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八章统计实务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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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八章统计实务基础

第八章统计实务基础

第一节统计报表制度基本框架

统计报表制度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方案;是关于统计指标、统计表式、统计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等统计制度方法要素的规范表述和统一规定;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上级统计部门对下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约束性。

根据统计调查项目的不同,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三大类别。

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分为周期性普查制度、经常性调查制度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三大类别。

(一)周期性普查制度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国务院于1994年7月20日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国发[1994]42号),明确了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

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5项。

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1、6的年份实施。

第一轮普查摸清了“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科学决策特别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

但是,在各项普查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普查项目设置过多,基层负担重;普查时间安排过于散,与国家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不够紧密;普查涵盖面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2003年8月,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

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

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以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为对象。

在普查内容上,按普查对营情况、企业生产能力情况、企业能源购进清费库存情况、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等40余张调查表和30余张综合表。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则采用全而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

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

农业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基本情况、农村从业人员情况、农业用地和生产用房情况、畜禽饲养情况、农用生产机械设备情况和农业科技应用情况等。

对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村住户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

人口普查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自然人为对象。

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类型。

“短表”调晒项目主要包括住户人口数量、住房情况,以及个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口等基本情况;“长表”是在“短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形成的,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

住户房屋用途、房屋建成时间、房屋结构、房屋生活设施、房屋墙体材料、房屋来源、房屋费用、炊事燃料、用水情况、个人出生地、迁移情况、就业情况,婚姻状况及妇女生育情况等。

“短表”要求对所有住户逐户逐人调查填写,“长表”则要求按10%比例抽选调查户后,逐户逐人调查填写。

(二)经常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经常性的国家统计调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并进行经常性年度和定期(半年、季度、月度等)统计的统计调查制度。

现行经常性的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共25项。

从统计内容来看,既有对区域社会经济计的全面综合要求,如《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也有对某一国民经济行业或某一社会领域统计的特殊要求,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制度》、《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人口劳动力统计周查制度》等。

从资料收集方法来看,既有采用抽样调查、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直接从调查对象采集数据的统计报表,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等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又有利用现有行政记录和部门统计资料整理形成的统计报表,如《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市县社会经济经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

从执行单位来看,既有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统计业务要求,如《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工汪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等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也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的统计业务要求,如《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要素市场及开发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

(三)非经常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非经常性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实施或一次性实施的专项调节器查、试点调查等临时性统计调查制度。

为满足社会各界文广大统计计用户的需要,以及统计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局每年都要进行相当数量的非经常性统计周查工作,基中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开展并形成查对稳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有《中国农村贫困监测统计调查制度》、《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制度》等。

《中国农村贫困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和农业很行等六部门联合制度,实施时间为2002——2010。

统计范围为全国592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统计内容包括农村居民贫困程度与生活质量、贫困影响因子以及扶贫效果与收益等三方面的调查指标;调查方法为住户抽样调查。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反映我国贫困状况和贫困缓解趋势,掌握和了解扶贫重点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为评估宏观经济发展和专项扶贫项目成就、制度扶贫政策和其他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实施时间为2002——2011。

统计范围为全社会。

统计内容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定的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其中妇女纲要监测指标包括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保健、妇女与环境等五个方面,经130个监测指标;儿童纲要监测指标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四个方面,约90个监测指标。

调查方法为对各部门现有资料加工与整理。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分析妇女儿单发展状况,评估“两纲”实施效果,为国家制定妇女儿童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其他社会各界统计用户及国际社会服务。

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以外的其他部门制定,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业务方案。

国家统计局以外的其他部门包括四个类型:

一是中央国家机关,二是国务院下属肯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三是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四是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为满足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需要,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而实施的各类统计调查。

为全面掌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总数和属性特征,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自2000年起,对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临时机构,国务院授权有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经授权代政府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经集团公司、工商领域中介组织等部门和机构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历时两年,结果表明有经常性统计调查的部门78个,部门统计调查制度(项目)384个,统计报表3116张,统计内容涉及农业、林业、建筑、房地产、交通、旅游、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户籍人口、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

三、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地主统计报表制度是指省及省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为满足地方行政管理和行来管理需要而实施的各类统计调查方案。

