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证报关员知识总结第三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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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报关员知识总结第三章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报税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三定特征。

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暂时进出境货物:

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其他:

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二)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

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

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

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如果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继续监管。

(1)前期阶段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

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

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

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

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基本环节)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

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

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

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

销案。

进出境货物类别和报关阶段

报关阶段

货物的类别

前期阶段

(进出境前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时需要实际办理的海关基本手续的四个环节)

后续阶段

(进出境后需要继续办理才能结关的海关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

/

进出口申报

(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查验方法)

缴纳税费

(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签印放行)

/

保税进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手册

核销

特定减免税货物

申领减免税证明

解除海关监管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进境备案

销案

出料加工等其他

“出料加工”备案

销案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概念

法律效力:

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

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打印纸单交单。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

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

2、海关2000通关系统: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公司办理手续。

海关用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或电子政府。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

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

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

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

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

⑥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不作价

c)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

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

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

进口→进境地/指运运申报(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启运地申报(转关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

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

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

(万分之五)计算。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

滞报金=完税价格*0.5%。

*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

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主要单证:

报关单

基本单证:

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

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

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1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2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3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4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5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

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

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

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

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

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

书面会通知。

4、查验方法:

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配合查验责任:

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6、复验:

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①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7、径行开验:

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①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8、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

(三)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

(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

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关:

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

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

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

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1收/付汇证明:

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

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2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

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3出口退税证明:

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

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进口货物证明书:

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

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

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

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一)定义:

1、加工贸易:

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

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货物和暂准进出境货物。

2、加工贸易的形式: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3、加工贸易单位:

任何外贸单位,只要合同备案,满足上述要求均可。

4、加工贸易组织结构:

(二者有时统一有时不统一)

经营企业:

对外签订保税加工贸易并负责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的单位。

加工企业:

将料件进行加工的生产企业。

我国对于这两者都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并在二者不统一的条件下的加工贸易,择低管理加工贸易。

5、保税加工货物:

加工贸易的保税货物。

经海关核准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加工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保税加工货物的特征:

1、备案保税:

备案方可保税,备案必保税。

(此为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①合法经营:

资格合格、有经营许可、料件不属禁止范围(如属限制类货物,有许可证)

②复运出境:

流向明确、进出平衡

③可以监管:

指条件满足。

2、纳税暂缓:

进口时保税进口,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免税,而不出口使用的料件则征税、并补交利息,如属许可证管理,则同时提交许可证。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

核销时要确认成品由料件加工、进出平衡(手段:

提供单耗资料)、

(三)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1、地域上的监管类型:

物理围网监管:

非物理围网监管:

2、监管手段上的监管类型:

电子手册监管:

中小企业适用。

以合同为管理单元,执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电子帐册监管:

大型企业使用。

管理单元是企业。

(电子手册和电子帐册:

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但它们的备案、进料、出口、核销都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三、电子帐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1.电子帐册的建立:

⑴电子联网监管核准:

申请和批准(直属海关)——联网监管验收合格证

⑵加工贸易业务核准:

申请和批准(商务主管部门/管委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⑶电子帐册的建立:

(主管海关)

建立电子帐册——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和“便捷通关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即“加工贸易电子帐册”,也称为E帐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用于载明核准的进出口料件、成品及最大周转金额和数量,不能报关用。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

——电子版的归并关系“参数表”。

例如:

企业材料领用的库管级别是螺钉级,它包括螺母和螺钉,而基于监管需要,则必须还原成螺母和螺钉。

在进口是必须分开来申报,即使它是组成一个整体。

而企业管理级别的“螺钉”可以与若干产品相对应,而一个产品也与不同的原材料间建立了对应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则只需与“螺钉”建立对应关系即可,而不是螺母和螺钉。

而为了满足监管需要,则必须在成品与螺钉与螺母间建立更为明确的关系。

在建立这种对应关系的时候要保持商品名称、编码、数量之间的对应,以核对进出间平衡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报关:

备案清单报关

注意:

如果是跨关区进出口加工区货物,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方式办理

a、进境报关流程:

(转关运输主管部门:

海关物流监控部门)

①、口岸录入转关数据,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②、审核,发送加工区海关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加封汽车;

③、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发送电子回执给口岸海关;

收货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持“账册编号”、“运单”、“发票”、“箱单”等进境报关;

④、查验放行;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b、出境流程报关:

①、加工区海关录入“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持“账册编号”“发票”、“箱单”、“运单”等出境报关;

②、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③、审核,发送口岸海关电子转关数据,加封汽车;

④、口岸海关转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给加工区海关;

⑤、货物离境,口岸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反馈加工区海关;

⑥、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⑦、加工企业核销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

a、运外区外:

先进口报关后出口报关

1、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2、区内企业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3、(征税到①)查验放行;

④、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

⑤、加工区企业核销

b、运入区内:

先出口报关后进口报关

①、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等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②、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③、查验放行;

④、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⑤、境内区外企业核销

c、出区深加工结转…………………(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其他加工区、保税区加工后复出口)

①、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核批:

转出入双方两区管委会批核;/两区外企业商务部门的核批。

(加工贸易业务核准)

免证但不免5证

②、非监管区的备案结转:

转入企业转入地海关备案;持“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入计划”

加工企业加工区海关转出备案;持“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出计划”

实际收发货(30日之内,分批或集中)

转入企业填制“报关单”进口报关;转出企业填制“结转出口备案清单”办理出口

(30日之内,分批或集中)

③、两监管区的备案结转。

各自办理备案

转关办理(见上)

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仓库概述

(一)、保税仓库概述:

(非监管区内的监管仓库)

1、含义:

保税仓库:

海关批准设立,存放保税货物及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设立要海关行政许可)

2、分类:

公用型

自用型

*、专用型:

(专用型由自用型、公共型衍生而出,专用型可以是公用型或自用型)

a、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石油、成品油、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

b、寄售维修保税仓库;c、备料保税仓库

3、存放货物范围:

未办理或办结进口手续

①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

③进口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④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⑤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⑥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⑦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

4、保税仓库的功能:

(1)保税存储

(2)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实质性加工.

