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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事制度13年

目录

假期管理规定2

考勤管理规定7

入职管理规定10

试工管理规定12

试用期管理规定14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18

招聘管理规定24

 

 

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原则

提前申请,提前审批。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与总经理临时批准人员外的总部及各分公司的所有人员。

四、人员职责

岗位名称

具体职责

人事专员

1、根据公司假期制度执行各类假期情况的统计;

2、完成请假人各类请假申请的审批工作;

3、对员工的异样请假及时上报领导,并根据相关决策进行传达或公布;

4、定期对公司考勤情况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注意事项;

5、与员工确认其每月考勤情况直至无异议;

6、解答员工工作过程中关于请假方面的各项疑问;

7、定期对公司假期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请假人

1、根据公司假期制度规定申请各类请假;

2、确认本人当月考勤情况直至无异议

各部门

负责人

1、熟悉公司假期制度,并向新员工进行讲解及答疑;

2、依据实际情况,对部门人员各类请假情况的申请、审核或批复;

总经理

1、对员工请假申请具最终决定权;

五、假期类别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年休假。

5.1法定节假日

5.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1.2其他国家未规定放假的节假日安排如下:

妇女节(3月8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男性员工提前两小时下班;

儿童节(6月1日),家有不满14周岁孩子的员工放假半天;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四),提前两小时下班;

冬至(农历冬至节气),提前两小时下班;

5.1.3非法定节假日若适逢公休日的,则不再补休。

5.2事假

5.2.1员工确因个人事宜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的可请事假,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

无法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以短信形式请假,电话申请无效,并且在销假时补写书面申请。

5.2.2公司不受理超过1个月以上的事假申请,因事需要请假超过1个月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停薪留职,但停薪留职期间公司若另有人员安排顶岗的,停薪留职人员复职时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调岗处理,不服从公司调岗决定的,按辞职办理;

5.2.3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最小计薪单位为两小时,即月底统计当月事假累计时长时,不足两小时部分不计入。

5.3婚假

5.3.1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所享有的假期。

婚假分为基本婚假及晚婚假。

5.3.2不符合国家晚婚政策的(男方年龄未满25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3周岁),享受基本婚假3天。

5.3.3符合国家晚婚政策的(男方年龄满25周岁,女方年龄满23周岁,须结婚双方均符合此条件),享受基本婚假加晚婚假共15天,其中第一次休可申请7天,剩余8天自次月算起,每月安排休1天。

5.3.4婚假限员工第一次结婚且自登记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若非首次结婚,按事假计。

5.3.5婚假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5.4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需分情形区别对待(按自然日计算):

5.4.1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假75个天;

5.4.2难产的,增加产后休假15天;

5.4.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前休假15天。

5.4.4流产假: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假期。

流产假每名女员工只能给予一次,超出次数的按事假计。

5.4.6产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结束后须提供相应的出生证明及医院票据,人事行政部用以办理生育险报销事宜。

5.4.7产假(不含流产假)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5.5陪产假

5.5.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员工享受3天的陪护假。

5.5.2陪产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5.6丧假

5.6.1丧假是指员工在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死亡时依法应得的假期。

5.6.2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给予来回共2天的路程假。

5.6.3丧假需提供村委会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火化证明至少其中一项。

5.7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须由工伤部门鉴定确认为工伤),为停薪留职期,停薪留职期最长为6个月。

请工伤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伤愈即回工作岗位,如期满未愈仍需继续休养者,应持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自行延假者,按旷工处理。

伤势无需住院的,可请零星工伤假就医复诊,康复期间,部门主管可根据其伤势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长假。

5.8病假

5.8.1病假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零星的小病假,一种是需要长时间治疗休息的医疗期。

5.8.2所有病假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无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5.8.3一天以内病假可提供诊所开具的医疗证明。

5.8.4一天以上(不含1天)病假须提供市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5.8.5需要长时间(超过1个月)治疗休息的病假,如非公司或工伤原因引起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9年休假

5.9.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不同的休假时间: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5.9.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的;

一年内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的;

一年内累计病假60天(含)以上的;

一年内累计休假100天(含)以上的。

5.9.3公司每年统一将5天的年休假安排至过年期间休息,因以上原因被取消统一年休假的,原年休假部分按事假计。

六、假期待遇

6.1法定节假日:

固定薪资按总额计,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6.2事假:

以实际的请假天数扣除固定工资,当月累计5天以内事假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5天以上15天以内的,月度奖金最高为其总额的50%,超过15天取消本月奖金。

6.3婚假:

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固定薪资按总额计,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固定薪资按总额计,月度奖金最高为其总额的50%。

