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范本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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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手册范本13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手册范本

*****-WI/XG-KF-13

版本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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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利用、保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背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利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一路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大体情形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大体情形: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五条按照有关法律和物业生意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部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部业主共有的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利用的衡宇、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衡宇生意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

3、。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利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利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份享有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利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遵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利于物业利用、安全、整洁和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帖处置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利用物业(不能做门面经营利用)。

因特殊情形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衡宇的,应事前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定《装修管理责任书》。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址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开场合。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刻为8:

00~12:

00,14:

00~19:

00,其他时刻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衡宇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利用和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恢复状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置。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利用人利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利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使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使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衡宇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衡宇外貌,擅自改变衡宇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擅自外接和铺设电线和水管;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违背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利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背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保证不让动物伤人、吓人、叫声扰邻。

二、保证不影响公共卫生,及时清除动物排泄物。

第十九条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安全,业主和利用人在阳台封锁和防盗窗安装时,必需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具体封锁和安装的标准如下:

1、统一颜色:

2、统一要求:

第二十条住宅改变用途需经相邻及本栋业主的同意,并非得妨碍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份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份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前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形,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份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形,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份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按期限内恢恢复状。

第二十三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利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办法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业主按规定缴存、利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第五章业主的一路利益

第二十六条为保护业主的一路利益,全部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按照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劝戒、公示等必要办法制止业主、物业利用人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业主、物业利用人入住前须先到社区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全员信息运算机登岸,然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全部业主同意物业管理企业免责范围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非人力可抗拒因素和衡宇质量、盗窃抢劫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五、物业管理企业对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和物业利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维修基金和补偿金、违约金、罚款的,除处以每日的滞纳金惩罚外,无合法理由拒交或超期二个月仍拖欠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限水限电临时办法,或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置直到缴款为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告知全部业主和物业利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1、衡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3、其他应交费用包括水电费、装修管理费、外墙清洗(或外墙油漆粉刷)费、特约服务费等。

4、业主或利用人在利用本住宅区内有偿利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共用设施设备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业主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利用、保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利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采取限水、限电、限气等催改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一路利益的约定,致使全部业主的一路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份,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利用并具有排他性的衡宇、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份之外的,属于多个或全部业主一路所有或利用的衡宇、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承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许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许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文件,和本临时管理规约具有一样的约束力和同样法律效劳。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许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止。

 

许诺书

本人为____栋____楼___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承租人,为保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业主的一路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提倡其他业主及物业利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利用人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许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承人签署的许诺书前,本许诺继续有效。

许诺人:

(签章)

年月日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利用说明:

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二条、第三十六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衡宇所有权的衡宇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衡宇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衡宇买受人。

业主/用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踊跃落实消防职位责任,尽力弄好群防群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

为确保本物业区域内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业主/用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肯定业主/用户负责人为幢单元室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2、防火责任人应常常教育本居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利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3、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按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利用后及时改换需改换的材料。

4、常常对所辖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技术的学习,使所辖人员都能掌握和利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按期对本区域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公司对本区域的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6、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本所辖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在紧急情形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8、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9、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不按时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1一、审核、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置本区域的违背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觉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患等情形,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置和惩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改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改换责任人未从头签定责任书的,其产权人承担固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业主/用户:

湖南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责任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通信/通信地址确认书

本人系项目幢/号单元室业主,现将日常通信地址确认如下: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小灵通:

宅电:

本人声明此通信/通信地址真实、有效。

凡寄往上述地址的文件及信函本人将及时查收,若通信/通信地址发生改变将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

声明:

如遇该衡宇发生紧急事故或室内出现紧急情形时,管理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络,可联络下列人士,本人授权其代表本人处置有关事宜:

姓名

关系

宅电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业主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业主资料记录表

◆房号:

幢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办公室住宅手机

◆工作单位:

◆常用电子邮箱:

◆家庭常住人员的情况:

姓名

性别

与业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

所在地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姓名

称谓

◆车牌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颜色:

◆车牌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颜色:

业主领取资料/物品签收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装修手册

包括装修管理规定(含承诺书)、业主/用户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管理责任书、相关申报表格及验收表

2

物业指南

包括入住指南、装修指南、居住指南、常用电话

3

业主手册

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含承诺书)、通讯/通信地址确认表、业主资料登记表、业主领取资料物品签收清单

4

房屋使用说明书

5

房屋质量保证书

6

其它

7

8

9

10

11

本人/业主代表已收到上述资料及物品,并已详细阅读有关资料及相关管理规定

 

业主/业主代表签名:

日期: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服务类别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物业公共性服务

日常物业事务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住宅:

元/㎡/月

办公:

元/㎡/月

商铺:

元/㎡/月

车辆停放服务

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自行承担);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停车场清洁卫生服务。

停车物业服务费(已售车位):

元/台/月

停车场地占用费(未售车位):

露天停车:

元/台/月

地下停车:

元/台/月

临时停车:

元/台/次,

过夜:

元/台/次

电瓶车充电:

元/台/月

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

费用另行协商

装修管理服务

装修服务费:

元/㎡/天

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拆墙垃圾费:

元/㎡

出入工本费:

元/证

装修施工许可证

元/证

装修押金:

元/户

代收代办服务

生活用水:

经营用水:

特种用水:

电梯分摊费

生活用电:

经营用电:

电话初装费:

待定

有线电视费:

待定

煤气开通费:

待定

网络年费:

待定

注:

一、有关规定性收费、按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二、有关代收费部份以各营运商的发布标准执行;

3、相关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转变,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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