省及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为满面足地方需要,对其执行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表式、内容、统计标准、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进行调整,形成新的统计调查方案,也属于地方统计报表制度;但地方统计机构接受统计用户的委托,开展各种商业性调查,而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则不属于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地方统计报表制度按调查频率分,可分为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和非经常驻性统计报表制度;按调查方法分,可分为全面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非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统计报表制度;按调查内容分,可分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专业统计表制度等。

第二节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

一、统计报表制度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统计调查方式进行。

统计调查计划必须按统计调查项目编制。

…。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表,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备案。

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四章第十十条规定:

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四)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一标准;……。

为加强和完善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管理,逐步建立起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科学管理体系,更加规范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于1998年制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国统办函[1998]7号)。

该规定以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来范围,对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原则、管理方式、审批备案程序和事后监督等内容均代和为具体规定。

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珩为,提高统计调查珠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制定了《部门统计调查瑛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1999年10月)。

该规定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来范围,对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原则、管理方式、审批血案程序和事后监督等内容均作了具体规定。

为规范地方统计调查开作,县级以上政府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地方法规,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各种地方统计调查制定进行管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地方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统计设计管理司、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务基建司、政策法规司、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

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领导参加。

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统计设计管理司。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按不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总统计师或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制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具体工作。

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同级地方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三、管理原则与事后监督

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部门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与部门职能相一致;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

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

法定标识包括:

*表号

*制表机关

*批准机关/备案机关

*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定期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情况,定期检查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在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对违反管理规定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统计调查,一律视为非法统计调查。

一经发现将予以废止,同时按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节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一、普查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国务院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普查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当地的普查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任务。

地方普查机构要聘用或抽调具有相关专业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负责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基层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住户)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住户)资料,按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普查单位(住户)名录。

基层普查机构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住户)名录,做好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省、地、县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普查数据库。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二、经常性和非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经常性和非经常性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由上级统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并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培训会议布置到下一级统计部门。

下一级统计部门一般采取条块结合的组织方式收集资料。

所谓“条”即利用同级各有关业务部门(系统)已有的统计渠道、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由各有关业务部门(系统)组织调查或进行资料整理,形成各系统统计报表或数据。

如政府统计部门在实施农业统计报表制度时,有关耕地面积、机械作业面积、农机保有量、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数据,一般是直接利用同级国土部门、农机部门、林业部门和水产部门的统计结果。

在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时,有关工业产品产量、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民用车辆拥有量以及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和邮电业务统计报表,都要充分利用工业主管部门以及运输、邮电、公安等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在收到各归口部门报送的数据后,要进行检查核实,待核实无误后,与其他方面调查数据合并形成本地区全面综合数据,上报上级政府统计部门。

所谓“块”即地方政府统计部门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或有主管部门,但其主管部门没有统计基础的统计调查单位,直接组织调查,取得统计资料。

各级统计部门通常采用的调查方法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

全面调查是对调查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对象逐一调查。

其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统计部门直接调查,取得基础资料;二是政府统计部门按照一定的表式和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布置,直到调查对象,再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抽样调查是对调查范围内的部分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利用样本资料推算总体信息。

现行抽样调查也有两种模式,一是上级统计部门制定了抽样调查的具体方案,对样本量、取样方法、数据处理及推算汇总等主要工作环节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小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抽样调查等;二是上级统计部门只对抽样调查方法提出一些原则要求,下级统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制定实施方案,如劳动统计调查等。

重点调查是对一些特定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等,其组织方式与全面调查相类似。

第四节国民经济统计的基本内容

一、国民经济的基本内涵

(一)国民经济(NE---NationalEconomic)的概念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纵横交错的各种经济活动组成的有机整体。

从横向来看,国民经济是指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许许多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户的总和等等,这些经济单位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划分形成不同的国民经济部门。

从纵向来看,国民经济又可以是市场交易活动、收支分配活动、消费及投资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彼此依存、相互衔接,不断循环,形成国民经济的运行或社会再生产过程。

是一个不断循环的宏观经济运行过程。

国民经济又不仅仅是各单位、各部门与再生产各环节的简单总和,而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

国民经济的两个构成方面总是紧密联系、纵横交错的。

在国民经济系统内部,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比例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机制机理,具体说,就是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关系。

可见,国民经济的横向组成表现为:

部门构成,即由工业、农业、建筑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等构成;国民经济的纵向结构由各个环节构成或者各个要素组成。

