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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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盐化工业园:

  根据相关精神要求,我委起草了《XX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于11月1日下午5点前书面或盖章扫描发至邮箱反馈给我委。

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XX电话:

XX

地址:

XX省XX市XX县XX路XX大厦

邮箱:

XX

邮编:

XX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健康XX、文明XX,促进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字〔2019〕X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

构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XX和文明城市创建等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总院开设心理门诊。

建成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建立一支覆盖全县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建成覆盖50%社区的心理康复机构,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社区心理服务平台。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在镇、村两级综治中心设置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法律工作者、综治网格员、村居委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摸排社会各类矛盾,及时化解疏导。

到2021年底,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村(社区)2个。

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社会心态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全部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到2021年底,争创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个。

县文明办、教体局逐步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3.建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应设立心理辅导室;鼓励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服务。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培训,增强员工心理健康意识。

到2021年底,全县建成示范心理健康咨询室3个。

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根据部门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

到2021年底,全县建成1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加大投入,支持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县总医院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开设心理门诊,开展心理治疗业务。

强化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

县总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科室,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相关保健工作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上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积极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6.建立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7.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XX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综治中心、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民警、精防医生、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100%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8.探索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建成覆盖50%社区的心理康复机构。

逐步建立起日间照料病房、家庭病床、工疗、职业技能训练等开放式、系统性、社会化的康复体系,逐渐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

实施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社区,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9.加强信息化建设。

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向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做到检出发现、随访治疗、重点管控无空隙。

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实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心理问题人员全流程管理和服务。

10.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

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公务人员、教师、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健康体检内容,每年开展1次。

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时做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二)加强队伍建设

11.发展心理服务社会专业队伍。

制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到2021年底,全县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15人以上。

1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

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

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1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积极引进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

综合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

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

1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

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

组建一支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心理健康服务志愿队伍,开展心理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援助等志愿服务。

1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依托XX市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学会等社会团体,制订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

(三)强化宣传引导

16.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网络,运用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组织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培训。

社会大众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

17.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

组建县级心理健康巡讲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小区、进家庭等活动,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18.开展心理健康多形式公益宣传。

县广播电台开设公益性心理健康栏目,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

充分利用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出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

19.举办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活动。

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以社区、学校、企业、家庭为单位,每年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打造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

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XX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召开启动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10月)。

全面落实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以典型示范带动,开展特色活动和亮点创建,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开展科学评估监测,全面推动各项指标体系完成。

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卫生健康部门、政法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政法、卫生健康、宣传、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县财政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

发改、卫生健康、人社、财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招引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和体现XX实际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心理服务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

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1-2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

对于工作推动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积极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

到2021年底前,各部门要每年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以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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