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专题研究 重点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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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研究重点笔记

现代汉语专题研究重点笔记

现代汉语专题研究

1、为什么选择英语作为现代汉语的比较对象?

第一,汉语属于汉藏语系,在语言类型上属于孤立语;英语则属于印欧语系,在语言类型上属于屈折语。

第二,汉语是目前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而英语则是使用范围最广的语言。

因此,从应用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在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方面,还是在第二语言教学方面,汉英对比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2、筛选语法特点的有无原则是?

所谓有无原则,是指某一语法特点为汉语所有,而为英语所无;或是为英语所有,为汉语所无,那么这一语法特点就是汉语语法同英语语法相区别的特点之一。

有无原则是归纳汉语语法特点的基本保证。

3、什么是价值原则?

价值原则的第一层意思是说,通过比较,根据有无原则筛选出来的语法特点,在特定语言中是系统性的,而不是部分的。

第二层意思是说,通过比较,根据有无原则筛选出来的语法特点,在语法系统中必须是举足轻重的,影响全局的。

4、汉语语法的特点?

(1)汉语的词类同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2)汉语的句子构造原则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5、从词类平面看,汉语语法和英语语法有什么不同?

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关系不同,英语是一对一的关系,如图所示:

主宾语谓语定语状语

 

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

汉语是多对一的关系,如图所示:

主宾语谓语定语状语

 

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

6、为什么划分词类(汉语)要在短语层面操作?

(1)汉语的词类同句子成分之间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复杂的一对多,多对一的关系,因此,汉语词类的划分不宜在句子这一层面操作。

(2)汉语词类的划分应当在词组层面进行。

这是因为短语是静态的语法单位,而不像句子那样是动态的语法单位。

在短语这样的静态单位中,词语的组合及其功能的显现基本不受语用因素的影响,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出词语的分布状况。

7、划分词类的标准(论述)

划分词类的依据,以往提到的有三方面,意义,形态,语法功能。

(1)用意义做标准

用意义用作划分词类的标准没有普遍性,实词有意义,虚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

根据意义划分的类不能归纳词类规则。

(2)用形态做标准

用形态作划分词类的标准没有普遍性(只适用于实词,不适用于虚词);形态标准不适用于汉语,汉语很少形态变化,实词也大都没有形态变化。

(3)用功能做标准

划分词类的依据只能是词的功能。

从形态和功能的关系看,汉语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并且一些所谓的形态也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汉语不能按形态变化来划分词类。

实际上,形态是功能的标志,根据形态划分词类实际上就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

从词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看,具有相同的语法功能的词总是聚合成类,供组合选择;而词的聚合关系总是以词的组合关系为前提的。

词类确实是根据词在句法中结构所起的作用(即语法功能)聚合而成的类别。

因此,划分词类当然应该以词的语法功能为依据。

从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的关系看,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词类,在意义上也有一定的共同点,即有共同的语法意义。

例如名词基本上表示人和事物,动词基本上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形容词基本上表示性质状态等。

可见此的语法功能同语法意义并不矛盾。

8、实词和虚词的区别

(1)实词可以充当句法成分,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

(2)从总的情况看,实词是开放的类,是难以列举的;虚词是封闭的类,其成员基本上是可以全部列举的。

(3)实词一般是不定位的,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是可变的;虚词一般是定位的,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基本上是固定的。

(4)实词既有词汇意义,也有语法意义;虚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

9、说明句法成分同构的四种类型,并举例。

(1)狭义同构。

两个或两个以上句法结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①长度相同;②词类相同;③词序相同;④层次构造相同(同模)⑤所有相对应的成分功能相同;这两个句法同构,即狭义同构。

如,寄三本书,买两支笔。

(2)广义同构。

广义同构的要求是:

①两个句法结构的整体功能相对应;②它们的直接成分功能相对应。

如:

买一所房子,寄两本新书。

(3)异类同构。

异类同构的要求是:

①两个句法结构的整体功能相对应,附带成分功能可以不同;②推导式中有部分的对应关系。

(包含定中、状中、动宾、动补四种)如:

爱玩,买书;爱不爱玩;买不买书。

(4)同型同构。

同型同构的要求是:

如果两个句法结构的构造模型相同(不考虑功能因素),那么它们同型同构。

构造模型相同:

①或同为向心结构,或同为离心结构,或同为多核心结构。

②核心部分位置相同。

如:

