8
6
5
2、团体奖项的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
所在支部获奖,党支部委员亦按此标准计分。
3、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钟南山奖学金”、“春晖奖学金”者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标准计分。
即国家级,计80分;省部级60分;市厅级40分;校级20分。
其他先进个人按照以上标准计分。
4、获奖项目可以累加;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5、担任研究生学院分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加30分,一般委员加20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0分,一般委员及干部加20分;担任多重职务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
六、评选注意事项
(一)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三)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以及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的认定均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
(四)科研成果发表、出版以及相关奖励的或得时间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
(五)参加的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和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六)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以及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七、名额分配
以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
博士研究生按1:
3比例推荐,硕士研究生各年级按照1:
1.5比例推荐。
八、评选程序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教研室、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后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申请者需同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负责核实。
申请者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提交者均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学院将申请者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认真评选,等额确定获选人员名单,并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组织获选人员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评选结果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四)研究生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九、其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进行评审,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
评审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校在奖励资金到账后,由校学生资助中心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
研究生学院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