6.4产假:

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可享有社保规定的生育津贴或公司的基本工资,两者取最高值;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仅享有社保规定的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局支付,由公司先行代发基本工资。

报销回来后,报销总额减去产假期间公司代发的部分,得出的结果为实际报销数。

6.5陪产假:

固定薪资按总额计,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6.6丧假:

固定薪资按总额计,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6.7工伤假:

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可享有社保规定的工伤津贴或公司的基本工资,两者取最高值;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仅享有社保规定的工伤津贴。

6.8病假:

员工享受零星病假的计薪每年度最多7天,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超出7天部分按事假计;长时间病假公司仅发放病假其基本工资。

6.9年休假:

固定薪资按总额计,不影响月度奖金的考核。

七、审批权限

7.1员工假期在3日(含)之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事行政部报备;

7.2员工假期在3日之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行政经理批准;

7.3员工假期在15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批准。

7.4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5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又没有通知部门负责人的,按旷工处理。

 

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律己、准时、守信的良好职场工作习惯,通过考勤制度的执行效果反馈,为绩效考核、奖罚、升降、调动、培训提供信息与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合法合理,劳逸结合,充分考虑人性化层面。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及营销部在外人员公司与总经理临时批准人员外的总部及各分公司的所有人员。

四、关键词释义

全勤:

指员工在本月内没有发生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员工当月全勤根据公司制度有相关奖励(详见公司福利制度)。

漏打:

指员工在打卡规定时段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情况。

迟到:

指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仍未到公司打卡上班的非因公外出、请假、调休的情况。

早退:

指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即离开公司或其岗位的非因公外出、请假、调休的情况。

请假:

指员工因各种原因需在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提前或后补具体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的情况。

旷工:

指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情况。

加班调休:

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上班,过后用工作日补休的情况。

加班需提前申请,如因主管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加班申请的,需在主管正式补交加班申请并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毕。

并对主管处以相应处罚。

五、人员职责

岗位名称

具体职责

人事专员

1、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各类考勤情况的统计;

2、完成被考勤人各类考勤情况申请的审批工作;

3、对员工的异样考勤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并根据相关决策进行传达或公布;

4、定期对公司考勤情况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注意事项;

5、与员工确认其每月考勤情况直至无异议;

6、解答员工工作过程中关于考勤方面的各项疑问;

7、定期对公司考勤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被考勤人

1、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申请各类异样考勤情况;

2、确认本人当月考勤情况直至无异议

各部门

负责人

1、熟悉公司考勤制度,并向新员工进行讲解及答疑;

2、依据实际情况,对部门人员各类考勤情况的申请、审核或批复;

总经理

1、对员工考勤申请具最终决定权;

六、工作时间

6.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具体时间见下表:

季节

上午上班时间

午休时间

下午上班时间

夏季

4—10月

8:

30-12:

00

12:

00-14:

00

14:

00-18:

00

冬季

11—3月

8:

30-12:

00

12:

00-13:

30

13:

30-17:

30

备注:

1、每周六下班时间12:

00;

2、公司将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调整执行季节上下班时间。

6.2打卡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前(8:

30分)及下午下班后(夏季18:

00分,冬季17:

30分),要求每天打卡两次。

七、异样考勤处理

7.1迟到:

7.1.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者。

如果在上班路上遇突发事件,经电话向部门主管报告,30分钟内到达者,视为出勤(每个月不能超过1次);30分钟内未到达者,须事后补请假条,不请假者视为旷工。

7.1.2迟到一次工资扣人民币5元,上班后5分钟(内)打卡者每月公司给予二次机会,第三次开始按迟到计算,处罚同上,处罚每月工资扣除。

7.2早退:

早退处罚即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处罚每月工资扣除。

每月累计早退3次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如因加班忘记打卡者,及时补签到岗证明表并由主管签字后交至人事专员处。

7.3旷工:

旷工处罚为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的总额,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的总额,处罚每月工资扣除。

凡旷工者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当月连续旷工三天者、累计旷工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7.4请假:

7.4.1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还需附相关证明;

7.4.2无法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以短信形式请假,电话申请无效,并且在销假时补写书面申请;

7.4.3无法按时销假的,应在假期时限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短信提出续假申请,电话申请无效,并在销假时补写书面申请;

7.5加班调休:

原则上不支持加班,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加班的需提交加班申请单并由主管签字,根据加班申请表可申请调休,调休需在次月月底前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调休权利。

7.6出差:

7.6.1出差应至少提前三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紧急出差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差申请单》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交由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备案。

