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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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浮山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完成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晋水防办发〔2017〕25号)、《临汾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18〕6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市考核我县的3个河流跨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相应地表水水质标准。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

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全县无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

所有工业企业排放废水(矿井水除外)应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

煤矿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回用或排放。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安监局(煤炭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饮料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

(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天坛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

县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采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天坛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县住建局牵头,天坛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东张乡、响水河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完善污水管网,依托所在地污水处理站对辖区内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外排废水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

(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畜牧中心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个。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县卫计局配合。

1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

(县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

(县畜牧中心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5.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

(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配合)

18.浮山县城努力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天坛镇人民政府配合)

19.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农委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20.加快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立标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按照各自分工分别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天坛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发改经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5.按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涝、洰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年度任务。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落实汾河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基流。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持续排查和整治,确保我县辖区内无黑臭水体。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

(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库)两岸视条件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

(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县城在总体规划修编时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31.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见附件3)。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积极参与汾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县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全面开展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县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及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37.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委、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住建部门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39.发布行政区域内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40.在政府或住建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41.在政府或县卫计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42.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不低于60%。

(县教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实际适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见附件1)。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工作信息报送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督查、督办。

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未通过的相关单位和乡镇,按照《山西省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接受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建立水污染防治媒体监督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

浮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附件2:

浮山县地表水跨界断面一览表

附件3:

浮山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1:

浮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栗俊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

刘云生(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庆宇(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建斌(副县长)

李秋生(副县长)

李晶(副县长)

周兴(副县长)

成员:

刘向宾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鑫(环保局局长)

      张卫东(水利局局长)

      董永江(住建局局长)

      杨风光(发改经信局党组书记)

      郭志军(财政局局长)

      杨哲(农委主任)

      吉秀红(卫计局局长)

      段海东(安监局局长)

      姚晓(教科局局长)

      王晓东 (国土局局长)

      吴光学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强 (畜牧中心主任)

      李维新(林业局局长)

      温发富 (公安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鑫同志兼任。

 

附件2:

 

浮山县地表水跨界断面一览表

 

河流

考核断面

2018年考核要求

洰河

官雀村南

出境水质达地表水Ⅲ类

南涝河

郑家庄西

出境水质达地表水Ⅳ类

北涝河

杨树河

出境水质达地表水Ⅲ类

附件3:

浮山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责任主体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1

浮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地表水V类标准。

浮山县污水处理厂

2018年

2018年12月

2

浮山县沿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对排污口进行整治,杜绝污水直排。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2018年

2018年12月

 

 

报:

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

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校对:

周 鑫(浮山县环境保护局)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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