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立顺安国民中学102学年度代理教师第二次甄选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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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立顺安国民中学102学年度代理教师第二次甄选简章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102學年度代理教師第二次甄選簡章
綜合領域童軍科第二順位
中華民國102年07月19日
順中人字第1020002296C號
壹、本簡章依據教育部訂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訂之。
貳、本簡章所稱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本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叁、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間:
編號
領域別
科別
缺額
缺額類別
聘期
1
綜合領域
童軍
1
增置
自102年08月30日至103年07月01日
備註:
代理教師敘薪標準,依宜蘭縣政府99年6月24日府人力字第0990087679函頒「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辦理,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三)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退休人員不得參加甄選(宜蘭縣政府91年7月26日府教學字第0910086255號函)。
二、甄選資格:
具有甄選之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院校,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頒布前取得畢業證件,並有駐外單位於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屬實公文(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核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者。
三、甄選限制:
有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不得為教育人員之情事者,不得報名;應試人員如有冒名頂替或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取消應試資格;前開情形如經錄取聘任後發現,除應予解聘外,並得視情節經重追究法律責任。
伍、簡章及報名表件:
本校不另售簡章,表件請用A4白色紙張直式橫書下載。
陸、報名:
一、現場報名:
(一)日期:
102年07月29日(星期一)08:
00~08:
30。
(二)地點: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地址:
269冬山鄉永興路一段359號)。
(三)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應填具委託書,並繳驗身分證明);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手續:
1、繳交報名表1份(貼上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張,並簽名蓋章)。
2、繳交簡歷表8份,簡要自述直式橫式繕造。
3、繳驗國民身分證、教師合格證書、領域證書、退伍令(男性報考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以上證件應備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當場退還;影本請全部以A4白色紙影印各證件之正、反面各1份(請依報名表繳驗證件名稱依序由上至下裝訂),並留存本校甄選委員會,外國學歷證件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4、本校不交寄成績單,請應試者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宜蘭縣教育資訊網或電話查詢甄選結果。
二、報名表、簡歷表倘有電子檔請於現場報名日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leaf@mail.e-land.gov.tw。
柒、甄選:
一、時間地點:
應試者應攜帶身分證,請於本(102)年07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蒞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留校聽取試場位置及面試注意事項。
二、甄選流程:
依報到先後順序進行試教及口試順序之抽籤,並各於試教前15分鐘抽籤試教之單元;逾時報到者,由本校代為抽籤,甄試時經唱名三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三、甄選項目:
試教占70%,口試占30%。
四、試教版本:
編號
科別
出版社
級別
年版本
1
童軍
康軒
8下
102
五、評分項目:
(一)試教評分項目:
含教學目標、專業知識、師生互動、表達能力等,時間為20分鐘,得視報名人數酌予調整。
(二)口試評分項目:
含教育專業、學科知能、學校行政、儀表態度等,時間以5-15分鐘為原則。
六、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或冒名頂替應試,如經錄取聘任後仍應予解聘外,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及負法律責任。
捌、錄取方式: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備取一名,惟均未達合格標準者(80分),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二、總分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位優先錄取:
1身心障礙領有證明手冊者、2試教分數較高者。
玖、入選公告:
本(102)年07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於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
//www.sanjh.ilc.edu.tw)、宜蘭縣教育資訊網公告入選名單(成績複查後倘無需更正錄取名單,則不再重複公告)。
拾、成績複查
一、期限:
本(102)年07月29日(星期一)下午2-5時止,檢具「複查成績申請單」,親自(不受理郵寄或電話申請)或委託他人(應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校人事室申請成績複查,一人以一次為限;逾時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方式:
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不得要求重新評分、閱覽、複印評分表、提供參考答案或告知甄選委員會評審委員姓名或其他資料。
拾壹、錄取公告:
成績複查後,倘需更正入選名單,則於本(102)年07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後,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
//www.sanjh.ilc.edu.tw)、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資訊網(http:
//www.ilc.edu.tw),或可利用電話查詢,惟不得以成績通知單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貳、報到、複核及權利義務:
一、錄取人員請於本(102)年07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如正取人員放棄報到,本校以電話通知備取人員於同日上午12時前辦理遞補。
二、依規定辦理複核教師資格或其他條件不符,則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經本校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其應享權利及應負義務,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另依宜蘭縣政府100年5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00074376函頒「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年度考核參考規準」,每學年就工作成績(含教學表現、班級經營、師生互動、親師溝通、校務配合情形等,占考核分數50分)、勤惰資料(含出勤差假情形,占考核分數10分)、品德生活紀錄(占考核分數30分)及獎懲紀錄(占考核分數10分),辦理考核。