八、考勤统计及复议

8.1人事专员于每月6日以书面形式公布上月考勤统计情况,对考勤有异议的个人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人事专员提出异议申请及证明材料,逾期视为对人事行政部统计的考勤结果无异议。

8.2每月考勤结果将用于人事行政部核算员工当月工资。

入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入职程序,使公司新员工报到程序化、便捷化,帮助新员工迅速融入公司组织和企业文化氛围之中,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二、原则

标准化、效率化、全面化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所有人员的入职。

四、关键词释义

入职材料:

泛指新员工在正式进入公司时须提交的所有与其个人或岗位有关的资料或信息,新员工有义务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五、人员职责

岗位名称

具体职责

人事专员

1、根据入职通知单向试工人员明确讲解入职流程,解答入职人员疑问;

2、办理整个入职流程,确保严格按程序进行;

3、发放《员工手册》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考勤假期制度,使其具备基本的公司工作知识;

4、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5、确认该员工《入职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6、带新员工到各部门,介绍给各部门负责人;

7、更新员工通讯录;

8、发该员工的《入职通知》;

9、保管新员工纸质档案,建立及更新新员工电子档案;

各部门

负责人

1、提交新员工入职申请,确认员工入职日期、岗位、薪资等相关信息;

2、介绍部门人员给新员工,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工作环境;

3、对新员工开展必要的关心及工作指导;

4、对入职过程中各类异常情况的申请或审核。

总经理

1、对新员工入职申请具最终决定权;

六、入职程序

6.1人事专员根据《试工人员评定表》,与试工人员沟通确认入职日期后,出具《入职通知单》至试工人员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各一份;

6.2用人部门负责人须递交该员工《入职申请表》至人事专员处,由人事专员完成申请审批流程;

6.3人事专员根据《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完成后,交接至该员工直属部门负责人;

6.4直属部门应安排新员工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内其他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与新员工认识;

6.5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具体时间以人事行政部发布的培训通知为准。

七、其他规定

7.1试工期表现合格,办理入职的试工人员,其薪资从试工第一天开始计算,如试工期满到该员工办理入职中间有缺勤的,缺勤部分按事假计;

7.2试工结束

日期与新员工入职日期相差不得超过半个月,如试工期满半个月后仍未办理入职的,需重新进行试工评定,且薪资从新试工日期开始计算;

7.3原则上新员工入职时应一次交清所需入职材料方可办理入职,如因特殊原因部分材料无法交清的,应在入职一周内补交材料至人事专员处,并由人事专员开具《入职材料补交通知单》,超过一周仍未交清的,人事行政部有权以《入职材料补交通知单》上的最后递交日期为准,停止累计及发放该员工薪资,直至该员工交清入职材料方可重新计发;

7.4入职员工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公司发现其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效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形式和意义上的劳动补偿;

7.5若因新员工在外地招聘、试工,无法依据此规定以上内容按时回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应由其所在部门主管提交《延迟入职申请表》至人事专员处,但最长延迟时间自该员工试工期开始当日算起,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超出一个月未回到公司办理入职的,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该部门主管承担新员工当月薪资,且若该员工所有工作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部门主管负责。

 

试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弥补招聘面试过程中带来的偏差,使公司及新员工双方均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是否能够长期合作。

二、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试工人员明确试工期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以考核结果决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所有人员的试工。

四、关键词释义

试工期:

即试工人员试工时间的长短,试工期应符合本规定中关于试工时间的规定;

试工导师:

由用人部门指定,在试工期内负责试工人员培训、指导、分工、考核、评定的专责人员。

五、人员职责

岗位名称

具体职责

绩效专员

1、根据试工计划表向试工人员明确讲解试工期流程,解答试工人员疑问;

2、监控整个试工过程,确保严格按程序进行;

3、跟进试工人员试工期工作表现评定结果;

4、跟进试工人员直属上级试工指导评定结果;

5、在招聘过程中与部门积极沟通,并提供参考意见;

6、组织各部门编制相关职位的试工计划表,并定期组织检讨与修订。

各部门

负责人

1、制定和更新各岗位的试工计划表,并提交人事行政部绩效专员备案;

2、依据试工计划表向试工人员提供明确的试工要求和指导;

3、负责试工人员试工期的表现评定,并对是否入职进行审核判断。

总经理

1、部门负责人级别人员的试工指导及评定;

2、对试工过程的分歧具最终决定权。

六、试工程序

6.1新员工持《录用通知书》至人事行政部报到后,由绩效专员发放《试工计划表》给试工人员,向其讲解试工期工作流程及考核标准,并带领试工人员至用人部门负责人处;

