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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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济技师院政发〔2016〕3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济宁市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济宁市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济宁市技师学院

2016年11月24日

 

济宁市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各个环节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日志

l.教学进度计划(课时授课计划)是执行课程标准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制订教学进度计划。

2.教学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教学班级,教材的章节或课题,各章节或课题的教学时数和时间的具体安排,习题的选配,所需的教学手段、实训实验课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工位等。

3.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在学期开学前制订出来,经系部审查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和系部各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

需校外实习的计划须开课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若有需要进行调整时,须说明理由,由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4.相同专业、年级、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执行统一教学进度计划,由所有教师共商后由一人执笔编写。

5.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教师日志。

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将个人教师日志交系(部),由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存档。

6.各系(部)、教务处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程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课程表、教学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章备课与教案编写

1.备课是教学工作的首要环节。

备课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教材,加工整合教材内容,设计课堂教学过程。

教师必须经过充分备课后才能上课。

2.教师在编写教案之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

先要通读教材的全部内容,做到对教材的内容融会贯通,再逐章逐节备课。

要广泛阅读相关参考书,吃透教学内容。

3.编写教案是主要的备课环节。

编写教案不是抄教材,而是要结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再加工,设计出条理、实效的施教方案。

4.教案应按课序编写,即每上一次课(一般两课时)要编写一份教案,并至少提前编写好一周的教案。

各专业教研室要每周检查一次教师的教案,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系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教案内容应包括:

教学内容、课型、目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具、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等内容。

其中教学过程设计是教案的主体内容。

应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和教学条件,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6.教师每学期必须有纸质新教案。

7.实训课程中工艺课内容,每上一次课(一般两课时)要编写一份教案,实训课内容按课题编写教案。

8.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公开课及教学研讨活动,熟悉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专业调研,根据学生就业岗位的技术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的,要经常开展集体备课或相互交流,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教研室教研活动要有记录,并交系部备查。

第三章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过程,也是教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教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技能,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任课教师要携带教材、教案、教学日志、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2.课堂教学原则上应按备课课时设计的教学过程执行,准备不充分者不得上课。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教学方法,但要注意把握教学节奏和教学进度。

3.教师的课堂语言表达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

课堂语言的基本要求是使用标准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清楚、简练、节奏适中。

教师要加强课堂语言修养,增强语言表达能力。

4.课堂教学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尽量多为学生安排一些课堂教学互动环节。

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保持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不得对学生使用歧视性或侮辱性语言。

5.课堂教学中必须有适当的板书。

版面布局要合理;板书内容要条理、准确,纲目清晰;字体要工整,图形要规范。

6.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形象和作风的示范作用。

工作纪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上课铃响前2分钟须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上课时间标准是每堂课45分钟。

上午,第一堂课8:

10~8:

55,第二堂课9:

05~9:

50,第三堂课10:

10~10:

55,第四堂课11:

05~11:

50;下午,第一堂课14:

10~14:

55,第二堂课15:

05~15:

50。

(2)每堂课教师讲授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实训课教师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必须穿工作服,上课时间按理论课时间执行,上课时间不得脱岗,不得做领料、打扫卫生等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4)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

确需调课或停课时,按济技师院政发〔2012〕25号《关于印发学院行政工作规程的通知》中“教务处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因停课所耽误的教学内容原则上应以相同的课时补齐。

(5)课堂上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做接打手机、玩电脑等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6)教师在课堂上仪表要端庄,着装要整洁大方,语言和行为要文明,非特殊原因不得坐着授课。

(7)每堂课都要认真填写教师日志,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及时登记。

7.期末复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6课时。

8.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相互交流教学经验,每学期教师互相听课不少于6次并要做好听课记录。

青年教师要多听老教师的课,认真向老教师学习;老教师也要热情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9.课堂教学可充分利用电教手段和设备,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但不能过度依赖。

第四章辅导与作业批改

1.每次上课后教师应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以利于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作业形式以书面作业为主,也可根据各门课的不同情况布置思考题、讨论题、实操题或社会调查等形式的作业。

2.教师应对学生的作业严格要求,有布置,有检查,有批改记录,有成绩评定。

书面作业原则理论课每4课时至少布置一次,实训课每个课题至少布置一次(学生填写实训报告),全批全改,并填写作业批改记录。

对于不交作业、不认真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者,教师要及时批评处理。

对于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教师在课堂上要集中讲解。

第五章试卷命题

1.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

考核是评价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学生学业情况的主要检验方式。

每位教师都应该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2.考试命题是考核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对教材内容能否准确把握、对学生情况是否真正了解以及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的一种具体体现。

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重点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要考核学生分析理解能力以及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一般情况下基础知识题目占70%,考查能力的题目占30%。

3.考题要有较大的知识覆盖面,份量要适当。

题量及难易程度的设计要以80%以上的学生都能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做完为准。

避免出现试题过易过少或过难过多的现象。

4.考核命题要严谨、周密、准确,题意要明确,文字叙述要清楚、规范。

应做到让学生对试题内容和语句不产生误解和费解。

5.期末考试各门课程都要拟定份量难度相当的两套以上试题,重复率不超过80%,由教务处从中选定一套作为期末试题。

两人或两人以上教同一门课程者,要共同商定试题的题型、题量及知识覆盖面,按商定的要求命两套试题。

命题要按照规定的规定版面、命题格式进行排版打印,于考试前两周经所在系部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起交教务处。

6.考试试题要做好保密工作。

教师不得泄露试题或以其他方式向学生透题。

第六章学生学习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教师日志,并归于本人档案。

2.理论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科目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

理论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某些科目也可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形式;理论考查课程具体采用何种形式考核,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系部根据专业、年级及课程特点确定,并通知有关班级与任课老师。

3.实训课程考核有以下两种方式:

(1)课题考核:

在每实训完一个课题后,由实训指导教师命题进行一次考核并在教师日志详细记录考核结果,并向学生及时公布。

(2)阶段考核:

在每一个阶段实训结束前,如期中或期末,由系部根据该阶段的实训计划和大纲要求确定考题。

4.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实行五级制记分,即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算标准是:

90~100分为A(优秀),80~89分为B(良好),70~79分为C(中等),60~69分为D(及格),60分以下为E(不及格)。

5.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期末或半学期轮换结束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系部具体组织。

各系部根据教学内容,在期末考试前3周按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师命题,有条件的科目施行教考分离。

6.学生应认真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按《济宁市技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关于对考试中违纪舞弊人员处理规定”执行。

7.学生学期成绩评定:

原则上理论成绩的评定期末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40%;实训成绩的评定课题考核平均成绩占50%,阶段考核成绩约占50%。

8.平时成绩由各科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考勤、上课纪律、作业完成、课堂提问、平时测验等情况,按总分40分进行综合评定。

9.体育课成绩应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免考体育课某些项目,但应随班级参加体育教师指定的健身活动。

10.学生应按时上课,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考勤情况要认真记录,期末汇总按旷课一节扣1分,从平时成绩中扣除。

1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持有关证明,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计成绩,不予补考。

12.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不予补考。

13.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成绩评定的要求计算,将学期课程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日志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统一阅卷的由教务处指定人员录入。

第七章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原有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范为准。

 

济宁市技师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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