红纸,很热,飞跑——同为向心结构;老师和学生,纯洁而高尚,同为多核心结构。

10、简述句法结构的二重性

在由实词和实词组合成的句法结构中,总是同时并存着两种结构和两种关系:

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

句法结构的这一性质被称为“句法结构的二重性”。

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时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

二者的区别如下:

(1)构成不同。

语法结构的构成成分是语法成分,这些成分包括主语、谓语、述语、宾语……等等;而语义结构的构成成分是语义成分,这些成分包括动作行为、施事、受事、与事、结果、工具……等等。

(2)结构关系不同。

语法结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式主谓、述宾、述补、定中、状中、联合、连谓、同位等;而语义结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式施事——动作、动作——受事、动作——结果、动作——处所,等等。

11、简述句法成分的二重性

当一个实词进入一定的句法结构时,总是同时具有两种性质:

语法性质和语义性质,或者说它总是扮演着两种角色:

语法成分和语义成分。

这一点被称为“句法成分的二重性”。

例如主语具有二重性,当一个词语充当主语时,除了语法性质,还具有其语义性质。

所以,语法上的“主语”同语义上的“施事”并不能划等号。

如:

主席团坐在台上。

——施事主语。

这家伙不好对付。

——受事主语。

每人发了一套教材。

——与事主语。

其他的成分也和主语一样,具有二重性。

12、语法和语义的对应关系

句法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是可变的,而语义关系则是相对稳定的。

因此,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存在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

所谓“一对多”的关系,就是说一种语法结构可以表达多种语义结构关系。

例如述宾结构的词组:

看医生(动作行为+施事)、吃米饭(动作行为+受事)、写论文(动作行为+结果);而所谓“多对一”的关系,是说多种语法结构可以表达一种语义结构。

如:

绳子捆了箱子、箱子捆了绳子、用绳子捆箱子这三种语法结构,都是表达动作行为、工具、受事这样一种语义结构。

13、有指和无指?

通指和专指?

定指和不定指?

答:

(1)有指和无指。

所谓“有指”,是说某个名词的所指确有具体的人或事物;所谓“无指”,是说某个名词的所指并无具体的人或事物。

名词+修饰语正常搭配=有指;

名词+修饰语非正常搭配=无指;

(2)通指和专指。

当名词表示有指时,又有“通指”和“专指”两种情况。

所谓名词的通指,是指名词指称的是事物的类名;所谓名词的专指,是说句子中的名词指称的是事物的个体。

通指:

无一例外;专指:

不是所有的无一例外,都是专指。

若一个类有一万个,只指称9999个,都是专指。

(当名词是光杆[没有修饰语]是通指:

如“人总是要死的”;若名词前有修饰词,是专指:

如“非洲人总是要死的”)

(3)定指和不定指。

当名词表示专指(即指称个体)时,又有定指和不定指两种情况。

所谓定指,是说在说话人心目中,句中的名词所指称的事物是听话人知道或明了的;所谓不定指,是说在说话人心目中,句中的名词所指称的事物是听话人不知道或不明了的。

如:

客人来了(定指);来客人了(不定指);因而它们使用的场合有所不同,如果说话人和听话人事先知道有客人来,则要用定指用法;如果事先不知道有客人来,则要用不定指用法。

句法结构的层次性

任何一个词的序列都不是前后相继的词的简单相加,而是相邻的词分别组合,形成组合体;相邻的组合体(或组合体与词)再互相结合,形成较大的组合体;这些较大的组合体(或组合体与词)再互相组合又相互组成更大的组合体。

句法结构的这种一层一层地组合起来的特点,就是句法结构的层次性。

句法结构的线性是显性的,而层次性可以说是隐形的。

句法结构的递归性

一个词的序列不管多么复杂,就其内部构造来说,总是在各个层次上对基本的句法规则和句法关系一次又一次地重复运用,这个特点就是句法结构的递归性。

递归把有限变成了无穷。

层次分析的三原则

层次切分的原则有三条:

功能原则、意义原则和结构原则。

(1)功能原则。

功能原则指的是:

对一个句法结构进行切分,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能够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进行组合。

例如:

“我有书”不能切分为“我有/书”,因为汉语中没有主谓结构带宾语的组合规则。

(2)意义原则。

意义原则指的是:

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要有意义;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意义要符合被切分结构的原意。

例如“大红花”切分为“大/红花”,其意义是“大的红花”与原意一致,符合意义原则。

若切分为“大红/花”,其意义是“大红颜色的花”,与原意不符,则不符合意义的原则。

结构原则。

结构原则指的是:

