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潘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 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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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东潘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WT-RZLSF-2017079
山东省日照市东潘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日照市岚山区海洋与渔业局
代理机构: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8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32
第五章资料清单-------------------------------------------------------38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9
第一章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东潘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
WT-RZLSF-2017079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概算金额
一包
山东省日照市东潘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
0633-3011729)。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价。
35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7年08月31日至2017年09月6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9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有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下同;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5.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原件;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9月13日14时30分至2017年09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9楼第一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
2017年09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9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日照市岚山区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岚山区岚山东路501号
联系人:
陈晓霞
联系方式:
0633-2238012
2.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日照市滨州路266号
联系人:
杨卫娜
联系方式:
0633-2912123*************
邮箱:
*****************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项目授权人XX 在 20XX年 X 月X日至 20XX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潘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岚山区海洋与渔业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09月12日12:
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头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
开户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账户:
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
810102001421012746
财务:
0633-2616537
注:
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关键字)、供应商开户行号、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
各供应商保证金缴纳之后,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将统一出具磋商保证金到账确认书,作为开标时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响应投标其投标予以拒绝。
7.4保证金的退还
7.4.1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开标完成后,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工作人员依照代理机构收集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原渠道退回。
由交易中心出纳录入,会计审核后退还保证金,不需要投标单位现场前来办理。
7.4.2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需持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到交易中心911室现场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09月06日12:
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09月06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7年09月06日12:
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1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4)。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6)。
12.3.7供应商完成的代表性设计项目业绩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
格式参考附件7)。
12.3.7.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资格证书(格式参考附件7-1)。
12.3.7.2项目负责人简历及完成的代表性设计项目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7-2)。
12.3.7.3专业设计工程师简历及完成的代表性设计项目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7-3)。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8)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9)、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
12.3.8.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12.3.8.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2.3.8.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原件;
12.3.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格式参考附件4);
12.3.8.6供应商提供的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2.3.8.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可靠且需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目录”格式附上目录,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且真实可靠。
其中第12.3.8.1-12.3.8.6款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验证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授权代表身份证除外)。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3服务方案(阐述对该项目的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根据设计提出总体构思、规划目标等任务书、制定相应的技术路线规划重点及成果形式、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
(1)服务承诺(质量管理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
(2)合理化建议(对采购方配合协作要求与工作建议);
12.4.4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磋商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唱价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须就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本次采购在磋商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且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3.7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编制服务的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评审费、车旅费、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及其它附加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内的含税价格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
13.8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磋商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方案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服务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