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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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

2006定额总说明及解释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2010-9-19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砼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

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定额解释--定额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m2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

(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

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若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于市政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2)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

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与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若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于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3、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中的单独竖向土石方的挖、运、填等相应工程内容。

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之间的主要分界:

(1)定额所有子目,无论单项、还是综合项,均不包括土方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规定计算。

(2)定额中凡涉及钢筋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钢筋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四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3)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本解释中构筑物的补充子目除外),均不包括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内容,发生时按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4)定额中凡涉及砂浆、混凝土的子目,均不包括掺加剂内容,发生时,泵送混凝土的泵送剂按本解释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5)定额中凡涉及油漆的子目,均不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油漆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九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定额子目中的防护性油漆工料不扣除。

(6)定额所有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7)定额所有子目,均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8)定额中凡涉及预制加工厂加工的半成品构件的子目,如:

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成型钢筋、木门窗等,其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三节相应规定计算。

(9)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模板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10)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本解释第十章第五节相应规定计算。

第A.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

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

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

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

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

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

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

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

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1.00

0.38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

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

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

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础

0.20

毛石基础

0.15

混凝土基础

0.3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自防水层面)0.80

支挡土板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 类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内作业

普通土

1:

0.50

1:

0.33

1:

0.65

坚   土

1:

0.30

1:

0.20

1:

0.50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

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

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

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类管道)

100

0.60

0.80

200

0.70

0.90

400

1.00

1.20

600

1.20

1.50

800

1.50

1.80

1000

1.70

2.00

1200

2.00

2.40

1500

2.30

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0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

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Ⅰ类管道

-

0.22

0.46

0.74

-

-

Ⅱ类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

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

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定额解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

7灰土10.1m3。

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综合解释

1、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

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

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

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

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

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

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新增解释部分

6、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

因此,建筑物内、外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的清理;

(1)、建筑屋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20m至2.10m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2)、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空间,如:

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3)、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篷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

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等,应按照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原则,计算竣工清理。

(6)、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不计算竣工清理。

 

第A.2章地基处理及防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

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三、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九、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

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

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

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

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

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定额解释

1、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

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综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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