对一个句法结构进行切分得到的直接成分,应该是语言中允许有,并且被切分的句法结构中也允许有的结构体。

例如,姚明个子高。

有的人分析定中结构做主语的句子,有人则分析为主谓谓语句。

实际上分析为主谓谓语句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汉语中没有像“姚明个子”这样的定中结构,而按照主谓谓语句的结构来切分,得到的都是汉语中实际存在的结构。

把上面的例子确定为主谓谓语句不是根据意义原则,而主要是依据结构原则。

定指和不定指区分:

定指不定指

(1)指示代词:

这、那/几、一个

(2)语法位置:

主语、“把”的宾语/宾语

(3)限定性定语:

限定、限制、确定/描写性

(4)“的”的短语(本身是名词性短语)如:

穿红衣服的

实词与虚词的划分:

能否充当句法成分。

能充当句法成分是实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

核词与饰词的划分:

能否充当中心语。

能充当中心语又能充当修饰语的是核词;不能充当中心语只能充当修饰语的是饰词。

体词与谓词的划分:

划分的标准是能否受“不、没”的修饰;

能否受“很”的修饰;

能否带宾语;

能否带补语;

能否充当补语;

能否受介词结构的直接修饰(不借助于结构助词“的”)

能否同“所”构成“所”字结构;

主要充当主语、宾语还是主要充当“述语”。

体词内部的划分:

(不能受“不”的修饰)

名词:

一~九+个+名(受数量词的修饰)

量词:

能够出现表述成分,且出现在名词前面:

一~九+量+名

处所词:

不受“不”修饰:

在(现场)/到(目的地)+宾语

时间词:

不受“不”修饰:

等到+

方位词:

不受“不”修饰:

朝/向/往+

谓词内部的划分:

状态词:

不受“很”修饰(能不能受“很”的修饰,是鉴别是否形容词的重要标志)

雪白、冰凉、贼亮、绿油油、红通通(本身包含表示程度的修饰语)

副词:

只能作状语

区别词:

只能作定语;只能修饰名词。

介词短语就是副词性短语;

区别词、副词不受“很”的修饰。

形容词:

做状语修饰动词,做定语修饰名词。

动词与形容词

动词+宾语(能否带宾语是划分动词和形容词的特点)

很+形容词(能否受“很”的修饰是划分形容词的标志)

很+/+宾

+-红(形)

-+学习(动)

--游泳(动)

++喜欢(动)

句法成分

买书前核结构(单核)

不买√买与买书的整体功能相同。

同受“不”的修饰,是句法结构的核心。

不书×

新书后核结构(单核)

一本新×

一本书√书与新书的整体功能相同。

同受数量词的修饰,是句法结构的核心。

工人农民多核心结构(联合短语)

许多工人√同受数量词许多的修饰,多核心。

许多农民√

单核结构和多核结构都是向心结构。

吃的——名(没有与整体功能名词相同的结构,没有核心,称为离心结构)

动+助

动+名=动宾短语刺杀总统

=定中短语刺杀计划

数量成分可做动词宾语,代替名词

短语的识别

句法结构S由a和b构成

1、主谓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是不是)转化为疑问形式

2、定中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的)或有(的)【“的”是定中结构的标志】

3、状中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地)或有(地)【“地”是定中结构的标志】

4、述宾结构(动宾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着、了、过)或有(着、了、过)【“着、了、过”是述宾结构的形式标志】

5、述补结构(动补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得)或有(得)【“得”是述补结构的形式标志】

6、联合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和、或、并、而)或有(和、或、并、而)

7、同位结构

aba和b之间可以插入(是)而转化为判断关系

8、连谓结构

aba和b前面可以分别加(先、后)并且a和b之间可以插入(以后、然后、再)

“VP的”转指情况

休息的——施事(只需有施事,也只指称施事)一价动词

吃的:

施事

受事

二价动词

写的:

施事

结果

教室里有写的,念的,看的(施事)

写的是一封信(结果)

 

偷的:

施事

受事三价动词

与事

三价动词的:

取予动词

警察局里有偷的、有抢的、有打的(施事)

大队长说把那个偷的带进来(受事)

偷的是谁的东西?

李四的。

(与事)

加工制作动词

切:

施事切的切,炒的炒

受事切的是鱿鱼

工具这个是切的(切菜的)

服务动词

照:

施事

与事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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