6.2用人部门应指定一名职级不低于试工岗位的人员作为该试工人员的试工导师,试工导师根据《试工计划表》安排试工人员每天的试工工作,并给予试工人员相应的知识或技能培训;

6.3试工过程中试工导师如发现试工人员因能力、态度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该岗位的,应立即中止试工,并向人事行政部绩效专员报备,由人事行政部处理该试工人员去留问题;

6.4试工过程中如试工人员决定不再接受试工或无故不来试工的,试工导师应向人事行政部招聘专员报备,由人事行政部继续招聘人员试工;

6.5试工期满后,由试工导师填写《试工人员评定表》,交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由试工人员填写《试工人员调查表》,交人事行政部绩效专员。

七、试工时间

各岗位试工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以上至三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且必须提前与试工人员做好沟通,要求试工人员在试工人员评定表上签字确认。

八、其他规定

8.1试工导师要求一般为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特殊情况需由部门助理级人员担任的,担任人员在公司内任职试工职位至少须一年以上;

8.2试工人员试工期内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如应其个人行为造成公司或其他员工任何方面的损失的,由试工导师负责向其追讨,追讨不回的,由试工导师负责;

8.3试工人员试工期内无故不来的,永不录用;

8.4用人部门应不定期调整人员试工流程,如试工流程有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试工计划表至人事行政部。

 

试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1、规范试用期员工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用人部门有效了解新进人员的真正能力和素质提供指导。

2、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新员工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目标的有效结合。

3、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提供依据。

二、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先培训,再指导,先改正,再考核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所有人员的试用期管理。

四、关键词释义

试用期辅导员:

由用人部门指定的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负责该员工指导、培训、考核等试用期引导和评定工作的责任人;

试用期考核:

指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需经过其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等部门对其试用期表现做出评定的过程,以决定该员工是否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提前转正:

指新员工因表现优异或作出重大工作贡献,在试用期未结束前就符合公司转正标准,则公司给予其提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奖励的行为;

劳动合同:

指为了保护公司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员工在试用期内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人员职责

岗位名称

具体职责

人事专员

1、新员工试用通知单的发出及事项基本讲解。

2、带领新员工初步介绍各部门位置及负责人认识。

3、将新员工交至用人部门负责人,明确双方各方面信息对接无误。

4、定期告知培训专员及绩效专员人员入职情况及信息。

培训专员

1、新员工入职培训的通知发布及具体内容培训。

2、对辅导员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

3、组织新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绩效专员

1、接收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计划,建立新员工试用跟进计划表。

2、监督跟进新员工、用人部门负责人、辅导员是否各司其职。

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统筹安排及结果上报。

4、辅导员考核的统筹安排及结果上报。

5、新员工或用人部门各类疑难问题的记录及解答。

各部门

负责人

(辅导员)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公司文化及相关业务的同事。

2、制定员工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提交人事行政部绩效专员备案。

3、依据试用期工作计划表向试用人员提供明确的试用要求和指导。

4、对新员工开展必要的关心及工作指导。

5、对试用过程中各类异常情况的申请或审核。

6、负责试用期员工试用期的表现评定,并对是否转正进行审核判断。

总经理

1、对新员工转正具最终决定权。

六、试用期限规定

6.1使用期限依据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来执行。

一般为3个月,新员工接到《入职通知单》时,通知单上应注明使用期限等相关内容。

6.2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可由用人部门提交《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可减少试用期,提前转正,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也至少要满一个月。

6.3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届满考核后,未达到工作岗位所需要求,由新员工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包括在原岗位延长试用期及岗位调整)。

6.3.1在原岗位延长试用期1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必须停止试用。

6.3.2岗位调整:

针对个人素质不错,认同公司文化,且其个人爱好特长或相关资历符合公司正在空缺岗位的要求,用人部门或人事行政部均可与其面谈沟通,如本人愿意且新用人部门主管同意录用,可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调岗后1至3个月内不能达到新工作岗位要求的,必须停止试用。

6.4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试用期辅导员

7.1辅导员要求一般为用人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特殊情况需由部门助理级人员担任的,担任人员在公司内任职试工职位至少须一年以上,为保证指导效果,辅导员一般最多允许同时指导3人。

7.2辅导员考核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时进行,考核人为辅导员直接上级与新员工考核结果应用于辅导员职位调整及当月奖金。

7.3辅导员考核内容为:

7.3.1是否将岗位技能、操作流程认真详细传授新员工;

7.3.2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7.3.4是否坚持与新员工、部门主管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7.3.5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所需数据材料。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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