国民经济的环节构成表现为,生产、分配、流通、使用等环节;国民经济的要素构成表现为,技术、资金、劳动力等要素。

(二)国民经济活动

国民经济活动是指各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

他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从微观上看,是指社会基层单位的局部性的经济活动;从宏观上看,是指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

宏观和微观的划分,有利于明确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各自的研究范围,有利于研究宏观与微观经济活动和核算的结合和衔接。

(三)国民经济的运行是指社会再生产活动过程的总称。

包括生产、分配、流通、使用等等。

(四)国民经济的两种运动:

国民经济的运动可以分为货币(价值)运动和实物运动两种类型。

在一般情况下货币运动和实物运动同时产生,同时出现,并且表现为是互逆运动。

但是在特殊条件下由存在着单向运动。

比如:

转移性支付;馈赠,捐赠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实物运动中的实物是指商品和劳务,或者货物与服务。

二、国民经济统计与宏观经济管理

经济统计学就其考察领域来划分,包括微观经济统计、中观经济统计和宏观经济统计三个层次,它们分别对企业单位、行业部门和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定量研究,彼此既有分工,又有联系。

研究国民经济系统的运行状况,就是要考察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地区所从事的各种活动,考察这些经济活动的条件、过程、结果和影响,考察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之间错综复杂的经济联系。

宏观经济正常运行要求各部门比例协调,各环节相互适应,这就需要经由国民经济核算取得大量、丰富的统计资料,据以进行分析、判断,实施科学的管理与调控。

因此,国民经济核算是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重要基础之一。

国民经济作为一个完整的大系统,不仅规模庞大、结构复杂,而且功能多样。

这些功能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互相制约,互为条件,具同决定了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

宏观经济管理要抓住根本,兼顾全局,使这些功能适当发挥、相互配合,达到整体最优,保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通常必须全面考虑以下几个基本目标:

(经济增长;

(2)物价稳定;(3)充分就业;(4)供需平衡。

科学的宏观经济管理离不开基本的经济数据和可靠的数量分析。

为此,首先必须确切实可行的量化目标,这些目标应该可以实际操作;其次,还需要掌握大量、翔实的客观资料,严密监测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并运用各各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显然,只有通过国民经济统计来搜索集、整理并科学地组织大量丰富的数据资料,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才能合理地制定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目标,正确地把握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做到目标可行,判断有据,调控有度。

正因如此,国民经济统计作辚宏观经济管理和分析的必要手段之一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并已成为各国政府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国民经济统计不同于传统的国民收入统计,这表现在其核算内容的完整性、核算结构的复杂性、核算方法的多样性和核算理论的严密性。

它已经远远不限于计算少数几个宏观经济总量指标,而是以国民经济为整体,从数量上法将大量丰富的核算资料结合在一个完整、统一的核算框架之中,形成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一)国民经济统计的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重要职能,国民经济统计必须遵循系统分析的原则来组织进行,具体表现为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整体性”要求。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相应地,国民经济统计就必须从整体上考虑问题,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核算体系,这一体系的内容应该能够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循环的主要数量方面。

(2)“层次性”要求。

国民经济是一个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的有序整体,相应地,国民经济核算就必须对其进行分类的研究。

为此,需要充分运用各种统计分类和统计指标方法去组织大量、丰富的核算资料,形成不同层次的核算子系统,在此基础上,构造出层次井然、组织有序的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3)“关联性”要求。

国民经济是一个内部联系错综复杂的整体,相应地,国民经济核算就必须充分考虑这些联系,通过具体的核算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各要素、各方面的数量关系;同时,还要适当反映出国民经济系统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以及科技教育等系统的义叉关系和相互影响。

(二)国民经济统计的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和要求,国民经济统计应该以社会性再生产各环节为主线,分别组织再生产条件的核算、产品生产过程的核算、商品流通过程的核算、价值分配过程的核算以及产品使用过程的核算,等等。

,它既要反映国民经济的总量状况,也要反映其内部联系;既要反映一国的经济活动,也要反映对外的经济往来;既要反映一定时期内各种经济流量的流身和水平,也要反映期初和期末相应经济存量的规模与成因。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将国民经济统计各方面和内容归纳起来,有五个主要领域的核算显得尤其突出,它们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之为“国民经济五大核算”。

这具体是指:

(1)国内生产与国民收入核算。

它围绕着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可支配收入、总消费和总投资等关键性的宏观经济指标,组织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总量核算。

(2)投入产出核算。

它围绕着国民经济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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