拾參、其他規定事項:
一、報名或甄選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得延期舉行時,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行政網路公告。
二、申訴專線、申訴信箱:
03-9581150#14leaf@mail.e-land.gov.tw
三、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通過,陳報核定後實施。
附則:
※經本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其敘薪方式依宜蘭縣政府規定,如下列:
1.依宜蘭縣政府95年5月5日府人力字第0950056351號函規定略以,一律以學歷支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2.依宜蘭縣政府99年6月24日府人力字第0990087679號函規定,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標準:
(1)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取得博士學位並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之合格教師證書者,核定薪額330元。
(2)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並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之合格教師證書者,核定薪額245元。
(3)大學或師範校院畢業,依師資培育法修正後之規定,取得各該教育階段、科(類)之合格教師證書者,核定薪額190元。
(4)國內外大學或師範校院畢業,依師資培育法修正前之規定,以登記方式取得各該教育階段、科(類)之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國內外大學或師範校院畢業,依師資培育法修正後之規定,修畢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均核定薪額180元。
(5)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核定薪額170元。
3.如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教師法第十四條:
教師經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通緝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置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102學年度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甄選領域:
科別(專長):
編號:
姓名
性別
□男 □女
黏貼最近半年2吋
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婚姻
□已婚 □未婚
身分證字號
兵役
□役畢 □未役
□服役中
國籍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國)
電子郵件位址
地址
電話
日:
夜:
行動:
大學以上學歷
畢業學校
系所
修業起訖年月
日(夜)間部
證書字號
修習學分情形
教育
學分
修習學校
修 習
學分數
證書
字號
專門
學分
修習學校
科目名稱
修 習
學分數
證書
字號
教師登
記或檢
定情形
種 類
專 長
登 記 機 關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教學經歷
服 務 學 校
職 稱
服 務 期 間
離職原因
備 註
繳驗證件名稱
□合格教師證書
□國民身分證
□畢業證書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切結書
□簡歷表8份
□其他證明文件
□委託書
證件驗畢發還簽收處
填表人
(請親自簽名)
審查
意見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審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為使作業流程順暢,報名表請先填妥並簽章(委託他人報名請附委託書),各項證明文件請事先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時送交工作人員收件。
2.相關證明文件以原始證件為準,正本驗畢發還,留存影本。
3.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4.審核如有異議,得於報名當天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立即送審核人員審核。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102學年度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簡歷表
綜合領域童軍科第二順位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學經歷
簡要自述
教學理念
說明:
本表務必請用白色紙張繕寫,並為使評審委員在短期間內認識您,各項均務必填寫,最多3頁。
切 結 書
本人報考貴校102學年度科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願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並負有關法律及行政責任:
一、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
二、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有不實或偽造之情事。
此致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年月 日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姓名)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貴校10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特委託受委託人(姓名)
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手續。
□ 10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手續。
□申請複查甄選成績。
此致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
立委託書人:
(簽章)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電 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年月 日
宜蘭縣立順安國民中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甄選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學年度第學期第 次(代理、代課、兼任)教師甄選
報考類科
申複查項目
□試教□口試
簽章
申請日期
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甄選成績,應於複查成績規定時間、地點,以書面(本申請書)向本校人事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以一次為限。
領取及複查成績得由受委託人檢具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代理之。
二、複查僅限應考人申請項目,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請-----------------勿-----------------撕------------------開----------
宜蘭縣立順安國中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學年度第學期第 次(代理、代課、兼任)教師甄選
報考類科
申複查項目
□試教□口試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請勿填寫)
注意事項:
1、複查僅限應考人申請項目,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除「收件編號」及「複查結果」欄位外,其餘欄位由申請人自行填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