5、保税仓库的设立:

申请+受理+20初审+20直属终审、发证+30总署备案。

属行政许可

(1)成立条件:

①法人资格;

②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③自用备料保税仓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1000万美元;

④面积:

公用≥2000,寄售维修≥2000平米;液体危险≥5000.

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时的特殊许可证件;

⑥其他:

(后面的均有,略)

a、安全隔离与监管设施;b、计算机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c、合格的仓库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2)成立的程序:

(海关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5)初审(20)直属终审、发证(20)总署备案(30)

批准证书效期:

1年

(二)报关要点

1、监管期限:

1+1年

2、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3、每月5日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核销。

(三)报关程序

1、境外进库:

免证、保税。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报关采取报关制还是备案制是货物而定。

*、跨关区入境入库时,可按转关运输报关,可异地传输报关。

2、出库报关

(1)进口报关:

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

②用于享受特定减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③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

*、以上均由收货人或其代理办理进口报关。

(2)出口报关:

免税免证。

由仓库企业按一般出口货物报关。

四步骤。

二、出口监管仓库及监管货物的报关

(一)、概述

1、含义:

专储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

(境内未报税进口,因此也属监管货物)

2、分类:

出口配送型——根据国外需求而配送发货

国内结转型——根据国内需要而结转发货

3、存放货物范围:

均是办结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其他监管场所或区域转入的出口货物

(4)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下列货物不得存放:

禁止进出境货物和未经核准的限制类进出境货物

4、功能:

(1)保税存储

(2)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实质性加工.。

5、出口监管仓库的成立:

申请+5受理+20初审+20直属终审、发证。

属行政许可

(1)成立条件:

①法人资格;

②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③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④面积:

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国内结转型≥1000平米.

⑤仓库自主产权或者5年以上租赁合同

(2)程序:

申请受理(5)初审(20)直属终审、发证(20)验收(1年)注册登记证书

证书效期:

3年。

(二)报关要点:

1、专库专用、不得下设分库、不得转租经营。

2、监管期限:

6+6月;存储期满,经营人有责任通知发货人办理出境或进口手续。

3、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三)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交证交税。

发货人提交“入仓清单”并报关制报关。

属退税货物即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否则待货物离境后再予以签发。

2、出仓报关:

(1)出口:

库方凭“出仓清单”和必须单证申报;必要时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进口:

首先海关核准

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

②用于享受特定减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③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

3、结转报关:

按照转关运输办理

4、更换报关:

批准入仓退仓。

要求是换货与退货绝对一致。

三、保税物流园区:

(一)、概述

1、含义:

国务院批准。

国家运作。

2、功能:

保税物流功能为主。

(1)保税存储

(2)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

(4)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

(5)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

(6)商品展示(须备案、接受监管)

(二)、报关与监管要点

1、监管期限:

无期限;每年核库。

2、只能进行流动性简单的加工。

3、商品展示须经核准、备案,在接受监督下进行;出区展示,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4、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出外检修须经海关核准、登记;60+30天运回;区外收费更换的零配件可以退税。

5、进区货物1年内可以退换,更换货物免征、免税进区、同时不退税。

6、因无价值无法变卖的货物,经核准可以自行处理,海关直接核销。

7、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完全失去价值,海关核销、并按免税处理;

(2)、尚可利用的进境货物,可以退运,可以按照按照残值估价、征税运到境内

尚可利用的进区货物,可以办理退运手续换货。

8、园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备案制;自用例外。

(三)、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

货物——备案制、保税免证。

自用设备——免税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一般进口货物

2、与境内区外:

可以集中报关,使用每次报关日的税率、汇率,申报期限1个月,不得跨年办理。

⑴运往区外:

①用于国内市场——一般进口货物

②用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③用作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

⑵运进区内:

交证交税,按下别情况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①直接进区货物,海关直接签发“退税联”;转关进入,则由转关海关签发。

进区的原进口货物,不签发“退税联”。

②自用设备,直接签发“退税联”。

③生活消费品、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则不签发“退税联”

(3)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

一般不退税。

进区时原来没有退税的,要在原来的监管区域退税。

四、保税区:

(二)报关要点

1、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保税免证。

2、电子帐册管理,不实行台帐制度

3、转口贸易货物保税区内不得实质性加工。

4、境内进区出口报关,交证交税,可收汇可核销但不退税(推迟到从保税区运出境外)。

出区进口报关,交证交税,但免缓税利息。

但必须将成品换成料件审定征税。

5、免税优惠范围:

▲(减免税货物,凭证明减免税,报关制报关)

①区内生产性基建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物资,予以免税。

②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维修零配件、燃料,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③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但:

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正常报关。

6、无存储期限。

(三)、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货物备案制报关;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制报关。

2、与区外间报关程序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报关制报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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