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合同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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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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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合同范本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下面是收集的股份质押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甲方:

××

  乙方:

××

  乙方为设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承诺待×××成立后,将万元的股份(占%)作为质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该万元(万元)借款仅作为乙方投入到×××的资金。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有关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某的验资帐户内;

  2、还款时间为年月日以前。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公司成立以后,将乙方所有的位于×××经济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权证号为:

)注入×××。

  第六条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在×××新材料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万元的股份作为质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股份。

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并按总借款额的%承当违约金。

  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违约金相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代表:

  乙方:

××

  代表:

  年月日

  质权人:

(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号《委托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元[()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

为了保障甲方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

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质押反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等。

费按实际期限、额及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工商局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当。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

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贷款金额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居民号码:

  住址: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贸易

  乙方:

建材

  乙方为设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承诺待新材料成立后,将万元的股份(占%)作为质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该万元(万元)借款仅作为乙方投入到新材料的资金。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有关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浙江华之杰新材料有限的验资帐户内;

  2、还款时间为年月日以前。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新材料公司成立以后,将乙方所有的位于经济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权证号为:

)注入新材料。

  第六条、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在新材料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万元的股份作为质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股份。

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并按总借款额的%承当违约金。

  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违约金相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贸易

  代表:

  乙方:

建材

  代表:

  年月日

  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充分协商,于年月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

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归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存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股权登记事项。

  在发生以下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机关章:

  日期: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1)股份(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2)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股份(下简称“c公司”)%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开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公司(下简称“d公司”)%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股权价款的。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出质人:

指a公司;

  质权人:

指b公司;

  质押股份:

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

指a公司和b公司于年月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

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

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缺乏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局部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那么应返还给出质人。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那么质权人有权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

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当。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受让义务,那么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

  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

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应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

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股份(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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