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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

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依法可对外出租/转租之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租赁房屋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705号厂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用途为工业。

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

昆房权证锦溪字第23100540。

该房屋以现有建筑现状交付给乙方(20亩空地不在乙方承租范围内)。

该房屋的具体情况为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配备有用电负荷为kva的电力设备。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现场查验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状况及水、电、消防等所有相关配套设施状况已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

  乙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作为工厂厂房使用,所经营行业经政府部门批准,且需向甲方备案。

经备案,如乙方改变该房屋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业,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和昆山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开业,开业前将审批核准的开业资料交甲方备案,备案后不得擅自改变备案使用用途。

  第二章:

租赁期限

  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租金起算日为年月日;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屋交付之日,即年月日,之前乙方应当同时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即个月的租金;

  甲、乙双方应在年月日,按本合同条约定的方式,由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抄记水电等表具计量数)。

双方签署交接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租赁期届满前90日,甲方可以重新进行该房屋出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该房屋展示给其他求租者(以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充分配合。

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提前一天通知的方式,陪同相关求租者查看房屋,乙方可指定专人予以陪同;

  租赁期满之前,乙方有意续约的,应当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但该申请不影响租赁期满前90日内甲方的重新招租工作,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续约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须于租赁期满90日前完成甲、乙双方签订续租合同工作)。

  第三章:

装修

  租赁期内其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话费、宽带络等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缴纳,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乙方履行的一切义务和约束,均不得免除。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不得损坏房屋原建筑结构、承重、外观及相邻部位结构和外立面。

如果甲方发现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因乙方的原因发生损坏,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修复;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自甲方要求其修复并恢复原状之日起的15日内启动修复工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的修复工作不符合操作规范或在启动修复工作后的合理时间内未完成修复工作,则甲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或者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由甲方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前擅自动工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复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该房屋内乙方装修后可移动的添附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前应予拆除,逾期不拆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应当遵守房屋所在地相关房屋管理机关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缴纳装修管理费,服从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承担)、装修时间、停车及装修人员等方面的统一安排。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对施工人员和第三方安全负责,并不得损坏房屋及相邻部位的相关设施。

因装修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向乙方明确,除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供电供水之外,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煤、电话、蒸汽、排污、绿化设施、垃圾清运、络宽带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申请,需甲方配合协调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需提高水、电、消防现状各项配套标准的,由乙方自行申请,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相关配合。

  第四章:

租赁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计租起始日起算该房屋租金;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用如下计算:

  首年(即租赁期开始计算租金日起之365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租金不含税,乙方如需开票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即年月日,之前乙方需支付第一笔费用,即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费用:

人民币元整,以后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天支付,首期房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年月日支付,下期房租支付日期为年月日,以此类推,房租先付后用。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收款日为准)。

乙方连续15天未付租金,甲方有权中止本房屋租赁合同,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取租赁费用的指定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章:

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应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以及本房屋所在物业的所有具有法定效力的规约,并承诺根据前述文件约定使用该房屋;

  租赁物业管理费为元/月,与房租一并支付给甲方。

自年月日起,乙方应当依约缴纳与该

  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设施安装费、水费、电费(包括配套容量的基本用电费)等。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维护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占用消防通道。

  乙方如需注册公司,由乙方自行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房屋清扫干净交还甲方。

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的规定在乙方退场一个月后,甲方确认乙方撤场后未发生人为损坏厂房等问题(自然损耗外),乙方对于甲方或第三方无任何债务责任,且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注销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

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时及/或退场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交付甲方。

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抵偿,如乙方不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保险

  乙方应当自行向资信度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其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等。

保险期应与租赁期相同,以维护乙方财产及其消费者人身利益。

  第八章: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

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五、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

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

  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

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1、租约到期后房主收回房屋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2、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

  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房客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房主可通知房客的亲属或单位终止租赁合同。

但房主向房客明确表态终止租赁合同前,按房客续租处理,房客按原租约补交租金,得知房客不续租的表示后,房主再收回房屋。

  3、续租时房主提升租金标准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房主要求,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合同继续交租,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终止。

出租人以原合同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地产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商户欠租怎么办?

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呢?

这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

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在商户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的权利。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出租人作为使用人与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签订了《用水协议》和《购电协议》,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没有直接签约。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户的欠租,开发企业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因为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不存在水、电使用合同,开发企业是使用人,对于商户的欠租行为开发企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自助措施。

如果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了商户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前提下,出租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商户,提前告知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这样能避免因贸然停电给商户带来突然损失,以减小风险。

  解除合同――

  多方见证避免纠纷

  《租赁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商户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开发企业就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出租人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

强制收回房屋过程中也有风险,如欠租商户以丢失珍贵物品为由告出租人,出租人难以逃脱责任。

  合同解除应采取如下措施较为稳妥。

首先,在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下,向商户邮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在《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上写明商户自动腾退房屋的期限,如超过期限将强行收回房屋。

其次,如商户超过该期限仍未搬离,则出租人应做好如下准备:

  第一,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对清理房屋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可请该商铺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居委会、业委会、派出所等一起到场,在几方在场的情况下派人进入该商铺。

从开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

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五、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

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

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1、租约到期后房主收回房屋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2、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

  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房客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房主可通知房客的亲属或单位终止租赁合同。

但房主向房客明确表态终止租赁合同前,按房客续租处理,房客按原租约补交租金,得知房客不续租的表示后,房主再收回房屋。

  3、续租时房主提升租金标准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房主要求,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合同继续交租,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终止。

出租人以原合同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地产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商户欠租怎么办?

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呢?

这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

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在商户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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