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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第三章知识点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第一节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6大类)

主要是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来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6、其它进出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二)基本程序

报关程序

货物类别

前期阶段

(货物在进境前办理)

进出口阶段

(货物在进出境时办理的4个环节)

后续阶段

(进出关境后需要办理才能接结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不需要办理

申报(海关审单)

配合查验(查验)

缴纳税费(征税)

提取、装运货物(放行)

不需要办理

保税进出口货物

备案、申请登记手册

办理申请核销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免税证明

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备案申请

办理销案手续

其他进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的备案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备案

办理销案手续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电子报关

1、概念

2、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先电子后纸质)

特殊情况:

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

(二)电子通关系统(3种)(了解)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2、海关H2000通关系统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第三章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

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理解掌握)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包括10种货物。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0、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

(商业往来的赠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国政府免费赠送属于法定减免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四个环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只需要经过进出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1)含义:

(了解)

   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2)申报的地点:

(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在起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转关运输:

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

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

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

自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②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4)申报日期:

(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海关已经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送人工审核,需对部分内容修改,收发货人修改并重新发送的,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5)滞报金:

(重要考点)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

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章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2、步骤:

(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

   ①有两类单证:

报关单(证)、随附单证

   报关单(证):

包括参见教材92页

   随附单证:

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例如:

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件 例如:

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

   租赁贸易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时候要提交贸易合同。

   考点:

掌握记忆哪些是报关单证、那些属于基本单证、哪些属于特殊单证。

   ②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了解)

   报关单填制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

齐全、有效、合法。

   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了解)

   ①目的:

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②做法:

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

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货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注意:

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依法须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提取货样,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

   (3)申报(重要考点)

   ①电子数据申报

   四种方式:

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结果:

(2种)

   A、接受申报:

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

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

(时间要掌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6种情况,重要考点)

   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特殊情况:

(重要考点)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单证:

   A、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注意:

因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货物损坏及赔偿

   

(1)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海关不赔偿:

(重要考点)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正常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三)缴纳税费(了解)

   1、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

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

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的发出的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

   

(2)货物结关:

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表示已经履行完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

   ①海关现场放行: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生产和流通领域,放行就是结关。

   ②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

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2、提取或装运货物:

   

(1)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取进口货物

   

(2)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3、申请签发证明联:

   需要海关签发证明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签发证明的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有关单位传送相关数据进行备案,常见证明如下:

   

(1)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有:

①进口付汇证明②出口收汇证明③出口退税证明联

   

(2)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①出口收汇核销单②进口货物证明书

   报关单有几联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

   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2)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1、料件

   2、成品、半成品

    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第三节介绍五个方面的内容:

   1、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3、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4、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5、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5点)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

   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AA、A、B、C、D)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禁止、限制、允许类)实行分类管理。

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征收保证金。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包括:

   ①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②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

   ③可能引起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

   ④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

   ⑤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注意: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转入的商品,或经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管理。

这些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

※注意:

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转入的商品属于限制类的,按允许类商品管理。

   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商品为允许类商品。

   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参见教材第102-103页(重点掌握)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参见教材103页。

(重点)

4、监管延伸(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地点:

   ☆一般进口货物:

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

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

进境起提取货物后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

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

基本程序:

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报核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了解)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经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2、合同备案企业:

经营企业、加工企业

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

   3、合同备案步骤:

(步骤要掌握)

   

(1)审批合同(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核确定是否准予备案。

准予备案的,由海关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

   (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凭证

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应向银行办理“台账保证金专用账户设立手续。

已设立台账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企业,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向银行进行一次性备案登记。

   4、合同备案内容:

(重要的考点)

   

(1)备案单证:

(6类)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商品(如:

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11年新增内容,重点)

   ②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4)台帐制度:

   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原则,不转、空转、半实转、实转(参考教材第103页内容)

注意特殊情况: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AA类、A类、B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即“不转”。

※AA类、A类、B类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78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即:

“不转”。

还可以免领登记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

(教材第106页列举的78种辅料要熟悉)

   5、合同备案的凭证

    海关受理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当申领有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①《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海关为了便于管理加工贸易货物而向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核发的登记册,企业凭此登记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备案、报关、报核等程序。

      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分册:

便于企业使用而核发的另一本手册。

    注意:

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手册同时报核。

    

(2)其它准予备案的凭证:

    对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AA类、A类、B类管理企业“免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经海关签章编号后,进入进口报关阶段(即:

“不转/免册”)。

   6、合同备案的变更:

   

(1)变更合同需报原商务审批部门批准。

   

(2)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经商务部门审批。

   (3)原10000美元以下的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过10000美元,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需重新开始台账的,应重新开设台帐;东部地区企业的合同金额变更后,进口料件如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4)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变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帐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以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保证金。

   (5)企业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交付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是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6)对允许类商品改为限制类商品的加工合同,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保证金;原允许类和限制类商品改为禁止类商品的,已经备案的合同按照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重要考点)

   

(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①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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